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9,2008

審舊

偶然發現要投稿的文章,雖已完成,但卻未投出,本以為2007年的批判文章應該無異,但重讀仍然發現思考上的諸多錯誤:
其一、線上閱讀平台比較接近東立或COMICOMI的形式,但是當初在撰寫本文的時候,卻沒有考量讀者對於此種閱讀方式的接受狀況,然亦不知是否有類似的調查,能否排除「免費分享下載」與「付費制度」的角力,才是是否能賺錢的依據。
其二、出版社出版並非是商業方法的唯一模式,也就是運用其他技術與通路,仍然可以構成出版與販售的條件,此外,本文並未考量出版所應負擔的風險與成本問題,將出版業單純塑造成炒短線有失偏頗(也許長期下來是如此也說不定)。
其三、其實我很納悶政府補助動漫是補助到哪裡去了...除了獎勵優秀刊物、辦活動、新人獎以外。需要好好詢問一下。
其四、這篇對於「報酬...額度」並沒有詳盡調查,台灣漫畫家的實力到底怎樣、稿費如何、銷售如何、薪水是否反應創作成本、收入是否不足以負擔最低生活水準、出版社出版和自費出版的成本差異、不同通路的銷售收益差異等並不了解,而多有妄斷,連「通販、即售會、網路平台來發表或販賣自己的作品...」也當作「非商業手法」,實為汗顏!
其五、在同人誌創作的理解不深下,對於「創作者」評論有失公允,其段落只能當作個人的推敲,而不能反映真實狀況。
其六、「台灣的漫畫不好看」和「台灣沒有好漫畫」不同。「不看好台灣的漫畫」和「不看台灣的漫畫」不同。這點並未相當程度的釐清或論述,以致其論點薄弱。
雖然結尾尚稱鏗鏘有力,但是該篇文章沒有足以說服人的數據或調查,僅可當一此牢騷或笑話,提醒自己,對於不熟悉事務的批判應當反省或適可而止(或許當時不投出其意在此)。
謹刊以聊。

台漫路漫漫
歷史未曾進步
  台灣漫畫的歷史發展既崎嶇又坎坷不平。日據時期本有最早的漫畫結社「新高漫畫集團[1]」之成立,因為二戰的開打停滯;40年代戰後的漫畫以武俠炫風之姿席捲兒童的生活,遭民國50年中期的審查制度摧殘殆盡,卻使無版權的日本漫畫肆虐國內;民國70年代文化人登高一呼要推展國產漫畫,各種獎賞與比賽大興旗鼓,乍看是將這塊市場炒的沸沸揚揚,最後還是因為未有完善規劃作者出版而無以為繼;加以80年代末動漫市場的疲態與萎縮,網際侵權閱覽的便利性,造成某出版社[2]的倒閉;至今90年代,政府虛情假意所輔導的漫畫出版刊物政策,使GO創意漫畫誌停刊,象徵台灣漫畫的歷史未曾大步邁開過。

各環節的問題
  焦點放在商業(出版社、書店、租書店、銷貨通路等)、創作者(專指漫畫家)、政府(國編館、新聞局等)、消費者(普通讀者、迷、狂熱、研究者等),討論這四個主要角色[3]在整個環節中出了什麼問題。
  商業方面:其實關於「台灣漫畫產業」或「台灣動漫界」於台灣存在與否,一直是爭議的重點:台灣漫畫足夠自成一種產業嗎?如何界定該產業中消費者與業者是否緊密相連,如何分離只有迷文化的社群絕非易事[4],若冒險出版不確定有銷售量的台灣漫畫作品,在台灣脆弱的書籍消費市場無疑是自殺、自殘、燒錢的行為[5],另一極端是若作品賺錢,會變成短視近利的割喉戰,不移餘力的炒短線而忽略長遠經營,直到耗盡創作者的資源再隨手丟棄,「賣像不佳」的台灣漫畫就連書店、便利商店要進貨都有困難,產業無法提供完善職業架構與形成良好出版合作模式,也使得台灣漫畫產業遲遲無法成氣候。租書店的存在卻也未見打開台灣漫畫的能見度,如今租書店沒落,取而代之的是線上閱讀漫畫[6]的風氣,不過諷刺的是,線上閱讀反而成為創作者在不依賴商業方法之下,絕佳的發表平台。
  政府方面:台灣與日本的歷史狀況早期相當類似,在台灣有審查制度,在日本是惡書追放[7],不同的是,日本漫畫家與出版社出生入死[8],主動爭取權力,力抗社會輿論,然而台灣沒辦法有這種共識與團結去面對困境,敵不過民國55年「漫畫審查辦法」的實施[9],就算是於76年審查制度因為文化人的警語終於取消,創作者的噤聲、出版社的浩劫,是台灣至今仍難以撫平的大斷層,台灣與日本的歷史就從這裡分歧。諷刺的是,就算這塊產業不成產業,政府對此仍很有興趣,但無論是之前的分級制度也好、展覽的籌措舉辦也好,似乎都是官事官辦,頗有何不食肉糜之感,如同最近新聞局與國立編譯館「突然的」強調獎金[10]與補助,唯一可以想見對提升產業毫無建樹也毫無規劃的舉動,卻多了和對岸較勁的意味。[11]
  創作者:台灣的漫畫家功力並不弱,但是辛苦的創作,漫畫出版社願意給付的薪水卻偏低,和插畫、繪本、平面設計、電玩美術設等行業比起來,利潤或報酬的額度常常無法反應創作者的創作,也因此有心自力救濟的創作者投入其他產業或只能將創作當做副業[12],或藉著非商業手法如通販、即售會、網路平台來發表或販賣自己的作品,變成創作者參與同人誌創作的風氣更盛於商業出版的現象。其次,創作者對於進入商業誌,存在著相當的障礙,想要讓同人誌變成商業誌的跳板並非不可,但是台灣產業生態在養不活創作者的情形下,創作者又希望進軍產業,希望進軍產業卻又無法妥協,造成毋寧棲身於業餘界卻又認為可以有商業誌特色的混淆現象。[13]

  消費者:台灣讀者的消費者水準相當的高,這高消費水準的讀者是也是一群「被寵壞」的讀者,那些「特定的消費者」反而是台灣漫畫的阻力,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能接受台灣漫畫的表達方式,但「迷的消費者」反彈最更大,這些養壞胃口的讀者其認知重點在於日本漫畫比較好,而台灣漫畫差,至於是否真的比較差並不在考慮之列[14]。這種將兩個不一樣發展的東西置於同一天平上比較優劣,本來就有所偏頗,因而師夷長計以治夷的迷思本來就是不可行的,但卻在迷的消費者之間論戰已久,而對於促進消費或創作卻鮮有行動與建議,其實比起普通消費者、創作消費者,這群迷的消費者反而成為台灣漫畫發展的不利因素。

結論
  這樣落落長的敘述下來,回頭看台灣漫畫的問題是什麼:真正的原因並不是政府有無扶植,而是對待這產業太過於消極,無論是創作者或者是出版者、乃至於讀者皆然,這不是手法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心去做,雖然似乎有點打高空,但是觀念上的改變對於此風氣形成是必要的,在產業脆弱、編輯無力、補助杯水車薪、創作者餓死、消費者挑剔的惡性循環中,要如何找出扭轉危機的切入點?回歸現實面的第一件事可能會將苗頭指向創作者,唯有創作者的覺醒與團結,才能慢慢創造出不同的道路,必須要有一批創作者短期之間就可以就職,必須要有個可以養活這些創作者的出版單位,讀者嘗試自我創作或盡可能支持作品,當然天保佑莫名其妙的政府政策別來干預,並據此形成良性循環。
  正因為我們無法學習歐美日模式,我們只能靠我們自己走出自己的一條路,如同博海與全力正在披荊斬棘,同樣關心的我們也該持械幫忙。引用《挑戰者》總編輯林依俐在討論版的言論:『沒有誰能夠一個人救台灣漫畫出版業,但沒有願意用生命與青春去投入的人,甚至連一個月花點錢買兩三本雜誌的人都沒有的話,那就真的沒救了』。 


[1] 資料來自於洪德麟《台灣漫畫閱覽》

[2] 其是這是我的推測,另一說是投資大陸市場失敗,因財務危機倒閉。

[3] 這四種擺明就是想偷懶的分類,沒有任何依據。

[4] 台灣的ACG結社風氣似乎多以學校社團為主,離開學校後,社會上少有團結或相當共識的團體形成,多半以同好會性質居多,而這些社會性社團有影響產業能力的不多。

[5] 如前述《挑戰者》、《龍少年》還有最新的《樂透》,就算不是燒錢,也等於自殺出版。

[6] 東立本想推動線上閱讀的風氣,大力投資未果賠了相當多,而非法的線上閱讀,無奈就算畫面粗糙至極,還是有許多人偏好其免費與及時性。這點對於日本的動漫生態亦有相當衝擊,姑且不論為了推廣的目的還是圖利大眾,結果仍可能對出版與銷售有負面影響

[7] 其實日本的惡書追放是來自民間的力量,後來才鬧到制定分級法律,不像台灣是上對下的民意,說禁就禁,要反對相當困難。相關資料可以參考傻呼嚕同盟的《動漫2000》。

[8] 聽說出生入死的程度只差沒有被這些家長與民眾抓起來當女巫燒了,然而書倒是燒了不少。手塚治蟲為首的漫畫家雖然努力創作優良作品反擊,但也曾度過飽受輿論的一段難堪時日。

[9] 「漫畫審查辦法」是依之前由國立編譯館所頒布「連環圖畫輔導辦法」而來,然教育部的「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編印及送審事項」對這塊產業砍下致命的一刀。直到民國71年牛哥發起「漫畫清潔運動」,漫畫家與國立編譯館互告,這種審查的聲勢才稍減,至於是否有真正消弭審查的陰影與改善產業的風氣卻不得而知。

[10] 國立編譯館早在民國78年就有設置「國立編譯館優良漫畫獎勵要點」,獎金優渥,但是直到最近才鼓勵創作者參賽,雖然稍稍撫平審查的創傷,但是獎項的頒予與得獎作品並無客觀與公平標準,每一屆的落差端看評審委員的組成,再加上作品集幾乎沒有出版或販售,也因此知其詳者寡。而這些官方歷史台北市立圖書館中崙分館的網頁有更詳盡資料,但是全為「政治正確」的歷史,只報喜不報憂。

[11] 中國大陸最近熱衷於於提倡這塊產業,成功與否,筆者不抱肯定,但覺得最至少請把商業基礎建立好,盜版與侵權、仿作、分享的嚴重的程度更勝於台灣,到大陸投資的漫畫家真的賺大錢?這種感覺跟19世紀移民者說美國遍地都是黃金一樣的可信。

[12] 趙景弘的工作為廣告設計或廣告美設、早期的麥人杰則是動畫公司的人員等。

[13] 如果要將同人誌販售的文化特色視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手段,就必須重新定義自費出版與商業手法間的模糊地帶,會有「混淆」是因為兩者的「意圖」有差別卻無法認清所致。然而若是該次文化的影響力成形浮現,會許會有更精確或特殊的定義產生。

[14] 這樣講似乎以偏概全,但是筆者想要強調的是的確有激進的迷存在,而一般迷對於中台日優劣的說法也都傾向於日優台劣的認知。


Posted by dungfang at 樂多Roodo! │02:44 │回應(0)引用(0)動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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