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越想忘記卻越忘不了的動物。
本來,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一天接一天發生的事情,多半在偶想起時早已忘懷。常常連忘掉了什麼都想不起來。
......辻 仁成
最近和交往十年的老友談起那段學生時期的光陰,才驚覺她口中的回憶我卻一點印象都沒有,她說,妳的記性本來就很差呀!
是的,我真的是個很不長記性的人,大家的生日、常撥打的電話號碼、男友家的地址、到30秒前電話叫車告訴我的5位數車號,我幾乎都是記不起來!可是這樣不長記性的人,我也不知為何我總是記得你的一切細節,談話內容,你衣櫃的每一件衣物,那天的食物,及我們之間的過去。
刻意要忘記它時,它總在腦中顯得更鮮明,鮮明到讓我乎略週圍的人事物,我討厭這時的好記性,因為它過於細膩,近乎變態地憶起那一字一句,每一瞬間的口氣,及每一瞬間的你呀你我呀我的。
我不願意再哭泣,所以一直強忍著警告自己,想喚起那個壞記性的我,於是假裝忘記。
也許就是因為這樣,它不願意被我強壓在心底而以各種形式出現,在夢裡,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中,在推開門的一剎那,在每一首情歌中,像幽魂緊跟著我。
這些日子顯得特別疲累,仿佛是為了抵抗幽魂般,沉睡再久也睡不飽的身體,總是想閉起眼睛的衝動,原來這就是所謂的傷元氣,我害怕開啟msn或email,它們也是回憶的兇手,瞪著它們,好像過於乾澀般眼淚又掉了下來,若是現在有消除記憶的光束,這在世界上什麼是我想記得或忘記的事情?!
曾經以為擁有回憶就夠了,現在才發現我是沒有辦法擁有回憶再快樂地活下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