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1,2009
政府應讓金門鄉親「無償取回」被霸佔的土地
有關金門縣政府地政局最近發布消息,表示離島建設條例業經總統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施行,該條例第九條規定本縣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凡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
針對地區民眾可以依該條例「購回」戰地政務期間因軍事理由或其他因素遭政府「徵收、價購」的土地,對於政府釋出的這一項「德政」,筆者表示可以給予肯定,但是對於民眾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依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被「征購」的土地則表示不以為然,尤其是當年被政府以「青苗補償」方式征購取得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因為這一種做法就好像小偷竊取了我們的財物,要還給我們的時候,竟然還要我們花錢買回,筆者認為這一項做法是「為德不卒」。
我們想要了解,政府現在同意讓民眾以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購回」被以征購(青苗補償)的土地,當年是在什麼時空背景下被登記為公有土地的?政府是依據什麼法源?如果有,請提出來,否則難以服眾。
所謂的征購(青苗補償),就是在當年( 1949-1992)戰地政務時期,國家在基於軍事需要,必須使用民眾的土地房舍用於構築防禦工事或其他公部門硬體設施的權宜命令,這些戰地政務委員會所訂定的單行法令基本上是違反憲法的,征購(青苗補償)顧名思義僅是政府為了要使用民眾的土地,以一定的金錢來補償民眾土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這是補償金而非購地款,但是政府竟要求民眾在領取「補償費」的同時交出「土地所有權狀」過不久即逕行將這一些征購(青苗補償)私有土地過戶予軍方使用單位,這一種作法無非是強取豪奪的行為,然而在當時那種威權的戒嚴體制高壓軍事管理下,人民百姓誰敢提出異議,誰敢抵抗?
國家將征購(青苗補償)來的人民私有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公有土地,程序是否合法?有無侵占之嫌疑?這一些都是我們必須正視的歷史問題,否則政府再多的施捨都不是正義。
反觀民眾獻出土地供國家無償使用了數十年,政府連一毛錢租金都不用付出,今天要還地還要談條件,試問,政府這一種做法有道理嗎?
今天,金門鄉親會有那麼多的土地會被登記為公有,還不是拜當年國民黨與共產黨這兩個「兄弟黨」為了爭權奪利兄弟鬩牆之賜,想當年國民黨為了要「消滅萬惡的共匪、完成復國大業」要求金門鄉親必須協同國軍作戰,一起建立三民主義的模範縣,時至今日,國民黨不再反共抗俄,也不再消滅萬惡的共產黨了,國民黨已從過去的「敵我不共存、漢賊不兩立」演變到今天的官員都可以高規格的接待共產黨了,真是令人神經錯亂。
是以,筆者呼籲,國民黨政府當年欺騙人民,以征購(青苗補償)方式強取豪奪的人民私有的土地,國民黨政府就應該「無條件還地」於人民,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否則金門人民無怨無悔的犧牲奉獻,做牛做馬了半世紀,國民黨政府又如何對得起善良、老實、永遠是國民黨順民的金門人民?
為了要表達「還地於民」的主張與訴求,筆者認為縣政府及代表地方民意的縣議會應該與金門鄉親站在一起,筆者也將請求金門縣土地權益促進會一起向中央發聲,為了爭取權益,大家不應該有本位主義,應該不分黨派,共同來努力。
作者:民主進步黨金門縣黨部主任委員
我們想要了解,政府現在同意讓民眾以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購回」被以征購(青苗補償)的土地,當年是在什麼時空背景下被登記為公有土地的?政府是依據什麼法源?如果有,請提出來,否則難以服眾。
所謂的征購(青苗補償),就是在當年( 1949-1992)戰地政務時期,國家在基於軍事需要,必須使用民眾的土地房舍用於構築防禦工事或其他公部門硬體設施的權宜命令,這些戰地政務委員會所訂定的單行法令基本上是違反憲法的,征購(青苗補償)顧名思義僅是政府為了要使用民眾的土地,以一定的金錢來補償民眾土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這是補償金而非購地款,但是政府竟要求民眾在領取「補償費」的同時交出「土地所有權狀」過不久即逕行將這一些征購(青苗補償)私有土地過戶予軍方使用單位,這一種作法無非是強取豪奪的行為,然而在當時那種威權的戒嚴體制高壓軍事管理下,人民百姓誰敢提出異議,誰敢抵抗?
國家將征購(青苗補償)來的人民私有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公有土地,程序是否合法?有無侵占之嫌疑?這一些都是我們必須正視的歷史問題,否則政府再多的施捨都不是正義。
反觀民眾獻出土地供國家無償使用了數十年,政府連一毛錢租金都不用付出,今天要還地還要談條件,試問,政府這一種做法有道理嗎?
今天,金門鄉親會有那麼多的土地會被登記為公有,還不是拜當年國民黨與共產黨這兩個「兄弟黨」為了爭權奪利兄弟鬩牆之賜,想當年國民黨為了要「消滅萬惡的共匪、完成復國大業」要求金門鄉親必須協同國軍作戰,一起建立三民主義的模範縣,時至今日,國民黨不再反共抗俄,也不再消滅萬惡的共產黨了,國民黨已從過去的「敵我不共存、漢賊不兩立」演變到今天的官員都可以高規格的接待共產黨了,真是令人神經錯亂。
是以,筆者呼籲,國民黨政府當年欺騙人民,以征購(青苗補償)方式強取豪奪的人民私有的土地,國民黨政府就應該「無條件還地」於人民,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否則金門人民無怨無悔的犧牲奉獻,做牛做馬了半世紀,國民黨政府又如何對得起善良、老實、永遠是國民黨順民的金門人民?
為了要表達「還地於民」的主張與訴求,筆者認為縣政府及代表地方民意的縣議會應該與金門鄉親站在一起,筆者也將請求金門縣土地權益促進會一起向中央發聲,為了爭取權益,大家不應該有本位主義,應該不分黨派,共同來努力。
作者:民主進步黨金門縣黨部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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