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21日
《利未記》中的罪與聖潔-Part II (敬旻)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為什麼一直要扯到耶穌?我知道如果我未信或初信,我一定不喜歡這樣牽扯,什麼都和罪有關,什麼都和耶穌有關…然後碎碎念,甚至忿忿不平,不願接受,覺得這些陳腔濫調沒有說服力。
但我現在知道信耶穌並不代表一天到晚都要充滿罪惡感,求神赦免,因為聖經中的罪不等於──而是大於我們腦袋、心裡,或憲法、刑法中所定的罪。罪絕非靠自己就能一窺究竟。就像亞當和夏娃吃了善惡樹的果子,根本對罪渾然不覺,是神提醒了他們,而他們還不明白,更別說會承認自己犯罪了。這就是人的罪!人的罪性也是由亞當來的。我不是指著他和夏娃責罵怪罪,因為我知道就算換了我是夏娃,十之八九還是會犯這種罪。所以「人的罪孽,他雖不留意,還是無所不見。」(伯11:11)
《利未記》把這個概念說得很明白:「他卻不知道,…就有了罪」(5:2, 3, 4);在神的律法中,「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5:17),而這些罪都是因為沾染不潔而造成的。但罪不是由人(摩西)來認定,而是神,而且很多時候,我們都不知道什麼是罪,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付上罪的代價。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公平,不是說不知者無罪嗎?的確,這句話可以適用在很多法律或人情事理,但無法適用於人的罪性。好比生病:我們都曉得不要沾染細菌病毒(不潔),免得危害自己,但我們看不到細菌病毒,就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沾染發病。發病就是沾染不潔的代價。即使不曉得病因,但碰上了就要生病,不會因不知情而有豁免權。這個概念應該沒有人會反對。罪就像引人靈性發病的不潔物,我們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所以何西阿書4:6說:「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這句話是真的。但如果很多罪都是我們不知道或不能分辨的,而我們又必須為之付上代價,那豈不是常常莫名其妙就要承受罪的代價嗎?這樣聽起來實在太恐怖了,根本就像是踩地雷!要不就是碰運氣,要不就是落入嚴苛的律法,不小心就要觸犯律例。
幸而,神自己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耶穌。《利未記》中與犯罪相對的概念是成聖,6章18節說:「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意思就是人什麼也不做,只要摸那些祭物就成為聖。乍聽之下,這又是個不公平的概念,我們不是要努力嗎?不是要犧牲嗎?不是要付代價嗎?為什麼只要摸這些祭物就要成為聖?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神的答案,只能根據我對神的認知提供我的答案:因為神不是人,因為神的聖潔遠大於人的罪,所以「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經過神的聖潔,不但罪得赦免,連人也可以白白成聖。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的聖潔遠大於眾人的罪,當他甘心自己獻祭時,祂就能叫我們信了他,就能像舊時的以色列人摸祭物成聖一樣,可以稱義。「罪從亞當一人而來,由耶穌一人而赦」的概念可參考羅5:12-21亞當與基督一段。
所以如果不知情的罪會讓我們提心吊膽,那麼輕而易舉的聖(恩)也能叫我們歡天喜地。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摸祭物而成聖,新約時代的人信耶穌而稱義(羅3:21-30)。就是這麼簡單。「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就是因為人的罪性根深柢固、無所不在,所以才有因信稱義這種更大的恩典,可以讓我們靠著耶穌基督,使我們(知道或不知道的)罪得赦免,「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弗2:16)人的罪雖無所不見,主的恩更無遠弗屆,耶穌基督的恩典與真理就是這麼簡單。
為什麼一直要扯到耶穌?我知道如果我未信或初信,我一定不喜歡這樣牽扯,什麼都和罪有關,什麼都和耶穌有關…然後碎碎念,甚至忿忿不平,不願接受,覺得這些陳腔濫調沒有說服力。
但我現在知道信耶穌並不代表一天到晚都要充滿罪惡感,求神赦免,因為聖經中的罪不等於──而是大於我們腦袋、心裡,或憲法、刑法中所定的罪。罪絕非靠自己就能一窺究竟。就像亞當和夏娃吃了善惡樹的果子,根本對罪渾然不覺,是神提醒了他們,而他們還不明白,更別說會承認自己犯罪了。這就是人的罪!人的罪性也是由亞當來的。我不是指著他和夏娃責罵怪罪,因為我知道就算換了我是夏娃,十之八九還是會犯這種罪。所以「人的罪孽,他雖不留意,還是無所不見。」(伯11:11)
《利未記》把這個概念說得很明白:「他卻不知道,…就有了罪」(5:2, 3, 4);在神的律法中,「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5:17),而這些罪都是因為沾染不潔而造成的。但罪不是由人(摩西)來認定,而是神,而且很多時候,我們都不知道什麼是罪,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付上罪的代價。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公平,不是說不知者無罪嗎?的確,這句話可以適用在很多法律或人情事理,但無法適用於人的罪性。好比生病:我們都曉得不要沾染細菌病毒(不潔),免得危害自己,但我們看不到細菌病毒,就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沾染發病。發病就是沾染不潔的代價。即使不曉得病因,但碰上了就要生病,不會因不知情而有豁免權。這個概念應該沒有人會反對。罪就像引人靈性發病的不潔物,我們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所以何西阿書4:6說:「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這句話是真的。但如果很多罪都是我們不知道或不能分辨的,而我們又必須為之付上代價,那豈不是常常莫名其妙就要承受罪的代價嗎?這樣聽起來實在太恐怖了,根本就像是踩地雷!要不就是碰運氣,要不就是落入嚴苛的律法,不小心就要觸犯律例。
幸而,神自己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耶穌。《利未記》中與犯罪相對的概念是成聖,6章18節說:「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意思就是人什麼也不做,只要摸那些祭物就成為聖。乍聽之下,這又是個不公平的概念,我們不是要努力嗎?不是要犧牲嗎?不是要付代價嗎?為什麼只要摸這些祭物就要成為聖?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神的答案,只能根據我對神的認知提供我的答案:因為神不是人,因為神的聖潔遠大於人的罪,所以「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經過神的聖潔,不但罪得赦免,連人也可以白白成聖。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的聖潔遠大於眾人的罪,當他甘心自己獻祭時,祂就能叫我們信了他,就能像舊時的以色列人摸祭物成聖一樣,可以稱義。「罪從亞當一人而來,由耶穌一人而赦」的概念可參考羅5:12-21亞當與基督一段。
所以如果不知情的罪會讓我們提心吊膽,那麼輕而易舉的聖(恩)也能叫我們歡天喜地。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摸祭物而成聖,新約時代的人信耶穌而稱義(羅3:21-30)。就是這麼簡單。「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就是因為人的罪性根深柢固、無所不在,所以才有因信稱義這種更大的恩典,可以讓我們靠著耶穌基督,使我們(知道或不知道的)罪得赦免,「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弗2:16)人的罪雖無所不見,主的恩更無遠弗屆,耶穌基督的恩典與真理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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