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4,2007
水蜜桃阿嬤紀錄片衍伸出來的文章觀後感( 紀錄片工作者 翁英修)
水蜜桃阿嬤紀錄片衍伸出來的文章觀後感
紀錄片工作者 翁英修
此篇文章我只投稿於『苦勞網』、『紀錄片職業工會部落格』、『紀錄片公園』,為了避免被不公平的刊載,若要轉載請先經過我的同意。謝謝。
要楊力州道歉太沉重。
紀錄片工作者所關懷的是弱勢。弱勢不分族群,關懷弱勢更是不分族群。綜觀楊力州導演歷年來的片子,他關心的議題只有一種,那就是為弱勢發聲。潘朝成關心的是原住民權益的問題,所關注的焦點雖然不一樣,但大原則是一致的,也是良善的。紀錄片工作者追求的是人心的交流而非利益的分贓。所以,紀錄片工作者甘心處在弱勢來關心弱勢,這是紀錄片工作者的情操,面對被社會邊緣化的人事物,面對社會的不正義,面對國家機器的威脅,紀錄片工作者往往忘了自己也是弱勢的一群。
如果就『水蜜桃阿嬤』影片本身沒有碰觸到潘朝成和高金素梅所說的社會結構的壓迫而言,要楊力州道歉的話,那大可不必。很多事情不是只有鐵板一塊,像是夏季很多人吃的『冰』,可以是冰沙、可以是冰淇淋、更可以是剉冰,為何一定要所有的冰都非得是冰塊才是冰?一部片意涵要深要淺是導演來決定,外人的批判無損影片的價值(不管你認為影片價值高或低),楊力州的片子一定要碰觸到你們說的國家機器長期的壓迫這一層面才可以是一部紀錄片嗎?紀錄片不能輕鬆詼諧嗎?鉅視和微觀都是社會學教導我們看這個社會的方式,我們可以用各種角度觀察這個社會,包括楊力州這樣的角度。至於他的片子哪裡矯情,哪裡冷血,不見於之前先進的文章裡,或許我才疏學淺,我感受不到矯情與冷血,反而感染了阿嬤在困境中堅強的生命力與樂觀面對每一天。
如果就『水蜜桃阿嬤』影片延伸出來的商業行為的不當而要求楊力州道歉的話,那也太過於苛求。商周行銷這議題損害阿嬤的權益,怎能算到影片導演的頭上?由高金素梅和潘朝成這幾天的文章看來,並沒有確定導演事先知不知道商周的宣傳操作模式,所用的辭彙是楊力洲『應該』知道商周的運作。(潘朝成在2007/07/15的文章指出『楊力州導演應該清楚商周募款方式及使用目的。』) 或許你們會說,以楊力州拍過這麼多紀錄片的導演而言,不能以不知道來帶過,但是貴為學校教授和立法委員的人,怎可粗暴的揣測一個人,就自由心證的判定一個人是否為共犯、幫兇呢?你們難道在下筆前都沒法找到楊力州溝通了解嗎?如果真如楊力州所說的,他真的不知情呢?那你們是否該寫一篇文章來道歉呢?『無罪推論』的概念,是良善社會裡每一個人所應該秉持的,也是各宗教領袖積極教化普羅大眾的對人態度。在慈濟大學任教的潘教授莫名的指控前,是否應該聆聽一下上人在靜思堂的人心是良善的談話?是否應該撥一通電話與楊力州談一談?更何況,阿嬤的女兒也替楊力州導演澄清過,導演沒有承諾教育基金的事情,希望拍完能幫助她水蜜桃好賣一些。事實證明楊力州很賣力的幫阿嬤推銷水蜜桃,楊力州拍攝小組和阿嬤一家人也相處的有如一家人。
紀錄片彰顯的是人性的價值。
潘朝成在2001年接受記者訪問曾經說過:「我不是社會學家,也不是經濟學家,我只希望用影像表達一些大家關心的事情,呈現問題的各個層面,讓觀眾看得更清楚,而有一些反省。」這句話是潘朝成說過的話,現在楊力州也是一樣的用影像呈現他看到的事物,六年前潘朝成用最純淨的心來看待影像創作,現在楊力州也是用這良善的標準在拍攝影片,潘跟楊沒有不同。楊力州看來也不是社會學家,更不是經濟學家,兩者都是喜愛影像創作的人,潘朝成何需這麼高分貝的批判?現在所衍伸出來的問題,是商業行為的瑕疵,而這種商業弊病是無法掩蓋紀錄片本身所要傳遞真善美的純真價值。潘朝成和高金素梅批評這部紀錄片作者為幫兇,受到傷害的被犧牲的不是別的,而是人的尊嚴與價值。
搞錯對象,對解決誰消費阿嬤沒有幫助。
在2007/07/11高金素梅立委所寫的『詐欺?侵佔?檢視商業周刊的公益事業』文章裡,用了大篇幅的圖文闡明了他們發現商周的種種問題,這需要許多時間與人力才能做出來的追蹤分析文章,讓我們看見了高金委員下了多大的用心與力量,也把商周種種不合理與他們認為合適的解決方式一併提出。但是最後卻沒用幾句話,就定下了楊力州導演的罪,這兩相比較,很難讓人服氣。要確認楊力州是否老早就參與整各『消費』阿嬤的不當募款的商業行為,或是他只是一各商業操作下的棋子,以高金委員認真鍥而不捨的態度,以及國會助理的幫忙蒐集資料,多花一兩天的時間調查,就可以知道是哪一種狀況,不用也不必猜測楊力州是否為『共犯』。若能提出不造假的證據出來,也能讓紀錄片工作者未來與財團合作有更多的警惕,以免落入『共犯結構』。向楊力州苦苦相逼,要他道歉,是否有失公正?是否槍桿對錯標靶?
反過來說,如果商周一開始就決定給阿嬤有關小孩子的兩百萬教育基金,也沒販賣自己的手繪本,商業上你們要求的部分,商周在你們攻擊前都考慮的好好的,那請問潘和高金,商業歸商業,紀錄片歸紀錄片,同樣的這部紀錄片消費了阿嬤沒?到底紀錄片是被誰消費?這是值得反覆推敲的問題,如果只執著金錢與利益,而忽略了紀錄片與人溝通的本質,那粗糙的二維思考就會佔據所有思路,『非友即敵』的戰鬥對抗就會填塞所有的行動,這樣討論也變的毫無意義,也失去討論的價值。
楊導演的本意出發點是良善的,而事情演變至今,異化了原先拍攝者的動機。若真要去追究,是要追究誰異化了這部片良善的拍片動機,怎能去追究這部片的拍攝者呢?
紀錄片到的了公部門到不了的地方。
曾經貴為原委會委員的潘朝成,以及現任立委的高金素梅,都是長期和政府部門爭取原住民權利的人,更是應該知道照顧原住民、關懷原住民的是政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這些年來原住民經濟地位與政治地位雖然略有改善,但是多數原住民還是處於弱勢。水蜜桃阿嬤的處境,公部門替他們做了什麼幫助?難道政府部門對這事件不須受到責難?社會局、農委會最直接該為水蜜桃阿嬤做些事情的政府單位,其實只要立院與原委會諸位大公的關切與督促,必能發揮適當力量為他們做到長遠的幫助。政府做不到的地方,由民間力量來關懷,由紀錄片工作者的拍攝喚起更多人重視原住民處境、看到社會中需要幫助的人,這有何不對?台語說的好,『作嘎流汗,被嫌到流口水。』紀錄片工作者關懷弱勢卻被用有色眼鏡觀看,那原本該有積極作為的公部門呢?原委會呢?立院呢?在沒有水蜜桃阿嬤這部紀錄片出現之前,公部門替水蜜桃阿嬤做了些什麼? 如果公部門真有積極作為,哪會有『水蜜桃阿嬤』這部片的出現?
水蜜桃阿嬤紀錄片在潘朝成和高金素梅眼中,是以幫兇來形容,甚至要求道歉,而對照公部門沒被譴責,這對也是弱勢的紀錄片工作者情何以堪…同樣是紀錄片工作者的潘朝成難道不知道楊力州身軀上雖然沒有刻烙原住民族的圖騰,卻和原住民一樣保有人性天真與浪漫?同樣是關懷弱勢團體、為弱勢發聲的高金素梅立委,難道不知道楊力州身上雖然沒有流著原住民的血,卻和水蜜桃阿嬤和小孩子因為拍攝間的溝通交流,已如家人般的看待。
如果高金素梅和潘朝成真想替原住民發聲謀福利,與其指責楊力州是幫兇,倒不如運用你們的能量,譴責公部門的無作為,並在公部門多下工夫,請有關單位多多協助原住民才是。
真矇蔽還是假矇蔽?
潘朝成在2007/07/19『蒙蔽自己眼睛的紀錄片工作者-兼再回應蔡崇隆先生』一文中提到,『文學作家若提筆書寫「報告文學」,最起碼就必須嚴格遵守新聞性、結構性與批判性等三要素,因為他的歷史緣起與本質和紀錄片是雷同的精神。』『當紀錄片成為公眾意見的塑造者或發起者時,那些硬是不同意紀錄片具有社會意識與功能的紀錄片工作者,只是以規避責任的理由蒙蔽自己眼睛或故意不承認罷了!』這樣的意見為何現在才提出?現在才在攻擊楊力州是幫兇?現在才在揶揄楊力州是浪漫主義者?商周一系列的『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已經運作幾年了,一開始是以『報告文學』方式報導,之後也請吳念真拍攝紀錄片『阿祖的兒子』,這些被你們冠上奸商、假公益的商周報導和紀錄片,為何未見你們批判?為何未見你們要求吳念真要向阿祖道歉、向九份人道歉、向台灣人道歉?是因為商周委託楊力州拍了『水蜜桃阿嬤』之後一夕之間就變奸商了?還是以前商周的『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報導和吳念真為商周拍的『阿祖的兒子』這些都不符合你說的『報告文學』的範疇裡?
幾年前我在上海期間,常常看上海有一個紀實頻道,那是一各一天二十小時專門放映紀錄片的頻道。那裡放映許多小人物的小故事,沒有對政府沒作為而批判,很多也都沒有新聞性,甚至有些結構不嚴謹,但都在那紀實頻道出現。如果以潘朝成對於紀錄片和報告文學所下的要求,那我在上海看到的紀實頻道、中央台做的紀錄片很多都違背你這樣的要求,那是這些紀錄片沒資格叫做紀錄片?還是你這要求太過於空中樓閣?
潘朝成在『蒙蔽自己眼睛的紀錄片工作者-兼再回應蔡崇隆先生』一文中又提到,『蔡先生說的沒錯,作為紀錄片工作者,我們可以從這個事件學到什麼?而不是去分辨誰才是壞蛋。筆者認為,在不刻意人身攻擊的前提下,一切都可談。』這看的讓我頭皮發麻!最先開始是誰在說誰是壞蛋的?誰說誰是共犯、幫兇的?誰在刻意抹黑說導演鼓勵他們上電視的?這些都沒有先澄清是你們搞錯了,卻來要求『在不刻意人身攻擊的前提下,一切都可談。』這真是讓人頭上出現三條槓!到底是誰在矇蔽讀者?
是要爭取原住民權益,還是要造成紀錄導演的寒蟬效應?
在高金素梅委員的網站上還看的到一篇文章(寫於2007/06/29的『一個台灣 兩個世界 從原住民角度看「水蜜桃阿嬤」紀錄片』),文章最後面是強調『水蜜桃阿嬤』紀錄片的首映會是『上流社會的浮華』,曾經是影歌星的高金委員所看過、經歷過的上流和浮華,那場首映會哪能與之相比?高金委員應該站出來指正那篇文章的錯誤才是,怎能視而未見?更何況現在國片的首映會怎能硬牽扯上浮華?吃過很多慶功會和參與很多大大小小會議的委員們,只要憑著良心就會發現浮華離誰比較近。別用浮華的字眼來挑起弱勢團體的憤怒,用這字眼只會讓我想到更虛華的演藝圈和五百元的便當!把『水蜜桃阿嬤』紀錄片首映當作浮華的證據,只會污辱到自己。更何況,依據製片的說法,在那篇文章附加的圖片中,其實當下紀錄片工作團隊正在幫阿嬤包裝水蜜桃,可是照片刻意只拍出阿嬤他們,那這兩張照片的刻意編排就不言而喻了。扣別人帽子很容易,但是別有居心且刻意隱藏事實真相的做法才令人作嘔。如果『報告文學』只有遵守新聞性、結構性與批判性等三要素而刻意忽略了真實或是捏造真實,那只會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做了宣傳文字的寄生體。對於強調『報告文學』社會責任的潘教授,對此文章也該有強烈的批判不是嗎?
缺乏社會責任的導演,不是共犯就是幫兇。這句話我贊同,但是如果說楊力州導演是缺乏社會責任這樣的人,那我不認同。不要把楊力州說的好像你們完全不認識他,不知道他良善的本質以及對紀錄片的用心。而楊力州個人是不是如你們所說的,以高金素梅委員的地位和能力,很容易可以得到有關楊力州這十多年來的所有作品和相關言論資料,甚至只要委員和楊力州能打個電話,就會發現你們對他的指控是不公平的。而潘朝成導演和楊力洲是研究所前後期的研究生,也是舊識,更應該比一般讀者更知道他的為人。一位想用影像來幫助阿嬤的人,和致力於提升原住民地位的你們,不一樣嗎?這麼高分貝的指責楊力州,只會打傷同是關懷弱勢團體的力量,是沒有益處。
台語說,『好心被雷錘。』嚴重的不是某人被雷錘,是被雷錘之後其他人的寒禪效應。無緣無故而被指責的人身心受到傷害,其他努力為弱勢團體發聲的人也會受到影響,以前真正缺乏社會責任的導演沒被批判,現在一位十多年來只想拍好紀錄片來幫助弱勢團體的導演卻被指控為幫兇,這對想替弱勢發聲的紀錄片工作者而言,無疑是一個讓人傷心且對以後會留下陰影的事件。
要重修學分的人,豈只是楊力州?
亞倫‧強森(Allan G. johnson)著作的『見樹又見林』一書提到,透過『社會學讓我意識到,我正身處在比我自己範圍大一點的環境中,這個社會並非我所創造,這使我不會為這些社會問題感到罪惡自責,這畢竟不是我的錯。』然而,『社會學同時也讓我了解到,對於如何參與這個社會,我是如何在做選擇,而我的選擇又帶來什麼效應,為什麼會有這些效應。』社會學是什麼?要如何學以致用?作為意見領袖者除了指引阻力最小的路之外,是否也能認知阻力?消弭阻力?亞倫‧強森(Allan G. johnson)說到,『如果我們能用共同工作、共同學習機會的方式,來改變種族關係的結構的話,刻板印象會比較容易崩解。』引領美國黑人運動的金恩博士之所以令人尊敬,是他用滿懷感性、卻堅定的語氣告訴大家;『我有一個夢。』他的夢是喚起白人原有的平等價值和白人和平相處,而不是用偏頗的想法來要白人道歉、升高與白人的對立仇恨。
潘朝成和高金素梅看待『水蜜桃阿嬤』是以怎樣的力度與角度省視,就該對同類質性的電視(紀錄片)也要有相對的省視標準。法官定一個人的罪也要看犯意與犯行來認定情節輕重,相較於對楊力州的嚴厲批評,我看不到潘朝成和高金素梅對於真正消費弱勢團體(以他們的角度而言)製作的電視綜藝節目(例如:華視『圓夢巨人』)有何批判的文章出現。對於商周『一個台灣、兩個世界』這幾年的專題報導,2004年商周出版社委託吳念真導演拍攝的『阿祖的兒子』,內容也只是呈現人民的苦處與遭遇,讓更多台灣人知道富裕的台灣之外還有另一個急需關注的角落,喚起更多人內心善良的種子,『阿祖的兒子』和『水蜜桃阿嬤』的基調大致相同,都把鏡頭關注在隔代教養的單親家庭裡。『阿祖的兒子』同樣的都沒有碰觸太多的社會結構問題,也不見你們的抗議。那麼,對於楊力州是『幫兇』的惡名是否下的太重?反過來說吧,如果楊力州是幫兇,那麼電視節目『圓夢巨人』呢?吳念真為商周拍的『阿祖的兒子』呢?華視的『圓夢巨人』95年七月下旬開播至今已經製作52集,商周之前拍的『阿祖的兒子』也已放映過一兩年了。如果對於這類不觸及社會結構、社會改造、消費弱勢的電視節目,以委員對弱勢族群的關心和潘教授快速的筆戰功力,必定累積大量的文章來批判這些節目和紀錄片。現在我看到你們對楊力州的批判如此的嚴厲,那我能看到你們對其他消費弱勢團體的電視節目所作的批判文章嗎?
我不會笨到認為你們惹不起吳念真所以沒評判他,更不會笨到認為你們認為『阿祖的兒子』不是原住民議題,所以你們不認為弱勢族群不包括九份的阿祖。但我卻嗅出一些微妙的氣氛,以後碰到『原住民』議題,那一切都要非常小心!以後就算只想拍攝出原住民豐年祭的喜樂,都要小心落入『種族主義』莫名的仇恨裡,一不小心又要被要求禁播或是道歉。
PS:高金素梅呼籲『紀錄片導演楊力州應自我檢討,並回學院重修「攝影政治經濟學」。』可是我找遍現今大學和研究所課程中還沒有『攝影政治經濟學』這一科目,還未見到曾經在音像紀錄所研讀的潘教授指正其錯誤。或許以後會有,但現在沒有就是沒有。
別怨我的吹毛求疵,畢竟潘是教授、高金是委員,不可傳遞錯誤的訊息給學生(或選民),不是嗎。
引用URL
潘朝成、楊力州均畢業於此
原住民的社會困境, 一樣不見改善!
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所有權,不見任何法律進展,
司馬庫斯部落槓上林務局,原民會敢挺部落多少?
此部紀錄片所延伸的論戰範圍為何只侷限在楊導、商週?
原民會為何事不關己、置身於外?
我們花了這麼多的精神去檢視一部紀錄片的倫理,
然後呢?
原民會繼續遠離部落,社會繼續弱肉強食,
明年不知道阿嬤的水蜜桃收成如何?
高金團隊、商週團隊或者誰明年誰會上山幫阿嬤賣水蜜桃?
-兼回應翁英修的水蜜桃阿嬤紀錄片衍伸出來的文章觀後感
文/潘朝成(木枝‧籠爻)2007/07/25
奇怪,衍伸出來的文章相當多,為何只挑筆者和高金素梅,筆者除了深感榮幸外,也慎重的提醒翁英修先生你把筆者的三篇拙文和高金素梅揭發商周批評楊力州的言論和稀泥的東抓一句西扯一語混談,是不太負責任的觀後感。
繼續閱讀請至祖靈之邦
http://www.abohome.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716
事發至今整個紀錄片的主角---導演楊力州卻不見了
如果真的覺得這些評論觀點對他來說是不公平的
他為什麼不出面澄清呢
躲在背後逃避一切的人是不負責任的導演
如果政府有用
屎都能吃
附上原民會民意信箱網址
http://www.apc.gov.tw/chinese/opinion/opinionAdd.jsp
要的話
可以發個問題問問他們的意見
依規定一定會有回應
躲在背後逃避一切的人是不負責任的導演+1
我並無意加入「水蜜桃」論戰,我只是想以一個會員的身分,對工會提出一點建議。
我也知道工會剛成立,幹部都很忙很辛苦也做了很多事情、辦了很多活動,可是卻一直看不清楚工會立場和態度,讓人無法區分「協會」和工會的差異性,難免會誤會以為「工會」也只不過是多了辦勞健保功能的「協會」罷了。
我想工會當初成立的目的應該不僅止於此,或者該說我當初加入工會的原因也不僅止於此。這次水蜜桃事件引起紀錄片圈那麼大的爭論,我們是否可以暫時先跳出身為力州朋友的角色(我也相信力州的無奈與無辜),而是站在工會的立場,想想紀錄片圈發生這麼大的事情,又是在我們的常務理事/會員身上,工會該說些什麼?做些什麼?
我初步的想法是否要藉此呼籲會員要以後要注意自己自己的片子在什麼地方播放或是被用在什麼用途?甚至要求列入合約(工會版的定型化契約的催生?)更甚舉辦一個內部的會議或是小型座談會大家來正面的討論一下該怎麼辦?(以上僅是個人淺見,相信工會多人智慧會應不止於此)
我想以後還會有很多紀錄片工作者會碰到這類的事情,絕不只是力州一個人的單一事件。可是若會員僅以個人名義伸援/背書,就把事件個人化了。至於該如何拉開討論的深縱,如何行動,應該才是工會該有的思考以及努力的方向吧!
有所期待的會員
請樓上的說說看,你為何相信楊力州是無奈與無辜?
對,這件事不要和私人關係拉在一塊思考,對紀錄片才會產生正向的影響
中華民國紀錄片發展協會會員
問題是集合之後如何盤算
工會應避免和資產階級、政府部門接案或合作案子什麼的...
到時候有衝突時,拿什麼立場講話
很奇怪水蜜桃阿嬤事件已一段時間了,工會做了什麼?
應該去找商周算帳吧!工會常務理事楊力州不是說他無辜嗎?
想加入工會的人
我很想知道依造目前台灣的創作環境,
當紀錄片導演與出資者簽訂契約時,
關於自己的片子被使用的方式,
他有什麼籌碼可以保護自己?
關於這個部分,工會有整合什麼意見了嗎?
(我假設如果導演能決定片子的使用方式,包含是否有行銷用途,將在哪些地方放映等等問題,也許將會決定導演所想呈現的紀錄片內容)
又,我也對政府相當相當失望,
但我認為要更努力監督政府,而不是因此放過他們。
或紀錄片呈現的內容
以前也是有人抗議的
http://blog.yam.com/vietnam/article/5119895
弱勢者被踩到(不管故意或非故意)
會痛是必然的
但痛卻不必然能夠叫出聲來
俗稱外籍新娘的新移民女性之能夠抗議商周拍攝「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的傲慢
是因為這些年來新移民女性的組織(如南洋姐妹會等)慢慢茁壯了
她們有了集體力量發展自己的主體和視野
商周的水蜜桃阿麼事件有人出聲抗議
也是因為原住民運動還保留了一點點元氣
(雖然我認為大部分的原住民運動累積的力量都被政客/政黨收割了)
試想若是在30年前發生這樣的事件
原住民叫的出聲來嗎?有人會跳出來抗議嗎?
因此從這個角度看
潘朝成或高金團隊指出原住民結構性的壓迫問題與商周的商品化公益(兼圖利自己)
我個人還滿肯定的
盡管言論尖銳了一些
但是這樣的尖銳我完全能理解
抗議從來都是矛盾尖銳的
如何能要求被踩痛的人斯文優雅呢
而力州的部份
個人的良善是一回事
但是在個人良善用意下完成的作品
若被不當的使用
或是對於將如何被使用表現的全然無知
那遭致批評也是很難避免的吧
我不會說力州在這個事件中完全沒有責任
至少他需要對商周如此使用他的影片說明他的態度
如果他同意商周如此使用他的影片
或他不同意卻不公開表明
那被批評為共犯也是合理的
所以 我很想鼓勵我們的常務理事力州
要正視這些批評的聲音
不要太快敵視批評者
否則就太辜負這個千金難換的學習機會了
ps.
附和樓上的提議
工會應該可以以此事件舉辦個座談會或什麼的
因為這個事件實在有太多值得討論的素材了
「現在我看到你們對楊力州的批判如此的嚴厲,那我能看到你們對其他消費弱勢團體的電視節目所作的批判文章嗎?
我不會笨到認為你們惹不起吳念真所以沒評判他,更不會笨到認為你們認為『阿祖的兒子』不是原住民議題,所以你們不認為弱勢族群不包括九份的阿祖。但我卻嗅出一些微妙的氣氛,以後碰到『原住民』議題,那一切都要非常小心!以後就算只想拍攝出原住民豐年祭的喜樂,都要小心落入『種族主義』莫名的仇恨裡,一不小心又要被要求禁播或是道歉。」........
看到這樣的批評論述,實在是很難沉默不語。
如果以前我沒有批評過媒體消費同志運動、污名化妓女;難道我今天就不能對媒體消費原住民、歧視外勞外配表達意見了嗎?這真是奇怪的邏輯。
我跟大家一樣都非當事人,都是有距離的在觀看水蜜桃阿嬤事件,但是我並沒有嗅出什麼微妙的氣氛,如果要說有什麼警醒的話,我會更敏感於弱勢者所處的位置及如何理性對待;而非一廂情願。
照你們這樣互相攻擊,都那麼久了
有討論出什麼建設性的做法嗎?!
有嗎?
建立更開闊的視野
及更務實的,關於夥伴關係,勞資合約,及創作再現問題...的經驗
或者未來會變成一個封閉的"療傷"團體
我認為現在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歷來對這個事件所有的發言人
都是站在希望工會往好的方向發展這個基礎上發言
想法雖不同
但每個人的發言,都應該得到基本的尊重
樓上的阿文先生
您這樣會讓大家對工會失望的
這些其實都是很棒的思考方向﹐據我了解﹐工會幹部也在分工進行上述該做的事﹐而且既然紀錄片如何被使用的倫理問題﹐事實上是工會成員最早提出來的﹐這個團體當然就不可能只停留於支持個別會員或幹部的傷口療癒。
只是還是需要給他們一點時間﹐因為紀錄片工作者多半處於高度勞力密集的狀態﹐義務職的幹部要分出額外心力發展工會﹐真的不容易﹐所以雖然都知道哪些事該做﹐但實在快不起來(還要兼顧拍片謀生)﹐所以請關心的人持續關注就是。我想只要不流於意氣之爭或耍嘴皮子﹐這個事件對工會與紀錄片的發展都會有建設性的價值留下來才對。
所有的紀錄片工作者都該借鏡反省,該是正面對待的時候
台灣的紀錄片教育對於倫理、媒體素養、民族、社會學、政治經濟學等學門應該加強
某些人認為 學傳播(以廣義來看 紀錄片當然也包含在內)
自然會對媒體識讀有基本的認識與瞭解
但看到這次事件中反映出來的一些簡單 純真的部分
更提醒了我們 不只閱聽人需要媒體識讀的能力 媒體製作者亦同
僅引用教育部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部分文句
希望能再給大家一些省思
1.媒體的資訊並不全然真實地反映世界
2.媒體訊息都經過複雜的篩選 包裝 選擇與組合
3.訊息的呈現 可能受到媒體記者與編輯者 媒體部門與組織負責人 甚或政府 政黨或財團的影響
4.媒體的傳播科技特質 塑造了媒體獨特的表現形式或內涵
5.閱聽人(接收資訊的觀眾或是讀者)是媒體工業運作下所產生的市場商品 作為廣告商欲觸及的目標對象
以上五點 用來思考這次的事件 應該還算切合
希望南藝音像所盡快開設媒體識讀課程
或許對有意投身紀錄片工作的人會有莫大幫助
本人知道台灣某些大學開始在大學教育上有媒體素養課程
以慈濟大學為例是校核心課程的必修課(媒介素養)
其中對弱勢的刻板與偏見印象是如何形成,有專篇討論,對於閱聽人的媒體識讀能力與日後欲成為媒體製作者多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