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9,2007
紀錄片職業工會針對國美館購片問題重要通告
紀錄片職業工會針對國立台灣美術館購片問題重要通告
發表日期:2007年8月6日
日前會員曾文珍導演曾向工會反映﹐台中國美館與她洽談紀錄片典藏放映的版權問題﹐承辦人想以公視公播版版權費(通常是3000 元)﹐來購買獨立製片作品在國美館做永久無限次播放。工會經理監事會討論認為﹐公視係以國家資源製作紀錄片﹐產品以平價回饋社會並無問題﹐但獨立製片經常是耗費大量個人資源才能完成作品﹐國美館未分辨其中差別﹐而欲以同等代價購買獨立製片作品﹐觀念上顯有誤謬之處。
因此工會常務理事曾前往拜訪國美館承辦人員說明相關立場﹐承辦人也表示未來版權費用合理性問題﹐將適時徵詢包括工會在內的專業團體。不過近日曾導演再反映﹐國美館再度與她洽談﹐並出示內容簡略之授權書﹐對相關之授權費用與期限完全未記載﹐似乎迄今仍無正當做法。工會已諮詢法律顧問邱晃泉﹐請其修改出較合理之授權書條款﹐版權費用與使用期限曾導演亦有具體提議﹐獲理監事會同意,會員可洽詢工會常務理事或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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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謝謝工會的整合
是否也請工會就映演或收藏機構的不同
對國家文化機構,影展,電視台,學校,地方圖書館,社區工作室或NGO社運團體
訂定公開的不同層級收費參考標準
以免不明就裡者,誤觸行規
或令有心推廣紀錄片卻無資源者,望之卻歨
如此對有心將紀錄片視為社會溝通媒介的導演,可能也是一種遺憾
另,版權金往往容易以導演的知名度為依據,越是媒體寵兒,版權金越高
然如公告中所提
有些影片的製作資金來自國家或企業
知名導演更是相對容易獲得國家或企業補助
建議工會也根據資金來源比例,擬出版權金額度參考建議
以免強者恆強,弱者恆弱
無法真正保障紀錄片工作者群體的權益
是否也請工會就映演或收藏機構的不同
對國家文化機構,影展,電視台,學校,地方圖書館,社區工作室或NGO社運團體
訂定公開的不同層級收費參考標準
以免不明就裡者,誤觸行規
或令有心推廣紀錄片卻無資源者,望之卻歨
如此對有心將紀錄片視為社會溝通媒介的導演,可能也是一種遺憾
另,版權金往往容易以導演的知名度為依據,越是媒體寵兒,版權金越高
然如公告中所提
有些影片的製作資金來自國家或企業
知名導演更是相對容易獲得國家或企業補助
建議工會也根據資金來源比例,擬出版權金額度參考建議
以免強者恆強,弱者恆弱
無法真正保障紀錄片工作者群體的權益
Posted by 魯魯
at August 7,2007 10:20
謝謝魯魯的建議﹐分級收費標準是應該的方向﹐不過也不能工會幹部要怎麼訂就怎麼訂﹐可能要舉辦很多座談來凝聚起碼的會員共識才行。
目前最急迫的可能是工會版合約或授權書之類的範本﹐需要有義工幫忙整理及與律師聯繫﹐魯魯能幫忙尋找有意願者嗎(有法律背景最好﹐沒有也沒關係)?
目前最急迫的可能是工會版合約或授權書之類的範本﹐需要有義工幫忙整理及與律師聯繫﹐魯魯能幫忙尋找有意願者嗎(有法律背景最好﹐沒有也沒關係)?
Posted by 卡夫阿隆
at August 24,2007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