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0,2008

【轉貼】誰才是違建!?

2008/03/10 中國時報

◎誰才是違建?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

選舉將屆,馬謝兩位候選人到處大放送,也同時對許多群體提出 「大赦」。未繳健保費的低收入者、「偷跑」的台商,都因選舉競爭而獲利。

但是,三峽三鶯部落的都市原住民卻沒有「享受」到這些優惠。台北縣政府毫不顧忌「選舉將屆少惹事」或「選戰期間大放送」的政治邏輯,毅然在社運與人權團體的抗議下,強制拆除原住民在河岸邊的家園。而在「整治河岸」的說詞下,同樣的命運可能隨時降臨到新店溪洲部落。周錫瑋、馬英九,與謝長廷,壓根兒就沒想到對他們「大赦」。

縣政府強調「依法行政」,也有不少人認為「違建就該拆」:哪有人可以在公有地上面自己蓋起房子,然後就佔為己有畫地為王?然而,「違建」邏輯套在三鶯部落,甚至所有的原住民族上,都有正當性的問題。從原住民族的觀點來看,目前國家整套土地所有權法制,才是一套大「違建」!

數百年前,中國各地的漢人不請自來(既未申請簽證,也沒有像今天的新移民般繳交財力證明),跨海到台灣居住。在生存鬥爭的過程,逐漸地縮減了原住民族原本的生存空間。而清朝、日本以至中華民國的統治時期,更在沒有經過原住民族實質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把原住民族原本悠遊生活的空間,都變成「國有地」。

原住民族本來是台灣島的主人,卻被「後來者」擅行霸佔,到底誰才是「違建戶」?從邏輯與歷史來講,水利法、土地法、民法物權編才是違建,原住民族應可追究漢人移民侵入與竊佔國土。

再講近一點,許多弱勢原住民之所以在都市游離,同樣導因於漢人政府的開發政策與都市政策。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遭到破壞,愈來愈無以維生,於是遷徙到都市工作。但到了都市,部分人難以適應漢人資本主義社會的競爭邏輯,於是成為邊緣人。好不容易找到一塊棲息地,還要面對警察與怪手的威脅,並且被指控為「佔用公地」!

從土地被收歸公有,到生活方式及地點的改變,都是由漢人政權(無論你叫它「大清」、「日本」或「中華民國」)片面決定,原住民族所能發出的聲音微乎其微。在這個結構下,任何涉及原住民族的政策法律,都必須先面對這個「後來者侵奪先住者」的結構不正義(不追究數百年來的剝奪、壓迫、歧視,卻斤斤計較少數「違建」),而不是動輒拿出形式主義的「依法行政」來進行鎮壓。

只有先面對這種結構問題,才能理解為什麼原住民�皕|有「國與國夥伴關係」、「部落主權」,或「還我土地」訴求。政府不能硬拿著「後來」法制,去要求「先到」的原住民族無條件接受--這是征服,而不是民主融合。

也是在這樣理解下,美加等國原住民法制,會站在「國家與原住民部落締結條約」的「部落主權」基礎上而發展。同樣的,也因為承認了白人對土地原主的巧取豪奪,所以會有各種的「賠償」措施與主張。

依此,中華民國政府以贖罪、負責的心態,與原住民各族平等協商土地、文化、政治、經濟發展,及其與主流社會的關係,並且將協商結果制定為有效執行的制度(憲法、法律,甚或條約)毋寧是天經地義之事。在此之前,「依法行政」,可能只是征服者的暴政!


Posted by dumasonline at 樂多Roodo! │10:42 │回應(4)引用(0)部落格的部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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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同胞 要勇敢的站出來 自信尊嚴的面對當權者 ~~~
不然當權者永遠都會認為 只要給你們當前適當的安撫就能一次次順利的撫平你們的不平 ~~~~這對原住民同胞長期下來一定是不公平的 因為當權者永遠不會真心的想了解你們 ~~~~原住民的問題原住民可以自己解決 請給原住民同胞空間和自治的機會 當權者不要永遠擺出一副高高在上自認為能拯救原住民的正義使者姿態~~~~~~
Posted by 氫酸鉀 at March 20,2008 15:39

話說...

我終於開始認了blog這傢伙
選擇跟你一樣的乳鬥同學
那...
來日方長
教教我吧好兄弟
介面設計之類的...
Posted by monday at April 3,2008 00:01

又發現了泰雅的有志青年~感覺好好.....你也加油!
Posted by Ipay vigy at April 13,2008 14:48

to 氫酸鉀

謝謝你給我們的鼓勵,我想不管是誰,始終都為著公義發聲才是不愧身為人囉。

to monday

好兄弟!如果我會設計介面,我網誌就不會是這個樣子囉!一起加油...換你約我出來阿!哈...

to Ipay Vigy

打彥嘛!大家一起加油。之前在廣播上常聽到妳的歌,很喜歡。不過很辛苦才找到是您唱的。也歡迎到我部落格留言。Lokah!!
Posted by dumas at April 21,2008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