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4,2006
還我帳號來
呆伯兔好不容易教學了兔媽如何使用網際網路,也好不容易地讓兔媽的生活從傳統收聽廣播、撥放音樂的音樂,學會了如何使用網路上的P2P程式;當然兔媽永遠不會搞得懂驢子(eMule)是怎麼回事,因此也只好付費使用Interface較為簡單的某商業化後的P2P軟體。(有時候親情壓力也會促成呆伯兔進行不得不的網路付費行為…)
現在網路的P2P Provider雖在IFPI興訴下繼續纏鬥著,但也未因前些時日KURO敗訴的影響、停止收費而繼續營利著;P2P因為其特別的傳輸特性,產生侵權行為的法律相關議題,將留待其他有興趣的網友繼續討論。

▲仍在纏訟中的kuro,是關於DRM議題的著名案例
這次,呆伯兔主要還是要在網路商務行為、和數位落差間繼續討論。
正如幾年前曾被討論過、但不了了之的問題:「我能註冊會員,但能取消會員註冊嗎?」所有的大小商務網站總是只有提供註冊功能,但不提供「會員身份消滅」的基礎服務(這個部份還是繼續丟給霹靂龜去用功);換言之,在這樣的電子契約當中,網友的主控權在認可「服務條款」後,等於失去了一個重要的主控權「身份消滅」,當然這樣子的會員資料,就將永遠留給商業方參考、甚或是進行其他的被挖礦(mining)應用。
就算你決定不使用某家公司的網路服務,同時好心地提醒該公司記得將你的資料刪除,你永遠也不知道他們的承諾是否會實踐;也許你的資料繼續提供給他們研究,你也不痛不癢。
回歸正題,晚上兔媽使用的某P2P軟體付費到期,但什麼註冊的資料都不知道…,這下糟糕了!還好在該官網上找到了客服電話(你在Yahoo的任何頁面上,保證找不到他們的客服電話,想知道的網友可留eamil),致電後也查到了註冊時的資料,但該客服人員卻表示當初的註冊資料需以註冊時所填註之電子郵件的方式寄送。
「這下糟了!」呆伯兔心想,有半數位落差現狀的兔媽那記得住當初申請的email?
詢問過該公司的客服人員後,對方竟回覆說「那只好重新申請一個帳號了」。
有沒搞錯?生活數位化後的代價就是具數位落差的人,得獨自面對基本請求權被剝奪?若其出發點乃是該商業公司,為了節省行政成本,因此不採用簡訊或傳真方式提供回覆,那未免是太糟糕的狀況了。
更何況在台灣,有多少勉為其難才稱得上是具基礎數位使用能力的爸爸媽媽們(多半是因為有了個會用電腦的兒子或女兒),其實徘徊在這種門檻的邊緣?
網路或其他任何提供商務服務的企業真的除了在網路大肆擴展營業內容外,也該要好好想想這群具數位落差的一群,如何提供適合其之服務方式外,也應該要善盡社會責任;畢竟「公司」為「公司」。
具數位落差現況的人,也許不等同於經濟弱勢,但他們實際上就生活在你我的身邊;他們渴求use digital well,而不是嘴上喊著「我也想要學會用電腦」這樣子的口號,有能力的企業若要進行CRM服務,也真該回頭想想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