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6,2007
交通銀行產業工會抗告兆豐銀行違反團體協約
這篇文章原來是應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之邀所寫,但是寫完之後卻因故沒有刊登,但寫了也都寫了,就貼到這裡來,這樣才不會覺得是在花白工。
交通銀行產業工會抗告兆豐銀行違反團體協約
當交通銀行產業工會(以下簡稱交銀工會)在95年8月21日迎接了企業合併之後,行員首當其衝的就是面臨全改制的管理階層以及全新的管理方式,對消滅一方的員工而言,這就像是到了新單位上班只是工作地點不變而已,員工需要適應新的管理階層、作業方式以及完全不同於過往的企業作風,更重要的是員工與新雇主之間的互動模式也要重新拿捏。由於兆豐銀行的管理階層對員工的態度一直以強悍聞名,這對舊交銀時代交銀工會與行方良好的互動模式有極大的差異,同時,行方拒絕與「消滅工會」進行在企業內的勞資協商管道,這也造成兆豐銀行打壓交銀工會事實。
交通銀行產業工會抗告兆豐銀行違反團體協約
當交通銀行產業工會(以下簡稱交銀工會)在95年8月21日迎接了企業合併之後,行員首當其衝的就是面臨全改制的管理階層以及全新的管理方式,對消滅一方的員工而言,這就像是到了新單位上班只是工作地點不變而已,員工需要適應新的管理階層、作業方式以及完全不同於過往的企業作風,更重要的是員工與新雇主之間的互動模式也要重新拿捏。由於兆豐銀行的管理階層對員工的態度一直以強悍聞名,這對舊交銀時代交銀工會與行方良好的互動模式有極大的差異,同時,行方拒絕與「消滅工會」進行在企業內的勞資協商管道,這也造成兆豐銀行打壓交銀工會事實。
交銀工會遭遇到第一件行方打壓的事證就屬兆豐銀行違反團體協約,並且拒絕與交銀工會召開勞資會議,這個事件開始於95年11月3日兆豐銀行單方面將勞資會議名稱改換為「勞資座談會」,兆豐銀行在會議召開前一日透過電話告知,若工會不同意以「勞資座談會」名義召開會議,那麼「會議不開也沒有關係」,在會議當天,交銀工會嚴正抗議資方單方面將「勞資會議」名稱改換,工會也旋即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但經兩次調解會議,兆豐銀行仍然不遵守團體協約與相關法規規定召開勞資會議,以致調解失敗。由於行方明確違反團體協約,交銀工會召開理監事會議後決議提出法律訴訟,3月9日工會在蒐集相關事證資料齊全後,正式送出訴狀。
同時,在上級工會銀行員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的安排下,勞委會於6月9日召開與各銀行工會非正式聯席會議,會中各銀行工會代表皆針對勞委會在95年11月所召開的「研商金融機構整併後工會之存廢處理事宜會議」所做成的決議對企業合併之後造成消滅一方工會權利的影響表示不滿,由於勞委會在會議中限縮了「消滅工會」的法定權利,造成資方合理打壓工會,例如交銀工會遭遇兆豐銀行無視法規規定拒絕召開勞資會議這樣明確違法的事件,都成為合法的打壓,對此勞委會在會議中雖承諾將與兆豐銀行行方進行協商,但經工會了解,勞委會的協商最後在兆豐銀行堅持以資方立場詮釋勞委會所做成的會議紀錄,協商無效。
3月21日,行政院接到一封來自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的公文,文中舉證歷歷兆豐銀行如何打壓交銀工會、違反團體協約,並請行政院撤換兆豐銀行董事長蔡友才。同一時間兆豐銀行也接獲該份公文,行方收到公文後隨即請員交銀人事處同仁打電話到工會「關心」,表示工會不該提出告訴,並請人事處主管前往工會拜訪「了解工會心聲」,並且表達董事長接獲消息後「非常生氣」等,動作頻頻,甚至傳出行方將以高價聘僱律師來與工會進行訴訟,但工會仍然堅持提出告訴。
兆豐銀行面對行政院的來函不得不就打壓工會情事做出解釋,但行方仍拿著勞委會二次會議記錄來為違反與交銀工會的團體協約的行為背書,另一方面則是與交銀工會、中銀工會召開工會聯誼會,並就企業內工會應該參與的各項會議席次進行協商,針對勞資會議召開的問題行方仍然將問題推到勞委會的會議紀錄上,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但是顯然行方也的確感受到來自行政院的壓力,面對工會要求在企業內原來就該要有的各個委員會的席次,行方也和以往不同,釋出相當善意表示願意重新協商勞資代表席次的配置。
5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來函通知將於6月9日開庭審理兆豐銀行拒絕與交銀工會召開勞資會議訴訟案,隔日,兆豐銀行隨即表示願意與交銀工會召開勞資會議,5月25日兆豐銀行終於召開與交銀工會在事業單位合併之後第一次勞資會議,交銀工會也於隔日撤銷告訴。
交銀工會自去(95)年事業單位合併之後,為解決合併之後產生的各項勞工權益問題,不斷要求行方召開勞資會議,希望透過企業體制內的勞資協商管道解決爭議,但兆豐銀行卻不斷找藉口拒絕召開會議,甚至是拿著勞委會來為其非法打壓工會的手段背書,一直到全聯會向行政院提出兆豐銀行打壓工會的具體事證,兆豐銀行才轉變態度,最後在工會向法院提告的雙重壓力下,行方才轉變態度召勞資會議。
這期間的各種施壓手段使交銀工會成功的達到訴求的目的,但是在透過體制內的協商管道解決爭議問題的過程中也很清楚看見依靠政府部門與企業之間進行的角力不見得都會成功,例如勞委會與行方之間的協商無效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在現在,企業的力量漸漸大於政府,希望透過體制內協商解決爭議問題的門檻將會越來越高,今天兆豐銀行還屬於公股銀行,所以在體制內施加壓力還有效果,但是面對的是民營企業甚至是外資企業,「體制內協商」就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了。
交銀工會在「勞資會議」的召開爭議上取得了勝利,這是工會堅持提出告訴同時全聯會協助向政府提出陳情所得的結果,但是在順利取得會議的召開後如何維護「消滅工會」與會員之間的權益又將是另一條難走的路。
同時,在上級工會銀行員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的安排下,勞委會於6月9日召開與各銀行工會非正式聯席會議,會中各銀行工會代表皆針對勞委會在95年11月所召開的「研商金融機構整併後工會之存廢處理事宜會議」所做成的決議對企業合併之後造成消滅一方工會權利的影響表示不滿,由於勞委會在會議中限縮了「消滅工會」的法定權利,造成資方合理打壓工會,例如交銀工會遭遇兆豐銀行無視法規規定拒絕召開勞資會議這樣明確違法的事件,都成為合法的打壓,對此勞委會在會議中雖承諾將與兆豐銀行行方進行協商,但經工會了解,勞委會的協商最後在兆豐銀行堅持以資方立場詮釋勞委會所做成的會議紀錄,協商無效。
3月21日,行政院接到一封來自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的公文,文中舉證歷歷兆豐銀行如何打壓交銀工會、違反團體協約,並請行政院撤換兆豐銀行董事長蔡友才。同一時間兆豐銀行也接獲該份公文,行方收到公文後隨即請員交銀人事處同仁打電話到工會「關心」,表示工會不該提出告訴,並請人事處主管前往工會拜訪「了解工會心聲」,並且表達董事長接獲消息後「非常生氣」等,動作頻頻,甚至傳出行方將以高價聘僱律師來與工會進行訴訟,但工會仍然堅持提出告訴。
兆豐銀行面對行政院的來函不得不就打壓工會情事做出解釋,但行方仍拿著勞委會二次會議記錄來為違反與交銀工會的團體協約的行為背書,另一方面則是與交銀工會、中銀工會召開工會聯誼會,並就企業內工會應該參與的各項會議席次進行協商,針對勞資會議召開的問題行方仍然將問題推到勞委會的會議紀錄上,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但是顯然行方也的確感受到來自行政院的壓力,面對工會要求在企業內原來就該要有的各個委員會的席次,行方也和以往不同,釋出相當善意表示願意重新協商勞資代表席次的配置。
5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來函通知將於6月9日開庭審理兆豐銀行拒絕與交銀工會召開勞資會議訴訟案,隔日,兆豐銀行隨即表示願意與交銀工會召開勞資會議,5月25日兆豐銀行終於召開與交銀工會在事業單位合併之後第一次勞資會議,交銀工會也於隔日撤銷告訴。
交銀工會自去(95)年事業單位合併之後,為解決合併之後產生的各項勞工權益問題,不斷要求行方召開勞資會議,希望透過企業體制內的勞資協商管道解決爭議,但兆豐銀行卻不斷找藉口拒絕召開會議,甚至是拿著勞委會來為其非法打壓工會的手段背書,一直到全聯會向行政院提出兆豐銀行打壓工會的具體事證,兆豐銀行才轉變態度,最後在工會向法院提告的雙重壓力下,行方才轉變態度召勞資會議。
這期間的各種施壓手段使交銀工會成功的達到訴求的目的,但是在透過體制內的協商管道解決爭議問題的過程中也很清楚看見依靠政府部門與企業之間進行的角力不見得都會成功,例如勞委會與行方之間的協商無效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在現在,企業的力量漸漸大於政府,希望透過體制內協商解決爭議問題的門檻將會越來越高,今天兆豐銀行還屬於公股銀行,所以在體制內施加壓力還有效果,但是面對的是民營企業甚至是外資企業,「體制內協商」就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了。
交銀工會在「勞資會議」的召開爭議上取得了勝利,這是工會堅持提出告訴同時全聯會協助向政府提出陳情所得的結果,但是在順利取得會議的召開後如何維護「消滅工會」與會員之間的權益又將是另一條難走的路。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603629
回應文章 

你好~我剛好在寫工會合併的論文,覺得你寫的東西很有趣,可以引用嗎~?
Posted by Angela
at April 9,2008 09:49
Posted by ely
at April 9,200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