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28日
來告必查,癱瘓司法
基於接二連三的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的考量,謝長廷提出以大赦化解的方案。已經習慣拿錯香跟拜的馬英九則昧於法律常識地主張「特赦」。另有些人則建議以特別立法方式來解決之。另一種意見則傾向維護法律的公平原則,該辦就辦,反對將特別費案特別化處理。這些主張的前提,亦即「首長特別費訴訟案會癱瘓司法」,其實大有問題。
問題的癥結出在偵查之發動。在謝長廷、蘇貞昌兩人的〈不起訴處分書〉中,特偵組的結論是: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之條文規定,自難僅憑告發人空泛之指摘,即遽入人罪,應認為被告二人之犯罪嫌疑不足,爰依同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既然是「告發人空泛之指摘」,何必發動偵查?該〈不起訴處分書〉一開始即陳述告發人的指摘內容: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蔡錦隆告發意旨略以:被告謝長廷自民國(下同)87年12月25日起至94年1月31日止,擔任高雄市市長期間,自民國94年2月1日起至95年1月25日止,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被告蘇貞昌自86年12月20日起至93年5月19日止,擔任台北縣縣長期間,自民國93年5月20日起至94年1月31日止,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期間,自民國95年1月25日起擔任行政院院長以來;有關首長特別費之運用,其如何核銷,所憑單據是否合法,有無偽造文書、中飽私囊、侵吞入己等情事,即非無疑。且被告等於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或卸任之後,名下財產是否均有不當之增加,是否有擅自挪用首長特別費,以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因而涉有瀆職、貪污情事,自應詳加查明。因認被告等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第25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刑法第213條、第216條、第214條之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
這整個告發的內容中,只有一種事實:被告曾擔任首長職務。告發人並沒有提出任何不法行為之事證,而只是以「即非無疑」、「自應詳加查明」之假設而推論謝、蘇兩人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若單憑這種「空泛之指摘」,檢察官就發動偵察,司法系統不被癱瘓才怪!
試想,若有人向檢方告發說,某公務員因承辦招標業務,而可能收取賄賂或圖利廠商,故為嫌犯,請問,檢方是否該據以發動偵查?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抱歉,只要全國招標案的百分之一被有心人拿來如此操作,就算把全國檢察官人數提高到十倍,還是不足以應付由這種「告發」所衍生的偵查工作。
從人權的角度看,因「告發人空泛之指摘」對任何公民進行的約談、調查是一種侵權行為。即使檢察官吃飽太閒,也不可以因第三者無端指控而為之。基於人權原則,謝、蘇兩人也大可以控告蔡錦隆涉及誣告,並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而若法官判定蔡錦隆確犯誣告罪,還可以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6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不論從實務上的可行性與人權保障原則著眼,檢察官在發動偵查之前,有責任先行研判告發人所提供的資訊是否足以顯示被告涉嫌。檢方根本不必也萬萬不可單憑蔡錦隆這種「空泛之指摘」,就率而發動偵查。相反地,如果有人向檢方出示某位首長的財產申報書,指出該員夫婦有一千萬的存款來路不明、可能來自於侵吞特別費或收取賄賂,這時,檢方就有進行查證的必要。
也許有人會反駁說,這種告發還不是讓檢方在其他被告的案子上查出以私人發票報帳之情事。這種想法犯了一個推論上的錯誤:以偵查結果來合理化不具正當性與必要性的偵查。換個例子來說明:公權力不可以因為非法槍枝氾濫而下令搜索所有人的住宅。挨家挨戶地搜,當然總會查出非法槍枝,甚至還可以順便查到一堆毒品與贓物。不用讀過法律系,大家都知道現代民主國家不可以這樣寧可錯抓一百,也不放過一個。
也許有人會質疑說,每筆特別費的經手人就那麼幾個,若有不法,他們不說,誰會知道。這種想法除了忽略「窩裡反」的可能性之外,還遺漏了獨立於由公款支用人、出納、會計所構成的小世界之外的審計人員。目前被檢方抓出來的問題不是審計單位早就該發現的嗎?如果首長特別費案真的多到足以「癱瘓司法」,負責稽核的審計部門絕對難辭其咎。而當一大堆早該由審計人員作的稽核工作變成了檢察官與法官的業務,司法又怎能不被癱瘓。
總而言之,首長特別費訴訟案並不會癱瘓司法;如果會的話,那也是因為審計單位該作的事不作,而檢察體系又作了不該作的事。
延伸閱讀1:
- 自由時報,電子報獨家 綠天王起訴書
- bigburger,【特別費案】一審都無罪了 別再發蠢了吧
- 徐國勇,特別費該怎麼解?/大赦才能解決問題
- 雲程,特別費該怎麼解?/特別立法政治處理
- 黃真羽,特別費該怎麼解?/小民該死大官萬歲
延伸閱讀2:
- 妙子的故鄉翦影,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全文(及相關資料整理)
- APIN ,「鬼扯法官」與「鬼扯判決(書)」
- Tiat,未來總統曾住我家隔壁?貪污嫌犯曾住我家隔壁!
- 大腸,當大家都不再驚訝時......
- 方齋,萬方有罪,唯馬英九無罪-讓人大開眼界的判決
- 方齋,特別費案檢方上訴 指法院實質補貼說無法成立
- 方齋,台灣的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還是藍色遮羞布?
- 曾韋禎,重新組合思考是啥?
- 王逸峰,初供最重要,其餘不必多說!
- 酥餅,馬英九無罪?
- 福爾摩沙OrzNews,無罪?不能接受!
- 福爾摩沙OrzNews,重新組合思考=說謊
- 海兒,當個「貴族」,真好!
- 李俊逸,哀齊寶錚
- 阿波羅,回應「也談齊寶錚」
- 郭世顏,非上訴不可
- 陳君愷,公使錢不是這樣用的
- 吳子平,法官這一課:公使錢
- 台灣社(等),聯合聲明
- 鍾法,被動侵占? 主動理財!
- 鉑鎂鑼,貪污犯的日記
- 禮義廉、顏銘俊、辛台,恭喜加薪
- 陳昱齊,從寬認定=不用認定?
- 慕容理深,馬英九,你慘了
- 慕容理深,我怎麼上「馬英九」這一課
- 慕容理深,對、嗯物語
- 慕容理深,當政治自殺者補己一刀
- 慕容理深,馬案一審法官的文字與邏輯能力
- 慕容理深,馬案一審法官共幾位
引用URL
不過我看忙不完的話大概又是他們講的超完美切割了吧,像是只辦綠的,藍的跳過之類的。 (謎之聲,去年那個自首的龍應台怎麼沒有人搭理她啊?)
可能因為她點歌自唱沒人要聽!XD
自首無罪阿
聯合報目前的舉動在強詞奪理
其目的在於
為馬除罪化(中國式的"最高道德")
並將謝蘇打成與馬同樣的人(因為不起訴讓馬相較。。。)
(這招叫"圍魏救趙" 高招啊)
T台引用聯合的新聞 然後"資深媒體人"再引用T台的新聞
讓"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的話"的社論 竟然變成"客觀""事實"!
只要"中立選民"相信這鬼話了 就逹到其目的了
至於這話經不經的起考驗 就無關他們的事了。
如果民進黨不想出破解之道 2008就難選了
但是不過如果有檢調人員自告奮勇被癱瘓,那就沒辦法。就是有人好手好腳,偏偏喜歡坐藍色輪椅啊~~一推過來,馬上屁股就坐上去。
的確。司法被政治牽著鼻子,時間表就不是司法機關所能控制的。同理,點歌的如果不合操控者的意,就算在買單前唱得到,也會發現伴唱帶被抽換過了。
Tiat 桑:
高見!從整個盤面看,馬英九貪污案的那口灶隨之續添柴火(以上的「延伸閱讀2」即柴火之一)。這是習於短線操作的國民黨人所始料未及的。
Pig 桑:
呵呵,有一點像垃圾郵件灌爆信箱那樣。不過,比較令人擔心的是,真正戮力從公的都被累死,最後只剩打混摸魚的人。
至於選擇性辦案,就算有國民黨人被起訴,恐怕也有可能只挑幾個犧牲無妨的角色當樣版。說到龍應台,如果真的辦她,檢方得考慮請她回來,並限制出境。
小高 桑:
您言下之意就是說,她是個小角色,大家懶得理吧... XD
morning 桑:
法律觀念還停留在前現代漢文化世界裡的那些人(「包青天」的忠實觀眾?)大概會認為,她既然不打自招、公開自己犯行,就可以算自首無罪;他們不知道,自首必須親自到司法機關報到辦理才算數,而且只能換得減輕刑責,而非無罪。如果檢察官一直不辦她的案,那是因為檢察官自己觀念偏差?還是故意放水?這得由檢方來向大眾釋疑。
rw 桑:
「圍魏救趙」一針見血地點出他們的步數。而七年來他們就是靠著把源源不絕的不實、或不盡符合實情的報導一再放送、接力傳播、擴大扭曲來左右公眾的政治判斷。這種戰術其實跟共產黨愛用的「製造輿論」沒啥不同。
「中間選民」這個名詞虛妄的成分不小,的確得加上引號。就我的觀察,如果從「思維方式」的角度去分析,許多自認或被認為是「中間選民」的人應屬「判斷力不足、缺乏主見而易受他人與傳媒影響」者。
ESIR 桑:
謝謝。
藍色輪椅有遙控裝置,遙控器並不在坐輪椅的中人手中 ^^
只好手動通知,你的這篇文章已被我加到延伸閱讀中。
其實我用的是"中立選民" 而非"中間選民"
基本上 我對中間選民是有好感的(不該是負面名詞)
代表沒有特定立場 標準一致 會在特定議題做出決定(全國性選舉)
或是沒有政黨傾向 純看候選人特色(地方選舉、縣市長)
"中立選民" 其實是暗示明明心中已有特定色彩
卻假裝自己很中立很客觀的人
>「判斷力不足、缺乏主見而易受他人與傳媒影響」
這樣還算好 最慘的是明明自己內心相信
卻想辦法找"其他佐證"否定自己的內心想法
或判斷別人也是同類型的人
看過馬的起訴書
第一個個感想是"罪證確著"
自己還做了報告
http://minirw.blogspot.com/2007/02/blog-post_16.html
真不敢相信 竟然有"中立人士"看完起訴書還會相信馬是無罪的
如果T台當初用"謝蘇"的標準看"馬的起訴書"
現在應該是王出來參選了(此王非王文洋)
抱歉,我先前未注意到您的用語 |||
一般人往往未細分「中間」與「中立」。更常被忽略的是媒體論述在使用相關語詞時所夾帶的兩個迷思。
其一是把明確而理智的政治選擇貶抑為盲目的、情感的政治信仰。把「與特定政黨方向近似」與「被政黨牽著鼻子走」混為一談後,再利用「非出自於政黨者即為中立」的邏輯謬誤,媒體將自己在分類上的(而非現實中的)非政黨屬性喬扮為「兩者之間」的立場,再藉由其傳播優勢將自己的假中立包裝成為「中道」。而只要是先於或外於媒體操控的政治思考都被著色為早已選邊站所導致的廉價產物。結果是個荒謬的倒錯:一些理性選民被指為「基本教義派」,而為特定意識型態與政黨服務的媒體自居為中性的意見領袖。
其二是藉由對稱式的修辭(例如「藍綠」)而製造的政治等價假象。獨 vs. 統與民主 vs. 黨國的政治對峙被描述得像美式的兩黨競爭一樣。國家定位與體制的爭議一旦被邊緣化,在這兩方面皆居下風的國民黨就不費吹灰之力地被拉抬到安全線以上。
很佩服您把馬案起訴書作那麼詳盡又清晰的整理 Orz
極力推薦那兩張圖給想瞭解該案、但對司法書類文體敬而遠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