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September 30,2006

鹹糖、甜鹽巴

「什麼時候回來的?難得難得,喝杯茶去...」雷震雲一邊招呼一邊順勢將小診所的籬笆帶上。
「不不...只是順道,你忙你的...我不想打擾...」許醫師笑了笑,被雷震雲豪爽的賞了一掌在肩頭!
「說什麼!走走走...」

「你真的待在這裡,當年最想往外的可是你。」許醫師呷了一口茶,難以置信與自己同列榜首的死黨,居然留在原鄉服務。「哎!這有原因啦,反正...我不適應城市嘛!」雷震雲乾笑,「留在這裡輕鬆多了,好山好水好茶,夠了!」又替許醫師斟了一杯。「看來你在外面很吃香喔!都上電視了!」雷震雲故意裝的一副正經的樣子,「...算了吧,沒人相信我跟案情是無關的...」許醫師故作無奈狀。「.........真的無關嗎?」雷震雲突然盯著許醫師,穩穩地說著。許醫師察覺話中有話,「.........你好久沒去看老師了吧?阿助!」雷震雲還是穩穩的說著,話題卻突然一轉,「快要下雨了...」許醫師默然,沒有抬頭看外面,而是認真的回視雷震雲穩穩的聲音,「...你早點回家吧!」雷震雲深深的拍了拍許醫師,收起了茶具。


Posted by dungfang at 0:15回應(0)引用(0)韶音篇

September 24,2006

網路尊重回應篇

謝謝藏紫君的經驗分享,關於去掉超連結,原來我的想法是這樣的:既然要免除盜連他人圖文的虞慮,不如不使用超連結。
但是經由您的提醒,我發現論理邏輯有缺點,因為立論在「尊重著作並依著作權行使相關行為」、「對盜連圖文的結果提出看法與因應」,但在這當中,使用URL網址的超連結是否因「侵犯著作權」造成「他人損失」的結果,又是否構成「盜連圖文而未聲明」的這一個定義內,顯而易見的是「並沒有」。
也就是說,不因為公佈超連結網址造成創作者網頁(公開網頁)的侵權,其結果除了擴大可以瀏覽網頁者的人數外,並無損害事實,也沒有違法。
以此為論基,去掉超連結是非必要的,不因為站在虞慮的論點去除,反過來說,「去除超連結」與「未授權複製路徑」、「未授權存取他人圖文」兩項,沒有絕對相關,不因為去掉超連結而消除盜圖盜連的行為。

故此,本文中應將「去除超連結」的段落去除,修改如下:

最近才發現喜好的網站關閉了,我用搜尋系統找到道歉啟事,原來關閉的原因不外乎盜連、盜圖、抄襲圖文等事件,使得站長疲於奔命,遂生關閉的念頭,可惜了一個多年經營的好網站。
盜連、盜圖、盜文等,詳細的說法是未得該網站管理者同意,而擅自將連結、圖片、文章導向頁面,且不提供來源與出處,並造成該網頁的負擔與損失。說的白話一點,就是你在使用圖片或文章時
1.沒有取得作者同意
2.在1.的前提下複製路徑到自己的網頁
3.沒有聲明這不是自己的創作
只要未取得同意與沒有聲明,皆是不尊重他人創作之做法
(除有公開聲明者,如「創用CC」的聲明並符合其規定使用)(修改)。也就是說,其重點在於「未聲明」與「未取得同意」,其行為間接或直接造成該網站的損失!

這種不尊重他人的創作的行為,大約有以下模式:

(網站創作者)    VS (使用者)        (備註)
嗯!辛苦做好的網站   喔!好棒的圖喔!   已知其聲明而行之
漂亮的圖也放上去了   貼到自己的網站吧   違反著作權法
聲明不可傳播改作

咦?網頁怎麼動不了   真好,我的網站    雖然是瀏覽使用者
,有人盜連!我要討   人氣真高!      的頁面,連結時卻
回公道                    導向創作者的網頁

你怎麼可以擅自使用   幫你宣傳還不好啊?  最常見的三種錯誤
我的網站內容呢?也   誰叫你放在網路上,  第一、不知者並非
請你加註聲明好嗎?   網路就隨便人下載阿  無罪,有法有罰。
            況且也有我自己寫的  第二、網路也須遵
            網友都可以作證!   守著作權。

唉!封鎖連結吧!    咦?看不到圖了...   第三、已造成損失
            沒關係,我有存檔   可要求賠償。
(老是被誤會畫作
抄襲別人的創作者,
在不堪其擾下,關閉
了網頁)

在許多地方,稱呼這種不尊重網路倫理者為「小白」,受害者從商業到非商業創作者都有,其侵權的行為雖然可以依著作權法提出損害賠償,但是提出證據卻相對困難,且罰責寬鬆,「移送法辦」嚇止不了此行為,蒙受損失者通常都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於是,有許多創意網站雖然為其人氣高興,卻也因為一批不速之客而苦惱,輕則警告、重則鎖IP或換站閉站,對於該網站的忠實支持者而言,不諦是一大打擊!
我認為,尊重網路創作應以行動表現:
1.作任何動作之前,徵求網頁創作者的同意
(刪除)
3.經同意使用者,將作品帶回(儲存於自己的空間中),減少創作者網頁連結的負擔。
4.註明出處、創作者、授權聲明等資料。
在行動中,「徵求同意」(修改)與「著明出處」是基本的尊重法則,如果不確定其運用方式,或暫時無法取得同意,就不要擅自使用,尊重需要忍讓,不要讓宣傳的狂熱之心造成網站的破壞,使得他人受到傷害(本文也是受害者:還我網頁來.~~~)。

曾經聽說某知名美術館的名畫旁,貼著一張告示,上面寫著:
請不要摸我。
雖然對你而言,
只是一次小小的觸碰,
但是對我而言,
每天卻要應付上百次像你這樣的人的觸摸;
你手指的油脂與帶走的碎屑雖然微不足道,
但是經由上百個人的觸摸,
帶來與帶走的就足以破壞我,
使我風采不再、壽命縮短,
如果你希望未來還能欣賞我,
就請不要摸我,
記住,
摸一次的代價,
遠超乎你所能想像。

希望對所有瀏覽與使用者,能發揮警惕之效,使悲劇不再重蹈

此外,本篇並沒有討論到「未被盜圖者」的部分,因為並未被侵權。
會有「沒人盜圖感到未受注目」這種想法,顯然是將「侵權行為」與「受到歡迎」連結,但是這兩種想法應是互不相關的。比方說:一個有人氣的網站,其支持者更應維護創作者的圖文版權,而不是以相當不尊重或盜用的方式來傳播或廣告,就算動機良善,還是造成了創作者的困擾;一個沒人氣的網站,就算鮮為人知,也不該想說希望藉由盜用的來彰顯人氣,擴大人氣有相當多合法的方式,有實力者,何患無方法行之?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有錢人常被偷,所以有人希望被偷來表示自己很有錢,萬一大家都認同被偷=很有錢,於是就會有以下四種狀況:
┌─────┬─────┬─────┐
│     │ 有 錢 │ 沒 錢 │
├─────┼─────┼─────┤
│被別人偷 │  1  │  2  │
├─────┼─────┼─────┤
│沒被人偷 │  3  │  4  │
└─────┴─────┴─────┘
1.本文的重點,就是要大家不要偷東西,這是犯法的!
2.對本人而言,已經很窮還被偷...這...太沒天理太沒眼光了吧?...
3.較好的狀況(本章未論及)
4.希望有人來偷我?(本章未論及)
就2.來討論,如果雙方立在「被偷=很有錢」,那兩方可說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所以才會有「我偷你(被偷)是應該,不偷你(沒人偷)是悲哀」的想法,但是本篇的立論就是要打破這點,不管你有如何想被偷,偷人家的動機如何正當,「偷的行為」就是犯法,如果現實世界有小偷說:「我沒錢所以要偷,偷了你我就會變有錢。」想必應該沒有人會接受吧?被偷的人錢財辛苦賺來,被不勞而獲的人拿去享受,小偷沒錢,要麼自己去賺嘛!何必偷呢?這種行為在現實世界中會被撻伐,難道在網路世界中就可以嗎?

扯遠了,我只是想要強調,在網路上也要尊重並尊守著作權,不能因為網路便利性與事是而非的論點,來強化其違法行為。我曾在社會問題課程中,經由學習討論到侵權行為的議題,發現相當多立法與概念的漏洞,是導致目前社會無法用律法充分規範侵權行為,加上執法不周,如KURO事件等,突顯出模糊地帶,但是,希望能以自我道德的約束力,來尊重他人之著作權利。


Posted by dungfang at 15:07回應(0)引用(0)韶音篇

September 23,2006

馬路(陸)公館

我所住的地方,可以看見相當多條特別的馬路(陸),所以,我逢人就笑稱我住在「馬路(陸)公館」裡。我出門時,大的馬路(陸)往往川流不息,看到這麼危險的馬路(陸),我還挺愛惜生命的,會刻意繞道,可笑的是,即使繞道,這些特別馬路(陸)左彎右拐的,加上每個馬路(陸)前進方向各有不同,當初乍來此地,真是感到困惑萬分而不知如何是好,導致遲到連連。不過,現在已有勇氣與經驗,縱使馬路(陸)隨意伸張地盤、隨意開拓路線,現在的我都能輕易掌握,更學會了敢(趕)走大馬路(陸)的本領,不會再用「不敢(趕)走大馬路(陸)!」當作遲到藉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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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ungfang at 22:17回應(0)引用(0)韶音篇

惡夢

在超世代結束後,就一直沒有看到小智等人的身影...該不會...不不不...不太可能...把金母雞殺了沒什麼好處啊....冷汗從我的臉緣一抹而下,鼓起勇氣搜尋相關得新聞,結果總算看到最新一代「DIAMOND&PEARL」的廣告出現了,嗯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皮卡丘和小智都還在...可惜女主角就...(拍肩...小遙別難過)。總之,原班人馬還在,值得慶幸。還有,害我寢食難安,故意用電玩的主角圖片來唬弄我的傢伙,給我站出來!~~~(那不就是是你自己嗎?)


Posted by dungfang at 1:33回應(0)引用(0)動漫論

September 22,2006

網路尊重

最近才發現喜好的網站關閉了,我用搜尋系統找到道歉啟事,原來關閉的原因不外乎盜連、盜圖、抄襲圖文等事件,使得站長疲於奔命,遂生關閉的念頭,可惜了一個多年經營的好網站。
盜連、盜圖、盜文等,詳細的說法是未得該網站管理者同意,而擅自將連結、圖片、文章導向頁面,且不提供來源與出處,並造成該網頁的負擔與損失。說的白話一點,就是你在使用圖片或文章時
1.沒有取得作者同意
2.在1.的前提下複製路徑到自己的網頁
3.沒有聲明這不是自己的創作
只要未取得同意與沒有聲明(除有公開聲明者,如「創用CC」的聲明),皆是不尊重他人創作之做法。也就是說,其重點在於「未聲明」與「未取得同意」,其行為間接或直接造成該網站的損失!

這種不尊重他人的創作的行為,大約有以下模式:

(網站創作者)    VS (使用者)        (備註)
嗯!辛苦做好的網站   喔!好棒的圖喔!   已知其聲明而行之
漂亮的圖也放上去了   貼到自己的網站吧   違反著作權法
聲明不可傳播改作

咦?網頁怎麼動不了   真好,我的網站    雖然是瀏覽使用者
,有人盜連!我要討   人氣真高!      的頁面,連結時卻
回公道                    導向創作者的網頁

你怎麼可以擅自使用   幫你宣傳還不好啊?  最常見的三種錯誤
我的網站內容呢?也   誰叫你放在網路上,  第一、不知者並非
請你加註聲明好嗎?   網路就隨便人下載阿  無罪,有法有罰。
            況且也有我自己寫的  第二、網路也須遵
            網友都可以作證!   守著作權。

唉!封鎖連結吧!    咦?看不到圖了...   第三、已造成損失
            沒關係,我有存檔   可要求賠償。
(老是被誤會畫作
抄襲別人的創作者,
在不堪其擾下,關閉
了網頁)

在許多地方,稱呼這種不尊重網路倫理者為「小白」,受害者從商業到非商業創作者都有,其侵權的行為雖然可以依著作權法提出損害賠償,但是提出證據卻相對困難,且罰責寬鬆,「移送法辦」嚇止不了此行為,蒙受損失者通常都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於是,有許多創意網站雖然為其人氣高興,卻也因為一批不速之客而苦惱,輕則警告、重則鎖IP或換站閉站,對於該網站的忠實支持者而言,不諦是一大打擊!
我認為,尊重網路創作應以行動表現:
1.作任何動作之前,徵求網頁創作者的同意
2.連結網站時去掉超連結,在HTML語法當中去掉<a href></a>標籤。
   (像這個部落格系統會自動標示,必須親自去掉)
3.經同意使用者,將作品帶回(儲存於自己的空間中),減少創作者網頁連結的負擔。
4.註明出處、創作者、授權聲明等資料。
在行動中,「去超連結」與「著明出處」是基本的尊重法則,如果不確定其運用方式,或暫時無法取得同意,就不要擅自使用,尊重需要忍讓,不要讓宣傳的狂熱之心造成網站的破壞,使得他人受到傷害(本文也是受害者:還我網頁來.~~~)。

曾經聽說某知名美術館的名畫旁,貼著一張告示,上面寫著:
請不要摸我。
雖然對你而言,
只是一次小小的觸碰,
但是對我而言,
每天卻要應付上百次像你這樣的人的觸摸;
你手指的油脂與帶走的碎屑雖然微不足道,
但是經由上百個人的觸摸,
帶來與帶走的就足以破壞我,
使我風采不再、壽命縮短,
如果你希望未來還能欣賞我,
就請不要摸我,
記住,
摸一次的代價,
遠超乎你所能想像。

希望對所有瀏覽與使用者,能發揮警惕之效,使悲劇不再重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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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ungfang at 1:16回應(2)引用(0)韶音篇

September 12,2006

鹽酸與便當

我把便當放在鹽酸旁邊,實不得已,我只有一個置物籃以及不自由的四肢,頓時成為人生多少荒謬的其中一則。

Posted by dungfang at 21:11回應(0)引用(0)韶音篇

September 6,2006

是關心...但是一旦停下來,無疑是創作的泉源被腰斬...像是夾縫中看到光,卻又在一片地鳴中稍縱即逝。


Posted by dungfang at 0:23回應(0)引用(0)韶音篇

September 4,2006

航向偉大的意志《ONE PIECE》(3)

(警告:本篇文章會盡量不提及劇情,為不影響您的閱讀樂趣,請看完《ONE PIECE 航海王》1-42集再行閱讀,或斟酌不予觀看。當中的翻譯大致上以大然翻譯為主)

【劇情評論二】

「巴洛克華克篇」或者說「薇薇」篇亦不為過,是劇情深度複雜化、畫風細膩化的分界點。新加入的薇薇與跑得快,豐富了團隊的互動內涵,作者藉此發揮人設的特點,漂亮演活薇薇的公主角色,於後期加入的喬巴,因其活寶似的個性,成為眾人開心果(註四)。此外,巴洛克華克的特務設定也相當有趣,打鬥時與主角們的互動,每一位特務的設計造型僅扣著能力與性格,並且有層次上的差異,雖然大多是過場動畫,仍留下相當鮮明的印象(如Mr.2)。

劇情上,因為有高達八位主角,適當的安排角色分散,並創造多線劇情為其特點,也是該篇漸趨複雜的原因,比方說威士忌山峰有三線劇情、小花園有三線、磁鼓有兩線,阿拉巴斯坦含敵人最多有八線不等,但是因為主題僅扣同一重點「救國」(呃?),加上所有支線都往一點集中,還不至於感到混亂,不過為了完整描述劇情行進之間發生的戰鬥,各支線頗有拖累之感。尤其是已到達阿拉巴斯坦後,魯夫的脫隊像是刻意要艾斯出場一般,是本篇唯一莫名的片段。

本章成員除了定位小我(義氣相助),更要謀求大我的完善(消弭內亂),也迫使所有成員於阿拉巴斯坦一役作能力的提升,可惜的是魯夫例外(死纏爛打),強化彼此的團結。於是你會在本篇中看到各主角的友情、努力、勝利(註五)歷程,作者可謂表達的淋漓盡致,並且,與其他劇情不同的一點,並不是百戰百勝,而是強調「屢敗屢戰」的信念,是這一個團隊(我暱稱「救國海賊團」)給予薇薇心靈支持的後盾,在許多篇章的微言大意中,魯夫的「不准說死」、薇薇「愛國演說」,索隆的「斬鐵」、騙人布「男子漢論」、寇布拉的「仁者無敵」等都令人拍案叫絕!不只是闡明,更用行動來表示,增強了說服力。加以伏筆埋得相當適切,有許多未被提及的內在設定,藉由伏筆事先說明,以利擴大劇情後續發展。

而畫風方面,與前篇有明顯差別,可以見到作者對於畫面的構成愈來愈得心應手,運鏡也更為寬廣。比方說像威士忌山峰的深遠景運鏡掌控,小花園中叢林與巨人對照、阿拉巴斯坦各城的俯視圖,都會發現精緻化、細膩化的痕跡,前一篇如同手繪木刻版,如今則進化為金屬刻板,使得畫面感受到遠近與相關設定的真實感,視為細膩的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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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ungfang at 21:00回應(0)引用(0)動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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