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6,2007

第二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紀錄

960113理監事會議
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第二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紀錄
日期:96年01月13日13:00~15:00
地點: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台北市興城街10巷16號2樓)
會議主席:楊力州
出席人員:楊力州、李亞梅、朱詩倩、…等位(詳如簽到表)
會議紀錄:林碗茹


會議內容
工會會員報告:
加入勞保21人〈加上今年96年新増2名就有23人〉。加入健保18人。
會員欠費由小塔跟楊力州去通知。
工會經費報告:

目前可用金額4765元,沒有包含96年度的會費。 
工會內部報告:

小塔:1/22開管委會,女影不會參加,看我們有沒有人當天會參加。這2個月的電費4千多,因為不只2樓電費,我們還必須支付公開電費跟外面走道燈電費。而管理費2樓3千多快4千,1樓1144元。
楊力州:這樣的合約是文化局跟管委會簽訂,簽2年,2年後要再注意一下。
小塔:1樓可以租借出去。使用費用:分上下午時段,原本一時段1000元,但太少,調為2000元,若是在假日使用再加1000〈假日工作人員的薪水〉。
楊力州:關於後場租金,一桌一椅的想法,目前南藝大很有興趣要租。
楊力州:1、高雄某技術學院,找我們指導上課教初階攝影技巧。
2、南藝大因為2、3年級學生幾乎都會待在台北,而師資也幾乎都在台北,希望在台北成立一個聯絡處,可以從中推廣一桌一椅的想法,但是在工會成立據點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
3、我的24小時計畫會在2月底完成,到時候會與朱詩倩一起去富邦。
4、成立工作坊的計畫需要規劃時間內容跟師資。
申請經費報告:
工會秘書,鄭小塔:
1、文化局,2月中後可知道案子有沒有過。
(楊力州補充:關於文化局的申請案,是想將1樓變成一種有硬體設備的放映場合,辦活動時可與社區或其他更多團體結合,而至於硬體設備〈尤其是聲音部分〉再跟女影討論。)
2、勞教案,已經通過了,2月10日舉行,預計參加人數20-30人次。在這場會辦關於勞基法、職業災害相關的議題講座。
(小塔補充:工會名義申請勞教案一年最多可申請10萬元,但若是協會也可以申請相關案子的補助,一年的補助就再多10萬。)
討論提案:

提案討論一:是否廣收會員
楊力州:對於收會員一事,是否要廣收會員?〈只針對一般會員,非加保勞健保會員〉?
林育賢:將一般會員跟勞健保會員分開會比較輕鬆。〈有人會覺得是不是加入會員就一定要加入勞健保〉。
蔡崇隆:只是加入一般會員的條件比較不用那麼嚴格,但要加入勞健保的應該需要理事會看過。
楊力州:要加入勞健保的就請當時值班的常務理事討論。因為早班將交接給中午班,所以希望到時候由中午班的來接手會員部份。
提案討論二:
部落格張貼權限
廖德明:關於部落格的權限,要貼文章、訊息、會員公告、勞健保相關資訊,需要多少人同意才決定要貼上部落格?3個常務理事同意?或是當時值班理事同意即可?
蔡崇隆:就德明管理,自己決定吧!
廖德明:想在部落格建立一個群組,可以貼文章、寫文章…衝人氣,熱場,現在部落格上多是勞健保、工會訊息,比較少人氣,想把多點東西放在部落格上〈文章、聲音、影像…〉多元一點。
朱詩倩:可以在部落格上說明這兩種不一樣,一種是一般訊息,一種是比較屬於會員的。
廖德明:做部落格需要是一定程度的網路使用者,也要有人回到文章內容部分。
楊力州:寒假找學生來做。
聞天祥:自己之前寫的文章因為有版權問題,所以用到自己的名字會有法律問題,但別人轉貼就沒有關係。
提案討論三:
工會案子
林育賢:今年國藝會的案子沒什麼人投案。
楊力州:國藝會的補助項目是表演空間補助,不會補助辦公室。就我們的狀況希望是1樓空間可以符合這個補助條件,若文化局的案子確定後,將1樓的硬體設備作完整〈至少要做個樣子是符合補助要求〉再等3月申請國藝會的這個補助辦法。
蔡崇隆:國科會數位典藏的案子,是世新大學的管中祥老師,希望運用公民、行動團體、NPO等資料建立一個資料庫,這個案子是3年案子為一期,一年補助2、3百萬經費,目前網路是交由苦勞網負責,拍攝npo活動就由我們協會負責。現在協會應該可以藉由這案子讓工會能見度提升起來。
楊力州:想辦一個公民培育課程。
蔡崇隆:等對方的行程表確定就可以開始計畫。而另一個國科會的案子,半年後才會知道。
楊力州:要形成一個拍片小組就要設計上課內容、講師師資、課程,師資部分應該都從會員當中尋找,來參加的人也都要是會員嗎?
廖德明:培力課程,應該開放會員優先,將訊息po在部落格,會員或非會員都可以知道課程師資。
提案討論四:
工會寫案子的機會
李亞梅:中華電信營運處非常鼓勵去拍生態環境,我們可跟基金會談結合,影像課程訓練等…
楊力州:當時的在地觀點〈中華電信系統業者報名人很多〉計畫長期課程,常務理事3個人去跟中華電信談。
李亞梅:計劃朝向當地人的在地觀點,我們拍攝中帶著中華電信的人,從過程中學習。
楊力州:很像跟富邦當時的合作,世界五個國家,台灣選花蓮地區,讓這些小朋友自己去拍攝他們的東西〈後場提供技術思考〉題目叫做我的24小時。
李亞梅:中華電信重視在地觀點,而中華電信所提供全額3千多萬,整個案子的投資、行銷、宣傳都包辦,當時的3g短片,也包辦行銷宣傳影展的工作。
黃信堯:可與手機業者與中華電信接洽,可在受限下拍有限的東西,製作一分鐘以內的短片,用簡單的符號,放在手機觀看。之前台北電影節就是結合光觀局、pda、mrt、net,利用整個城市意像。
楊力州:請中午班跟蔡崇隆一起堆這個想法,過程大家一起討論,口袋影展交給晚班。
李亞梅:可以負責行銷計畫,至於主題、想法定一時間表然後分工。
楊力州:在地觀點一月底前將想法、內容、交給小塔。
李亞梅:什麼時候提案?希望3月15日前完成計畫。
提案討論五:

朱詩倩:合約樣本整理出來了,NYU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之後再辦一場討論會。
楊力州:跟富邦簽約我的24小時,使用的就是 ncc無償公開使用。
臨時動議:

朱詩倩監事提議:集體健康檢查計畫。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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