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8日

後山某個夏日的鬼故事

本來,2003年8月1日應該是一個平凡的日子,尤其在花蓮。花蓮基本上是個平靜的地方;但是,這一天可不一樣。許多位知名的政治人物遠從首都南下,使得熱鬧了好幾天的花蓮更加熱鬧。南來的貴客之中,有幾位不知從哪兒稍來幾則真假難辨的消息,使得氣氛陡地變得懸疑詭譎起來。


熱鬧,因為選舉。台灣選舉集中於冬、春兩季;但由於花蓮縣長張福興在5月18日病逝,依法得進行補選,所以儘管夏日酷暑,還是不得不舉行總是打得火熱的選戰。選情大致呈現三足鼎立之勢,除了國民黨的謝深山、民進黨的游盈隆之外,無黨籍的吳國棟亦加入戰局。吳國棟的參選使原本穩贏的謝深山選情出現了變數。

精彩可期的選戰還背負著一項期待:次年的總統大選。雖然花蓮選民結構難以反應全國狀況,這場突如其來的地方選舉還是被視為總統大選的前哨戰、提升士氣的強心劑。因此,台北政治人物傾巢而出。因此,沒吃包子的人喊燙喊得比吃包子的人還大聲。

投票前一日,也就是8月1日,增援部隊在中午就已開始攻擊。國民黨陣營甚至吹起了夜戰的號角:

國親立委與新黨主席郁慕明齊聚花蓮謝深山總部,呼籲大家不要睡覺「守夜抓鬼」。(東森新聞,2003/08/01 13:18

鬼在哪裡?朱鳳芝直接點名長老教會: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31日上午指長老教會「拂曉計畫」將在明晨5時開始買票,吉安鄉已有農會會員戶頭匯入了6000元。 (同上)

連無黨籍的陳文茜也來插一腳:

無黨籍立委陳文茜指出,原住民5.9萬票是最能有效動員的選票,游盈隆只要能在原住民大贏兩萬票,就能夠打敗謝深山,選前最後一天才開始一半,「半夜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跑去買票」,除非最後的游離票全部出來挺謝,否則謝深山輸贏還很難說,她呼籲大家到原住民部落走一走,每一個人都去當抓鬼成員,「 不要睡覺去抓鬼」。 (同上)

下午,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更言之鑿鑿地點名幾位牧師參與買票: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劉政鴻下午根據檢舉人提報的情資指出,「卓溪鄉卓溪村是高牧師、輪山村有溫牧師、古風與瑞穗鄉奇美兩村則是黃牧師在負責替民進黨陣營買票,價碼從1千喊到3千元不等」。 ( 東森新聞,2003/08/01 15:49

白天三番兩次預告的「鬼片」終於在夜間上演。晚上10點44分,中央社發出一則新聞:「 花蓮富里發生賄選疑案 檢方帶回一人複訊」。半小時後,各電視台報導此事,例如東森新聞報導:

「已有5人把腳踏車騎回家了」!針對花蓮縣長選舉傳出某候選人陣營的支持者涉嫌以贈送腳踏車方式進行賄選,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今日特地前往富里鄉偵辦賄選疑案,晚間花蓮地檢署發言人黃怡君也證實,確實已有5位民眾將腳踏車騎回家了,而根據他們的了解,被拿來賄選的腳踏車一輛市價約2千元。〔…〕

這件賄選疑案是因某候選人陣營的支持者,於昨天在富里鄉的遊行造勢活動中購買6輛腳踏車,透過朋友找6名民眾騎乘,做為遊行隊伍的前導車,但在遊行活動結束後,洪姓男子將腳踏車送給這6人各自騎回家,結果被檢舉涉嫌賄選。( 東森新聞,2003/08/01 23:14

既然這裡所指的富里鄉遊行造勢活動是游盈隆陣營所舉辦,游盈隆聽聞消息後立即公開表明:自己清白參選,若有賄選,從此退出政壇(中央社,2003/08/01 23:45:41)。

民進黨中央也出面澄清:

民 進黨文宣部副主任鄭文燦也澄清表示,一位支持游盈隆的洪姓民眾,提供數部腳踏車供總部參與遊行的人使用,但最後有兩位參與遊行的民眾把腳踏車騎回家,並未 歸還洪姓民眾,地檢署晚間立即偵訊洪姓民眾等人。但被檢方約談的人士並不是「我們總部的幹部及後援會幹部」;並且遭到複訊的洪姓鄉民自動自發的行為跟總部 也沒有關係。他並認為洪姓鄉民被移送的理非常可笑, 該人只提供八部腳踏車,只因二部沒有騎回來,就被說是賄選,那麼以後所有人辦活動都要清點東西有沒有回來? ( 東森新聞,2003/08/01 23:56

民進黨副秘書長李進勇則更開砲反擊:

民進黨副秘書長李進勇在案發後的記者會上強烈質疑,為何國民黨的發言人蔡正元,會在晚間八點多的謝深山晚會上「預知公告」「現在檢方正在抓人」

李進勇強烈質疑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與國民黨勾結,國民黨向地檢署進行假檢舉,楊大智不但未秉持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國民黨發言人蔡正元反而在晚會上「消息這麼靈通」公開提前宣布說檢察官已抓到游陣營兩名賄選者,而且將進行偵訊。

李進勇拉高分貝說:「楊大智檢察官,你不是宣稱『偵察不公開嗎?現在為何成了泛藍卑劣不恥的打手?』上次游盈隆參選縣長時,國民黨陣營也是用相同假檢舉的方式,來抹黑游陣營賄選,使得游中箭落馬。這一次事件一如相同模子的翻板,國民黨看到游的聲勢不斷上揚,再度祭出假賄選的抹黑策略,企圖打擊游盈隆。少數檢察官淪為政黨工具,利用這種卑劣的手段來打擊對手,令人不恥。 (同上)

這一夜,應該有不少人因為這個突發事件而徹夜難眠。

投票日早上,早睡早起的花蓮縣民想必多少聽聞了這件事。所有當天報紙與電視廣播均報導這項消息,例如TVBS新聞上午7點播出的這一則花蓮縣長補選查賄 昨晚移送首案。故事至此進展不大,頂多,多了兩位上場人物:

檢查官因為查到具體事證,成為花蓮選戰開跑以來,第一起被移送的賄選案件,聽到丈夫涉嫌賄選被移送偵辦,洪太太連忙趕往地檢署,為丈夫抱屈,洪太太:「今天兩輛腳踏車借人騎,結果卻變成這樣,這(賄選)跟本是無憑無據的事,鬧得這麼大,害我以後面子放哪去?無憑無據實在很冤枉。」

負責監督查賄的主任檢察官楊大智,一聽到富里查獲賄選,也立刻趕往玉里分局坐鎮,只不過才剛到分局,立刻從電視上看到民進黨副秘書長李進勇,大聲躂伐。

民進黨副秘書長李進勇:「楊大智檢察官,你不是說宣稱偵查不公開嗎?」

花蓮縣主任檢察官楊大智:「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傍晚開票,謝深山當選,游盈隆再度落敗,另一位落選者吳國棟宣布退出政壇。

後來,選前一夜被移送的洪鴻業很快地被地檢署以賄選罪名起訴。那一年年底,花蓮地方法院判他無罪:

綜 上各項情節判斷授受雙方之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可知,被告主動請彭宜班代為邀約不特定人騎乘腳踏車造勢時,既未限制必須為有該次縣長選舉投票權之人始得前往 騎乘,且在邀約騎車造勢及潘美良主動參加騎車遊行造勢時,被告及彭宜班均未與騎乘者作成於縣長選舉時需投票給游盈隆之約定,而被告、彭宜班與騎乘腳踏車參 加造勢之人均認為腳踏車是參與造勢活動的對價而非約定投票給特定人之對價,則依上述法律規定、判例意旨及說明,尚 難僅以參與造勢者均獲得價值二千元的腳踏車乙情,即推定該腳踏車必為約使投票權人投票給特定人的對價而非單純造勢的對價,本案之積極證據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此外,復 查無其他確切的事證足認被告有公訴人所指違反選罷法的犯行,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選訴字第一號)

至於另一樁與該次選舉有關、因檢察官傳喚總統而名聞遐邇的原住民頭目工作津貼案,被告游盈隆終於在2005年11月2日獲判無罪

被告在公開場合提出原住民頭目工作津貼之政見,實為一般候選人於競選中所常見之政見發表形式,亦與一般投票行賄者大多秘而不宣之隱匿方法不同,且其提出該政見後,是否得以實現,並非被告所得以掌握,仍須恃諸多條件之成就始得以遂行,況若實施該政策時, 不論有無投票予被告,均一體發放該項津貼予原住民頭目,故即難依此認定客觀上已達到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對價關係,被告所為發放原住民頭目工作津貼之言論,實 與行求賄選罪之構成要件不符。(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選訴字第2號)

至 於被朱鳳芝、劉政鴻點名的長老教會,並未有任何人遭到起訴。從那年開始到現在,幾個在花蓮縣長選舉中因賄選而遭判刑者都跟「為期親民黨提名之花蓮縣第15 屆縣長候選人傅崑萁能順利當選」有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選訴字第2號、第9號、第10號)。至今,並沒有任何一位長老教會牧師被以賄選 罪起訴。不過,倒也沒聽說過長老教會告那兩位立委毀謗或損害名譽。我不敢說,長老教會是否認為,既然未來那真正可怕的末日審判會評斷一切善惡,也就不必汲汲於人間現世的司法訴訟。比較可以確定的是:聽說本身是基督徒的朱鳳芝應該讀過聖經吧?!

看到日前出爐的高雄市長選舉訴訟一審判決,游盈隆先生想必會想起這段(活見鬼的)鬼故事,而且八成會感嘆,這年頭有些人「鬼話連篇何其多!」

台灣人民若不快把眾多素來心中有鬼、鬼話連篇、鬼計多端、鬼鬼祟祟、裝神弄鬼、疑神疑鬼的人統統趕出政壇,就別抱怨政治圈內群魔亂舞,就等著看台灣有朝一日會落到神愁鬼哭的局面。


延伸閱讀:

 

by 慕容理深
update: 2007.06.18 0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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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lysium at 樂多Roodo! │02:17 │回應(6)引用(1)政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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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黃俊英控告陳菊選舉無效官司陳菊勝訴,因為法官判定選票重驗,結果,陳菊還多出五十七票!
買票沒罪,檢舉有罪,這是那門子判決?【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2007年06月20日 14:58
回應文章
陳文茜的「賄選半夜才開始」還真是好註腳,

賀半夜賄選合法化 XD
Posted by Pig at 2007年06月18日 13:00
Pig 兄:
她這句話足以當呈堂證供 ^^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6月18日 14:21
靠說謊混飯吃的人,終究自打嘴巴,慕容兄已經舉出老小妹好幾個例子,不過若要通通舉出,恐怕累死您拉,XD
Posted by 鉑鎂鑼 at 2007年06月18日 14:58
鉑鎂鑼兄:
以她的生產速度,動用一個十人監督團隊可能還不夠 XD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6月18日 15:29
慕容理深大大:
前一陣子在忙沒空貼出本文,今天才貼出,特來借用您整理的延伸閱讀,謝謝喔!

法官這樣子判決是在鼓勵<買票沒罪,檢舉有罪嗎?>台灣除了國會亂象之外,又多了一項司法亂象,誰來制栽檢察官胡亂判案的司法亂象?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2007年06月20日 15:02
阿茵姊姊:
「延伸閱讀」之用能再延伸,我也該感謝您 :)

我認為,那份判決最大的問題在於其論證中的破綻。在司法上,這是很要命的事。
任何一個職業要被尊重,必須其從業者在工作上的自我要求普遍高於職業社群外的期待。比較麻煩的是,有些人認為自己在水準之上,可是卻通不過同行、甚至行外人(不一定外行)的檢驗。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6月20日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