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21日
《利未記》中的罪與聖潔-Part I (敬旻)
按著讀經進度,我今天該讀《利未記》,但老實說,我有點排斥,想到那一堆長得很像的重複段落,有些從現代的眼光看甚至令人不以為然,我心裡就產生了不甘願的情緒。
感謝主,十分鐘後,我意識到這種抗拒的情緒,想到我自己和朋友說:聖經存在了兩、三千年,且古今中外的人都看同一本聖經,如果只照字面的意思讀經,不可能人人都有亮光,一定要有聖靈的帶領才有意義。於是我向神做了簡短的默聲禱告,請祂讓我能從這部三千五百年前摩西撰寫的古書中看到新的視野。祂應允了!
前幾章(無論是供物或贖罪)的獻祭經文,讀來怵目驚心,如「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綿羊、山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全然奉獻燒在壇上」、「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把血抹在壇的四角」等,而且這些事都是做在「沒有殘疾」的動物身上…這些真的是神說的嗎?我如入五里霧中,因為這和我認識的神不一樣,而且很不一樣!我忽然想到楊牧師在主日崇拜時說《利未記》的中心概念是聖潔,於是我把這些殘忍的事和聖潔擺在一起,重新對焦後,在摸不著頭緒的黑暗經文中似乎就看見了亮光。
聖潔在古代是把完好無缺的動物獻上,全然燒了,在今日則是「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但是所謂的古代與現代,並不是以時間作為區隔,而是以耶穌為分野,因他自己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因此摩西所傳的律法中,以動物為祭的各種動作,耶穌皆以自己的身體和生命成全了。他本無瑕疵,又甘願為眾人死,遭遇的對待如鞭打、辱罵、戲弄、吐唾液在他臉上、以荊棘為冠冕、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等事,正如動物所遭受的剝皮、切塊、撕開卻沒有折斷等待遇。因為他的恩典,我們罪得赦免。
這真是恩重如山,甚至萬倍於山。所謂的恩典,就是白白得來的,我們付上了什麼代價?沒有,因為這是恩典。但我們沒有付代價,並不表示不需要付罪的代價,因為在《利未記》中,我們看到罪的代價是必須宰殺生命才能償還的!既然我們不用付代價,那麼是誰為我們付了代價?是耶穌。為什麼他要付代價?因為神自己說:「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耶穌)代替你…替換你的生命」(賽43:4)所以是因為神的愛,自己替了我們的罪,化為恩典,當作禮物送給我們。
這種禮物當然配得我們以生命來償還,所以保羅說「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之後,緊接著「是聖潔的」,這裡就和《利未記》接上了。因為像耶穌一樣把身體獻上,間接成就了《利未記》要表達的聖潔。後面接著又說「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感謝神,我從來不知道什麼叫「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像被寵愛的孩子一樣,白白得了恩典,不曉得這恩典的代價,反倒以為舒舒服服過生活是就神給我的恩典,是理所當然的。恰恰相反。
所以聖潔的代價並不容易,也不舒適。就像宰殺、剝皮、切塊、撕開而不折斷都叫人不舒服,要達到聖潔也必須反抗生理或心理的舒適,像是懶惰、偏行己路、不願節制忍耐等各種舒適,而遵守聖經中的誡命──殷勤籌劃、專心仰賴耶和華、生氣卻不要犯罪、在話語上沒有過失…勒住自己的全身。這些誡命都是針對我自己說的,因聖經裡的誡命是要我遵守,而不是指著別人的鼻子,叫別人遵守,否則就成了法利賽人的律法,而不是耶穌的恩典,更不是他的真理。遵守誡命時,也許老我的痛苦就像被剝皮、切塊、撕開般不適應,但這麼做「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我不曉得摩西的律法上指著耶穌說了什麼話,但我知道《利未記》的聖潔與耶穌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因為耶穌,我們得以不在律法以下(加5:18),也因為耶穌愛我們,我們不用再宰牛殺羊,折斷鳥頭,撕開鳥翅膀,而是甘願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作為聖潔的奉獻。
感謝主,十分鐘後,我意識到這種抗拒的情緒,想到我自己和朋友說:聖經存在了兩、三千年,且古今中外的人都看同一本聖經,如果只照字面的意思讀經,不可能人人都有亮光,一定要有聖靈的帶領才有意義。於是我向神做了簡短的默聲禱告,請祂讓我能從這部三千五百年前摩西撰寫的古書中看到新的視野。祂應允了!
前幾章(無論是供物或贖罪)的獻祭經文,讀來怵目驚心,如「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綿羊、山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全然奉獻燒在壇上」、「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把血抹在壇的四角」等,而且這些事都是做在「沒有殘疾」的動物身上…這些真的是神說的嗎?我如入五里霧中,因為這和我認識的神不一樣,而且很不一樣!我忽然想到楊牧師在主日崇拜時說《利未記》的中心概念是聖潔,於是我把這些殘忍的事和聖潔擺在一起,重新對焦後,在摸不著頭緒的黑暗經文中似乎就看見了亮光。
聖潔在古代是把完好無缺的動物獻上,全然燒了,在今日則是「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但是所謂的古代與現代,並不是以時間作為區隔,而是以耶穌為分野,因他自己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因此摩西所傳的律法中,以動物為祭的各種動作,耶穌皆以自己的身體和生命成全了。他本無瑕疵,又甘願為眾人死,遭遇的對待如鞭打、辱罵、戲弄、吐唾液在他臉上、以荊棘為冠冕、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等事,正如動物所遭受的剝皮、切塊、撕開卻沒有折斷等待遇。因為他的恩典,我們罪得赦免。
這真是恩重如山,甚至萬倍於山。所謂的恩典,就是白白得來的,我們付上了什麼代價?沒有,因為這是恩典。但我們沒有付代價,並不表示不需要付罪的代價,因為在《利未記》中,我們看到罪的代價是必須宰殺生命才能償還的!既然我們不用付代價,那麼是誰為我們付了代價?是耶穌。為什麼他要付代價?因為神自己說:「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耶穌)代替你…替換你的生命」(賽43:4)所以是因為神的愛,自己替了我們的罪,化為恩典,當作禮物送給我們。
這種禮物當然配得我們以生命來償還,所以保羅說「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之後,緊接著「是聖潔的」,這裡就和《利未記》接上了。因為像耶穌一樣把身體獻上,間接成就了《利未記》要表達的聖潔。後面接著又說「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感謝神,我從來不知道什麼叫「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像被寵愛的孩子一樣,白白得了恩典,不曉得這恩典的代價,反倒以為舒舒服服過生活是就神給我的恩典,是理所當然的。恰恰相反。
所以聖潔的代價並不容易,也不舒適。就像宰殺、剝皮、切塊、撕開而不折斷都叫人不舒服,要達到聖潔也必須反抗生理或心理的舒適,像是懶惰、偏行己路、不願節制忍耐等各種舒適,而遵守聖經中的誡命──殷勤籌劃、專心仰賴耶和華、生氣卻不要犯罪、在話語上沒有過失…勒住自己的全身。這些誡命都是針對我自己說的,因聖經裡的誡命是要我遵守,而不是指著別人的鼻子,叫別人遵守,否則就成了法利賽人的律法,而不是耶穌的恩典,更不是他的真理。遵守誡命時,也許老我的痛苦就像被剝皮、切塊、撕開般不適應,但這麼做「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我不曉得摩西的律法上指著耶穌說了什麼話,但我知道《利未記》的聖潔與耶穌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因為耶穌,我們得以不在律法以下(加5:18),也因為耶穌愛我們,我們不用再宰牛殺羊,折斷鳥頭,撕開鳥翅膀,而是甘願把自己獻上,當作活祭,作為聖潔的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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