2007年12月22日
極力推薦:林義雄電視專訪

七年來未接受過電子媒體專訪的林義雄先生於本週破例接受鄭弘儀的訪談。林先生以其一貫素樸、寬廣的思考風格與政治哲學高度,說明他對當前與未來台灣政治的看法。全部內容已於今日於三立電視台大話新聞播出。
夜貓族或有錄影設備者有福了:該台按例將於12月23日凌晨(01:00-03:00)重播此集大話新聞。
強烈建議三立電視台擇期重播這段非常值得全國公民參考的訪談。
訪談內容主要包括:
- 林宅血案
- 個人修養與處世態度
- 公投
- 公投與台灣民主化
- 公投法補正之必要
- 公投選舉投票方式爭議
- 明年之兩次公投
- 中國與美國應如何看待入聯公投
- 中國國民黨
- 該黨之政治文化
- 林義雄與該黨近三任黨主席的互動經驗
- 該黨近年來的策略
- 國會
- 國會減半
- 國會亂象
- 公投與代議政治
- 明年兩次選舉後之政治情勢與人民因應之道
(照片來源:慈林教育基金會)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709963
回應文章 

啊啊啊啊啊 沒有電視的人 哪裡有得看啊?!
Posted by E
at 2007年12月23日 00:55
E 桑:
這大概是沒有電視的人之唯一損失吧...
只能希望三立發揚一下公民精神,在重播之後,將這集「大話」視為公共財,允許網友將影片放在網路上。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12月23日 01:12
Posted by Snosrap
at 2007年12月23日 02:07
Snosrap 桑:
感恩! Orz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12月23日 02:14
慕容理深大大:已經將專訪林義雄先生的大話新聞貼上台灣玉山長昌台了
也將您此篇文章轉貼過去,希望可以讓更多人看見,謝謝您!!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7/12/20071222.html 文章連結
Posted by jessie
at 2007年12月23日 02:52
jessie 桑:
喔,請別謝我,我只不過是偶而協力傳播的一員而已。
看到您與這麼多朋友如此熱心又高效率地為台灣家園的美好未來而打拼,真是令我又感動又感恩!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12月23日 03:09
Posted by jessie
at 2007年12月23日 04:39
推薦!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7年12月23日 05:26
政治見地和高度果然不同。
推薦!
Posted by Peter II
at 2007年12月23日 12:30
Posted by PENNY
at 2007年12月23日 18:54
jessie 桑:
嗯,大家一起加油囉!希望很快看到下一個天光更亮的黎明 :)
蕭 桑 & Peter II 桑:
個人的看法:林義雄不但是位人格者,亦是一位智者;國有如此一老,如有一寶。
希望這集專訪讓更多台灣人看到。敬請多多宣傳推廣。
PENNY 桑:
非常同意。
國民黨只想利用林先生的光環,卻不知,在他的光環旁邊,黑暗者更顯得黑暗。八年前,國民黨為何會輸掉總統府?答案可能很簡單:欠缺智慧。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12月24日 00:06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12月29日 17:19
liau 桑:
感謝通知。
1947年那次的二二八是政治屠殺,林宅血案則是政治謀殺,兩者都是國民黨政權藉由血腥暴力來「教訓」、恐嚇被統治者的惡行。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8年01月1日 23:57
小弟不甚了了......
臺灣不是有公投法嗎?
為什麼不辦理核四公投?
萬一, 我是說萬一, 國民黨主動辦一個反核四公投, 結果沒有過
是不是反而讓核四取得合法性?
臺灣不是有公投法嗎?
為什麼不辦理核四公投?
萬一, 我是說萬一, 國民黨主動辦一個反核四公投, 結果沒有過
是不是反而讓核四取得合法性?
Posted by 核四公投
at 2008年01月9日 11:31
核四公投 桑:
問題在於公投法本身。正如林義雄所說的,連署人數門檻高到幾乎只有兩大黨才有可能取得足夠的連署;而就算過了連署這一關,也很容易因為投票人數不到選舉人總數的一半而無法成立,亦即不論贊成或反對者為多數,全部都不算數。
到目前為止,核四本身是合法的。但是一項政策合法並不意味著它具有足夠的正當性,更不等於說它是合乎人民利益的。不管由誰舉辦,也不論贊成票或反對票比較多,反核四公投的結果都必須被遵守,因為那是人民的決定。若結果是廢核四,那表示大家決定共同負擔其財務損失;若結果是保留核四,那意味著萬一核四釀成大災難,其責任在於全體公民,而非政府與國會的決策者。
如果都不辦核四公投,那麼政府與國會的決策者就必需擔負未來核四出事的政治上的、道義上的、甚至法律上的責任。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8年01月10日 0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