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6,2009
7/6日與文化局對談-新聞稿
紀錄片工會自從發起對台北電影節百萬首獎的連署之後,短短六天,已有超過300餘人和15個團體連署支持,台北市文化局並主動邀約紀錄片工會,在7/6進行會談。紀錄片工會表示,相信雙方將以最高的誠意進行溝通,工會唯一的訴求是,要求明年台北電影節恢復百萬首獎設立時的原創精神,由動畫、實驗、劇情、紀錄片各種類型皆可角逐。
紀錄片工會強調,重點不是「百萬」,而是「首獎」。並不反對劇情長片角逐百萬首獎,也贊成在競賽分類中另列最佳劇情長片獎。工會反對的是──「只有」劇情長片可以角逐百萬首獎,這也是各界支持工會聲明的主要原因。部份人士指稱紀錄片工作者是因分配到的獎金太少才出面抗議,這是完全在狀況外的無稽說法,也漠視了連署者涵蓋了劇情、紀錄、動畫、實驗等各領域影像工作者的事實。
紀錄片工會發起連署之後,連署人包括了多位歷屆百萬首獎得主,如:魏德聖、侯季然、史筱筠、顏蘭權、莊益增、吳汰紝,歷屆評審則有林正盛、王耿瑜、黃翠華、胡台麗、陳坤厚、黃庭輔、石昌杰等加入連署。台北電影節主席侯孝賢導演也對百萬首獎競賽規則的改變表示不認同,亦支持回歸原創精神
現階段的台北電影獎表面上增加了許多獎項,但實際上卻更狹隘了它的獎勵對象,甚至違背創立的初衷與最珍貴的精神。去年突如其來的改變規則,已引起眾多批評,但台北電影節僅以增加評審團大獎一名、獎金五十萬,來「安撫」非劇情長片以外的作品,而非回歸電影獎的創設精神,紀錄片工會才提出質疑聲明。因為工會所爭取的重點不是獎金,而是獎金背後所承載的價值。這個聯合影像工作者的舉動,更不是針對紀錄片工作者的權益,而是所有本地影像創作人原本擁有的公平競爭精神。因為如此,工會聲明才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三百多人連署支持。
去年台北電影獎百萬首獎突然取消不分類型的競賽規則,改成只能由劇情長片角逐,即引起影像工作者的疑慮。因為台北電影獎不分類競逐的設計,十年來鼓勵了無數非商業性、不分類型影片的創意表現,這正是該影展勝出於其他影展的特色,也是本地影像工作者十分敬佩的貢獻。
針對台北電影節表示為何紀錄片工會不提早向影展單位反應一事,工會表示,在去年首獎規則改變後,工會即收到許多會員不滿的意見,當時曾透過管道傳達給策展人員,但並無進一步回應。今年的台北電影獎規則依然不變,所以工會在影展開幕前夕,決議以集體創作的方式擬出共同聲明,只希望直指問題所在,完全對事不對人。在影展期間公開聲明及連署,則旨在開啟一個公共討論空間,因為證諸過往經驗,識者皆心知肚明,如果不在影展期間談論此項議題,根本無法得到影展單位與媒體的應有重視。
此外,台北電影節是台北市文化局規劃的年度重要文化活動,向來獲得市民的支持與好評。台北市紀錄片工會在前任局長廖咸浩的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下,獲得寶貴的棲身之所,也可望在現任局長李永萍的善意下,得以繼續承租。針對電影節的公開聲明,旨在傳達紀錄片工作者的影展理念,並無對文化局有任何攻訐惡意,而是表達對該項影展的深切期許,更歡迎所有良性的溝通與改革。
針對台北電影節表示當年百萬首獎不分類、所有影片皆可角逐,是因為當時劇情片少。工會檢視歷年來的影展脈絡(詳見附錄)表示,當時商業類劇情片並沒有比較少,只是不能角逐首獎。「台北電影獎」舉辦初衷,就是為了鼓勵創意,尤其是獨立製片,因此在前三屆把影片分為商業類與非商業類,當時劇情長片(商業類)沒有獎金,百萬首獎是由評審從「非商業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四類當中,選出最佳的作品。
第一屆(1998年)由當時還在台南藝術學院音像紀錄研究所就讀的陳碩儀以紀錄片《在山上下不來》獲得百萬首獎。第二屆首獎則由史筱筠創下史上最短百萬作品的水墨動畫《女子》獲得。第三屆首獎是黃銘正的劇情片《城市飛行》。只要作品夠好,就有可能獲得首獎,從一開始就是台北電影獎最大的特色。
到了第四屆(2002年)、第五屆,台北電影節諮詢委員會甚至取消了劇情長片(商業電影)的獎類。到了第六屆,有鑑於台灣電影工業的疲弱與同樣需要鼓勵,以及商業與非商業難以明顯區隔的前提下,終於開放所有台灣影像創作皆可報名參賽,劇情長片首度可以角逐正式獎項,也底定了台北電影獎呈現台灣完整影像創作面貌的特色。但「百萬首獎」仍是開放給所有類別作品角逐的。事實也證明,即使有國際名導同台競爭,也不表示劇情長片以外的作品就沒有勝出的實力。這段時期可以說是台北電影節最受影像工作者肯定的時間。
但是到了第十屆,也就是去年,百萬首獎成了劇情長片的專利,甚至連技術獎項都限定只有劇情長片可以角逐,包括紀錄片工會在內的許多影像團體,十分擔憂台北電影節逐年發展出來的獨特性,將因此喪失。
從台北電影獎的發展脈絡可以看出來,從剛開始鼓勵非商業電影到後來涵蓋所有影像創作,紀錄片工會樂見這樣的開放、包容,因為一個國家電影產業的健全發展,本來就包括了劇情片與紀錄、動畫、實驗等類型影片的齊頭並進。
但這兩屆的主事者,顯然漠視了這個影展原先具有的獨特性,而且矯枉過正,竟然以扶持商業劇情長片為由,全面取消了其他類型影片角逐首獎的機會。而這項做法,美其名是為了幫助電影產業發展,但我們不禁要問,誰有資格決定劇情長片是台灣電影產業的唯一代表?而且是以排擠其他類型影片工作者的尊嚴與資源為代價。
就如台北電影節主席侯孝賢所說,如果紀錄,動畫,實驗等類型影片在台灣已經發展蓬勃,而且資源豐碩,那麼當然可以限定百萬首獎只有劇情長片參加,但目前環境絕非如此,所以他個人也支持工會的聲明。作為超然的影展主席,侯導演看到了台北電影獎的可貴精神,我們希望不僅目前的文化局長與策展人以謙卑的態度,珍惜這個無形的文化創意資產,也深切期望未來的文化局長與策展人不要糟蹋它。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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