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1日

1948-1947 > 0

寫這個標題讓我覺得又好笑,又悲哀。


二二八事件發生在1947年,連當時在台灣的外省人都未必人人得為這件事負責(而且其中也有受害者),更何況事後才來的。

導致二二八事件的種種事情,例如貪污、搶劫,不管是誰做的,都發生在1947年三月之前。而直接隨事件而來的,對台灣人民的大規模屠殺迫害主要都集中在1947年,尤其是在該年三、四月。

現在在台灣的所謂「外省人」之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在1948年以後才來台灣定居的,其中又以1949年移入者佔大多數。所以外省人之中,除了極少數軍政人士之外,沒有人必須為二二八承擔任何責任。而且,該負責任的人,多已作古。

所以關於二二八的討論與敘述,根本跟現在的族群關係扯不上邊。會把這兩件事掛勾在一起的人,不外乎是:

  1. 不會算數;

  2. 或缺乏台灣史基本常識(因為那段史實長期被國民黨遮掩);

  3. 或自己明知沒有關係,卻故意要混淆視聽(因為有前兩類人存在)。

屬於第三類型的人就是真正的挑撥離間、操弄族群關係又自己作賊喊抓賊的人

三立電視台拍的那二二八影集,不管有沒有錯誤引用發生在上海的畫面,怎麼看也都看不出有把二二八血債栽在外省人身上的訊息與意圖。而且,族群和諧的訴求不只一次地出現在該影集之中。

看到一些公眾人物指控三立電視台挑撥族群,我認為三立應該,而且絕對應該,控告這些人誹謗與損害名譽(後者較適用於在刑訴上具有言論免責權的民代)。雖說告不告,三立自己決定。但我還是勸三立勇敢去告,因為這事不但影響到企業商譽,也關係到社會政治的和諧安定。(建議民事求償金額:1947萬元)

 
延伸閱讀:

 


by 慕容理深
update 3: 2007.05.11 0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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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lysium at 樂多Roodo! │01:55 │回應(6)引用(2)歷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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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造假/忘了是否告知 阮美姝:願扛責,但三立應查證《東森新聞報》」 按常理,一個人或一家公司犯錯,幾乎不
媒體謀殺【福爾摩沙OrzNews】 at 2007年05月11日 14:50
作者:李筱峰 (出處) 三立電視播出「二二八走
別拿三立的失誤遮羞【妙子的故鄉翦影】 at 2007年05月12日 16:53
回應文章
對啊、對啊,該告、該告~~
Posted by Tiat at 2007年05月11日 05:31
Tiat兄:
是啊。常言道,姑息養奸,息事寧人的鄉愿或懦弱只會使社會上的破窗越來越多。

另外,三立那影集的製作團隊中,其實也有不少屬於所謂的「外省第二代」者。我就不相信這些人樂於把二二八的血債亂掛在自己族群身上。若他們能挺身出來斥責那些自己心中有鬼、嘴上鬼扯的政客,烏賊所放的煙幕將頓時破功。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5月11日 13:54
好一個賠償金額1947萬
慕容大說的好
Posted by EASON at 2007年05月12日 03:58
EASON 大大:
謝謝:-)
民事賠償的實際金額通常是被七折八扣地殺價。我認為,228萬應該是合理且富有教育意義的底價。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5月13日 00:47
老早就有的疑問了,228不是49族群幹的事,那現在一大群人在急著撇清什麼啊?
Posted by 鄉民 at 2007年05月14日 20:06
鄉民大:
找人肉盾牌,拖戰場外的平民下水,玩人海戰術。
Posted by 慕容理深 at 2007年05月15日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