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1,2008

亂搞、A錢 下場一定慘?──by 胡智銘

亂搞、A錢 下場一定慘?那可不一定!
文/中時電子報新聞理財中心總監 胡智銘

「所有股市投資人都痛恨內線交易和金融舞弊,當然,能夠從事其中的人除外。」

這句話是誰說的?不是哪位投資大師,是在下敝人我跑財經新聞十餘年來的心得。一般投資人之所以痛恨內線交易和金融弊案,是因為這些人能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獲取暴利,而暴利的來源卻是一般投資人的荷包。於是乎,一般投資人當然都希望從事內線交易和金融舞弊者會受到嚴重的處罰,A的越多,下場越慘,可惜事實並不然。


先從國內的例子來看,台灣司法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重的紀錄是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建銘六年,趙玉柱五年六個月。其他絕大多數的內線交易案,起訴和判決有罪,往往不成比例,像是訊諜案,董事長呂學仁夫婦獲利十二億六千多萬,只被判刑一年和一年六個月。勁永案,股市作手林明達等人,被判一年七個月到三年十個月不等刑期,同案嫌犯因為認罪而且願意繳交內線交易不法所得,有數人獲得緩刑。其他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和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涉嫌內線交易,最後都獲判無罪。

而國內最嚴重的交易員舞弊案是發生在民國八十四年,年僅二十九歲的的國際票券辦事員楊瑞仁侵吞公司一百零二億元,判刑十三年。

在國外,從事內線交易和金融舞弊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而且被逮之後,刑度也都不高。一九九五年隻手遮天,使英國霸菱銀行虧損十五億美元最後因而倒閉的霸菱交易員李森(Nick Leeson),被判刑六年半,而且只被關了四年就因為罹癌提前出獄。一九九六年日本住友有色金屬部部長濱中泰男,十年間在未經授權下進行交易,讓公司損失二十六億美元,被判刑八年,二○○五年出獄。

二○○八年初,法國興業銀行低階交易員科維爾(Jerome Kerviel)竟然在神不知鬼不覺的狀況下,搞掉公司近七十二億美元(四十九億歐元),科維爾會被判重刑嗎?還很難說。

從以上案例就可以知道,金融犯罪的不法所得和可能遭受的懲罰往往不成比例,金錢、權力、聲名的誘惑,加上金融機構的內控不夠嚴謹,類似的情事在未來也將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爆發。

看了以上的案例,你會不會想「有為者亦若是」,有機會一定要賭一把?別作夢了!我想99.9%的讀者都沒有機會參與內線交易和金融舞弊,不過至少你們能透過《華爾街擦鞋童的告白》一書,從擦鞋童、記者的交叉對話中,好好的神遊一下這個看似遙遠,卻天天在現實中發生的金權世界。


Posted by eastview at 樂多Roodo! │18:03 │回應(0)引用(0)推薦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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