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1日

陳菊與蔣經國及其他


張麗伽,《陳菊 台灣菊:
台灣最後的情義》
圖片:博客來

陳菊與蔣經國有什麼關係?當然有。蔣經國當總統的時候,陳菊因美麗島事件而成為政治犯。除此之外呢?


這兩天,陳菊除了選舉訴訟之外,因為另一件事成為媒體矚目的焦點:聘僱留英碩士杜明夷為 KOC文化觀光專員兼任市長室秘書。由於杜明夷是教育部長杜正勝之子,這項人事案引起某些人的非議。

這件事讓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件人事案。時為1981年,蔣經國總統任命一位甫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的年輕人出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此人當時31歲,他是馬鶴凌的獨子:馬英九。

同樣是在1981年,馬鶴凌出任國民黨臺北市委員會副主委。

同 樣是在1981年,跟馬英九同一年出生,跟馬英九一樣是建中、台大畢業,也一樣留學美國的一位年輕人不幸亡故。當時,這位密西根大學博士、美國 Carnegie Mellon 大學統計系助理教授利用暑假空檔返台省親。由於曾經捐款給《美麗島雜誌》,他被警備總部派人從家中帶去「約談」,自此一去無回。約談次日清晨,他被發現陳 屍於台大校園。國民黨政府宣稱他是畏罪自殺;然而,種種事證指向著政治謀殺。這就是舉世聞名的「陳文成事件」。

至今未破的陳文成命案在當時引起美國高度重視,不僅因為一位美國大學教授在台灣死得不明不白,也因為這件命案間接地曝照出:國民黨政權涉嫌派職業學生在美國校園當特務。為此,美國國會當年還曾舉辦聽證會進行調查。

同樣也是在1950年出生的陳菊小姐在當時已為台灣民主運動奮鬥了十多年。陳文成命案之前一年,她因美麗島事件被囚於獄中,罪名叛亂,徒刑十二年。

那個時代的時鐘似乎走得特別慢。但有些人例外。

回台灣第二年,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馬英九有了新工作:總統府祕書。到了1984年,他已是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祕書長。蔣經國去世的那一年(1988),他轉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

時間拉回現在。杜明夷現在是約聘僱人員,合約兩年,到2009年7月截止。杜先生,把握時間好好為高雄打拼吧。


延伸閱讀:


by 慕容理深
update: 2007.06.21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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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慕容兄
讚!
Posted by 鉑鎂鑼 at 2007年06月21日 15:33
為此慘案,卡內基美隆大學校長偕醫蒞台擬驗真相…。
據實報導之美聯社女記者,含冤被驅逐出境?
陳父每天運動想活久些,凝心立誓盼能親見破案未果。
台灣欠陳文成好大一個公道!!!
Posted by farn dad at 2007年06月21日 22:26
近十餘年來,大學聯考第一類組第一志願,填法律系,考進最會唸書、最會考試的高中生,私本默禱:「一流人才進法界,救台灣尚夠力!」畢業後也囊括各榜:律師、司法官(檢、審)、博碩士,但台灣街頭、政壇、法界…,相反,更藍、更紅了。
王師:「法律人耗費多年至難灌入繁多、艱澀法學理念,卻一旦輕易丟失原有摯誠良知!」王師「天龍八部」,紅片兩「國」,但台灣前景卻更險峻!豈非歷史反諷。
627號出來,撰擬聲請釋憲理由書之汪平雲,卻已倏忽英年早逝,壞的法律人那麼多,為何走的是最好的汪平雲律師?
Posted by farn dad at 2007年06月21日 23:17
陳文成博士慘死令人不勝唏噓
馬英九法學博士從平步青雲到被貪污起訴
也是不慎唏噓
Posted by 黑手黨 at 2007年06月22日 02:47
鉑鎂鑼兄:
感謝您的鼓勵 :)

farn dad大:
為了陳文成事件,美聯社女記者被驅逐出境,當時擔任新聞局長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宋楚瑜。

汪平雲思慮清晰周密,又富有使命感,是不可多得的好人才,他英年早逝,真是令人惋惜 :(

黑手黨老大:
就從政而言,馬英九本身條件其實並不優,甚至遠不如目前許多縣市長---我所指的是腦筋,而不是指包覆著腦袋的那張皮。李敖說他不適合從政,比較適合進演藝圈。信哉斯言。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6月22日 17:00
farn dad大大的話令人深省.
不過小弟改一下文內"王師"的話:
「台灣的法律人耗費多年至難,灌入繁瑣、艱澀螯牙之法律名詞,苦背轉折囉唆之法條;卻豪無法哲學之理念!對社會事要嘛一無所知,不食人間煙火!要嘛完全被媒體輿論牽著鼻子走!輕易地丟失原有的真摯良知!」
順便請問...."王師"是啥米人??
Posted by 小高 at 2007年06月25日 03:12
王澤鑑,法律中人誰人不知?
台灣民法的入門跟所有理論的推演都是從王師天龍八部要義中之請求權基礎推出來的,不讀這個根本別無出路。
Posted by Tiberlius at 2007年06月25日 08:58
很精彩之民法課,若從「私法自治原則」(意為:私人間權義事項之法律規範,任由當事人自行管理,如婚姻、買賣、贈與、互易、租賃、借貸…等)開展出來,此乃近二、三百年來人類智慧結晶,蘊含諸多哲理:如平等自由原則、契約相對自由、所有權相對自由、法律社會化、誠實信用…等等,授課者邊說邊引例證,使人由抽象法條,理悟具體生活事實上之權義關係,而無公權之不必要干預,以完善社會秩序,並非毫無法哲學之理念!。
莫小看此理,老共文革後行開放經濟市場,自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卻邁不進資本主義「自由經濟」,迄今仍無完整一部民法典,物權法十幾更易其稿,勉強通過,彼國開明學者佩服我國學者幾乎五體頭地,改印好多我國民法書…。
Posted by farn dad at 2007年06月25日 10:08
在三位行家對談間插一句話:
就我的觀察,這十幾年來,台灣司法界不能說沒有進步;但是,社會與政治的變遷一方面帶來許多新挑戰,另一方面使得大眾對司法有更高的期待。目前司法界某些令人不滿意的現象,或多或少源自於這個栽培、晉用、淘汰機制都有待大幅改革的部門與我們的時代之間的落差。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6月26日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