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4,2008

嘟——沒有死沒有死——BeBeep、BeBeep@Light Bulb

  那次在MSN你促我答完所有問題,現在想來可能你之前已忍受了許多次了。我對這種冒失感到抱歉,那的確顯示對話者欠缺誠意。我也在意到「我常常只看到最後一句」這種自以為憨氣無害的藉口其實更討人厭,那倒不如坦白承認,隨著社交應酬的增多,我已漸漸感染那種不在乎問非所答,但求言談繼續下去的不良習氣。

  回應留言倒又是另一回事。「答不好,情願一直拖下去」,不敢說這是高人一等的堅持,但總之這種「數學B簿現象」註一就是在我生命裡揮之不去。說到這裡的「自為溝通」,也許是我這個多種身份癖所設想的理想化狀況,因為這種傾向,我沒有意識到從朋友變筆友這種可能,我充其量是覺得可以既是朋友又是筆友而已。不過你說到的「另一個舞台」,倒果真是能更有機地解決這種曖昧關係的好地方,這令我想起劇場裡更換佈景的黑衣人,觀眾明明見到他們的存在,對看戲的投入感卻絕無損害,反而是這種類似儀式的動作令出場演員的一板一眼莊嚴神聖起來。

  自己為「善」,如果說完全不存在「望別人從之」的意思,邏輯上很難成立,但我在這裡提到做好自己,其主要目標真的只是自己這一個人而已。甘地說:「you must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人在思索社會問題時,往往將自己和社會對立起來,忘記自己只是其組成部份。要培養無力感是何等容易,世界上阻止不了的事太多了,跟一些「大惡」相比,「爭先恐後」實在雞毛蒜皮也說不上,但這樣想又有何益呢?為甚麼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不能」的地方,卻不發掘一下自己「有能」的事?想社會好是一種宏觀抽象的期許,沒有人能提供必然的路徑,其實也大可不必特地為此做甚麼。自己想怎麼樣卻可以很切實具體、按部就班,重點是行動。你問不與別人、社會作比較,如何定義能「做好自己」。誠然這個世代不再強調絕對的善惡觀,而把「多元」放在較高的道德層次,但即使所謂英雄或楷模缺席了,我們的情操也不是沒有用武之地,我相信人對於如何把自己做到「至少社會上有這麼一個人也不錯」還是有著點點先驗的理解吧!

  說回那個你思考了很多次的「迫車悖論」,這件事上我也必須承認無力解答了,就改以下面的片段狡獪地轉移一下話題的重點。不不,不是要說「身在福中不知福」這樣阿Q的話,不過我長久以來覺得香港人對於生活的荒謬,好像特別多愁善感,缺乏一種叫黑色幽默的抗體。



註一:基本上只得我們倆(甚至只有我)明白的事,懶得解釋了,除非有人留言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撰寫此文時,再次為此現象所困,讀者請留意文章發表日期。


Posted by duolitaire at 樂多Roodo! │02:33 │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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