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8,2009

總算免貼藥

且讓我先大笑一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終於,我的手可以不用再貼膏藥啦!雖然,還是要繼續吃藥。

要繼續吃藥的意思,當然是指手腕還沒完全好,不過,不必再貼膏藥實在是太振奮人心了!因為,我的身體已經在抗議啦。特別是手肘處的患部,一貼上膏藥就無法完全彎曲,吃東西的時候無法就口,而且常常不自覺彎曲的結果,就是壓迫皮膚導致搔癢。最近一個禮拜來,不只手肘,連手腕也開始抗議啦,從前天開始,不只搔癢,還長出一顆顆發紅的小疹子,一碰就癢,不碰也癢,一整個不舒服。

為此,我特定延後兩天才去看師傅。心想,兩天的時間該讓搔癢歇止、紅疹子消失了?那可不!但是個人又擔心延誤就醫會不會讓傷勢惡化?只好,直接去找師傅。

其實除了開頭兩次是壯漢來幫我診療,後來都是虎元堂的老師傅,也就是壯漢的父親幫我看。這位老師傅年過八十,但是很愛開玩笑,有顏色的那種,他還會同我講通霄那個人取了兩個老婆,他這裡有要可以治療那方面的障礙云云...。今天提早了點去,正好壯漢還在,而老師傅也在,就由年輕的師傅幫我看,老師傅在旁邊「監督」。我提到已經起疹子了,還可以貼藥嗎?

師傅幫我看了看,說,沒關係,我幫你擦擦藥,就不會癢了。接著他幫我上藥膏,幫我推拿,確定手肘雖然還有點酸,但還不礙事,手腕處傷勢還比較嚴重,推拿的時間也久了點。我還以為推拿完畢,又要上藥,但是師傅卻只問我要拿幾天的藥......

意思是,不用在上膏藥了?

哇,真是好消息一件。想想一個禮拜前,我的手臂還要包的像木乃伊一般,現在可以完全掙脫繃帶與膏藥的束縛,意味著我的皮膚不用再受罪,意味著我不用在每隔兩三天就要上膏藥兩天整,意味著我不用每隔兩三天的傍晚就要先回家洗澡,再去看醫生,以免包了藥很難洗澡(不過我會懷念這種五點半準時下班的日子的),意味著我的傷處已經無大礙(但還有小礙)!

師傅說,現在起不大需要包藥膏了,但是要繼續吃藥。這個藥丸是幫忙行氣的,意思是要讓身體的自癒功能發揮效用,但是仍要靠藥丸來幫忙行氣。另外,手腕骨裂開的部分還在癒合期間,垂直方向的上下提動重物可以,另外手腕骨膜傷處還在癒合,再加上手掌的小瘀血,右手掌還暫時不能往上撐東西,以免傷勢惡化。

看樣子,除了吃藥,我每天晚上都來練一遍氣功吧!

Posted by ecojohn at 樂多Roodo! │21:44 │回應(0)引用(0)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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