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3,2009

布萊爾宅在Google地圖消失

新聞原文見 聯合新聞網

十分詭異,
到底google(或任何人)有沒有權力公開別人的住所資料呢?

「Google一名發言人說,Google不曾主動移除影像地圖的建築,或打馬賽克,
唯有該建築所有人要求,才會這麼做,至於政府部會大樓,得由該機關行文辦理,
目前要求移除自家影像者不到千人。」

這到底是布萊爾的特權還是我們都是猴子?





Posted by easyshen at 樂多Roodo! │13:49 │回應(0)引用(0)events 速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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