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009

廣告影響

某個頻繁播送的廣告引起我的不悅,主要是內容將人物化並單純消費某些群體的特點,而個人正是該群體的一員...說實話,當我與內容的演出人員屬於同一群體,而演出人員在廣告中表現出不雅行為,我會認為群體受到羞辱、或最至少造成其他人對我所屬群體的誤會。然而他人卻相當喜愛這個廣告,甚至為此大力宣傳,當我表達該廣告令人不悅、造成冒犯時,卻被回嗆「無權干預個人喜好」,而導致一陣激辯。

於是便出現幾個爭議點

1.物化的限度、道德與普遍性
廣告上的正妹、型男,不也在消費「美型形體」?物化成為商業的普及手段,然而「普及」代不代表「道德」?一旦過度消費時我們又會以社會道德不容來指責,又,社會道德是誰在確定的?我們是否認同這樣的「社會道德」?

2.群體認同與其他群體的互動
人認同自己屬於某些群體,對於不認同該群體者易產生衝突,然而「我認同」等不等於「我代表」?另一方面,若所屬群體較大/小,則可能處於衝突強勢/弱勢。然而我們所處社會的風氣是尊重其他群體的特質、亦或是以偏蓋全的與他者產生衝突?

3.個人喜好表現於社交行為的限度
「展現個人喜好」與「尊重他人喜好」的拿捏,端看和對方相處狀況、程度而定,然而可不可以因為喜好的異同,而去阻止或促進其行為?可以因為好惡的不同干擾他人的興趣嗎?若是可以,是否干涉可以無限上綱...即使會造成損害、冒犯、不愉快呢?

延伸答案...
當我們所有事情的判定準則是「Feeling Good」而且恰巧「對大家都有利」的時候,通常難以認真思考其後果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們將會付出目前也許看不見卻極為嚴重的成本在內,儘管結果可能相同而不被在意。



Posted by dungfang at 樂多Roodo! │23:51 │回應(0)引用(0)學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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