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2,2006
Marshall Islands Introduction
以下有關馬紹爾簡介摘自『海洋夥伴,陽光之旅』網站,也就是陳總統去年出訪三島國的全程紀錄 壹、一般概況
一、地理位置
馬紹爾群島位於太平洋中西部,為密克羅尼西亞(Micronesia)群島之東部島群,其領域在北緯4度至19度,東經162度至175度之間,首都馬久羅(Majuro)東北距檀香山3,700公里,西北距關島2,400公里,距台灣5,600公里。馬國西邊為密克羅尼西亞聯邦(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諸島,西北為美屬北瑪莉安娜群島(North Mariana Islands)與關島,南邊為吉里巴斯(Kiribati)與諾魯諸島,東北隔海與夏威夷及中途島(Midway)遙望,東邊與北邊則為北太平洋。
二、地形概要
馬紹爾由29個環礁(Atoll,其中24個環礁有人居住)及5個獨立島嶼共1,225座島嶼及小島組成,大致分為兩個平行之島鍊,東部列島稱為「Ratak」,意謂日出列島,西部列島稱為「Ralik」,意謂日落列島。馬國陸地總面積181平方公里,經濟海域213萬平方公里。全境屬熱帶氣候,雨量豐沛。
三、社會概要
馬國人種屬於密克羅尼西亞人(Micronesian),依據1999年人口普查,馬國總人口為50,840人,人口增加率為3.6%;年平均國民所得為1,882美元,但由於馬國財政收入絕大部分仰賴外援及瓜佳蓮租金,財富分配極不平均,貧富差距大。失業人口亦高達40%以上。
四、歷史背景
依據考古學家考據,密克羅尼西亞人於2000年前即已移民至馬紹爾群島,而西班牙則為最早到太平洋探險之歐洲國家。西元1526年西班牙商船「Santa Victoria」抵達馬紹爾從事交易;1788年,兩艘英國軍艦由William Marshall (Scarborough號)及John Gilbert (Charlotte號)率領抵達此一地區,並分別以渠等之姓氏命名兩組群島,即為北方之馬紹爾群島及南方之吉伯特群島(現在之吉里巴斯)。1857年,美國波士頓「國外傳教聯合會(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現已解散)」之傳教士由檀香山出發抵達馬紹爾之Ebon環礁,開始傳教工作,並於19世紀結束前在所有環礁均建立教會,相沿至今。1859年,德國商人Adolph Capelle與葡萄牙商人Jose deBrum抵達馬紹爾(Ebon環礁)建立永久性貿易據點,1885年德國宣布馬紹爾為其保護地(Protectorate),並設立總部於Jaluit環礁。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佔領馬紹爾,開始殖民並建立軍事基地做為前進南太平洋之根據地,並於1922年獲得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承認。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軍在激烈的戰鬥後於1945年佔領馬紹爾,聯合國於1947年成立太平洋託管理事會並將包括馬紹爾在內之密克羅尼西亞群島等島群委由美國託管。
五、建國簡史
美國原擬輔導其託管之密克羅尼西亞諸群島由自治走向成立單一聯邦,以減輕財政負擔,並於1964年成立密克羅尼西亞自治國會,但馬紹爾在大酋長(Iroijlaplap, Paramount Chief)阿瑪達卡布亞(Amata Kabua)之領導下積極推動獨立。1979年5月1日馬紹爾自治國會通過自治憲法並成立馬紹爾自治政府而實質獨立,選舉卡氏為執政委員會主席。1986年10月21日正式宣告獨立,定國名為馬紹爾群島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並與美國簽訂自由聯合協定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依據該協定,美國得以每年1,100萬美元之租金繼續租用瓜佳蓮(Kwajalein)環礁作為其長程飛彈試射靶場與管制中心之軍事基地,另並提供馬國每年3,000萬美元財政援助外加其他相關補助與優惠措施,合計在協定效期內(15年)共應補助10億美元。
貳、政治概況
一、政治制度
(一)馬國為總統制國家,總統係由下院(Nitijela)參議員相互推選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並仍兼有參議員身分;政府為三權分立制。
(二)行政權在內閣,10名閣員由總統自參議員中選任並仍兼任參議員。
(三)國會為兩院制,上院(Council of Iroij)由12名大酋長或其指定之代表組成,任期無限制;下院有33名參議員,由18歲以上之公民(包括海外公民)全民普選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
(四)司法為三審制,但由於馬國本身法律人才有限,檢察官及法官多由外籍人士擔任。
(五)行政為兩級制,中央政府之下,以有人居住之環礁為單位設有24個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市長(Mayor)及市議員(Member of the Local Council)由普選產生,任期均為4年,連選均得連任。
二、國際關係
(一)馬紹爾與美國關係密切,美國除提供財政援助外並負責馬國國防事務,外國軍事飛機船艦通過馬國領域均須獲得美國之同意。
(二)1987年加入南太平洋論壇(South Pacific Forum, SPF);1990年加入亞銀(ADB);1991年加入聯合國;1992年加入國際貨幣基金(IMF)及世界銀行(World Bank);1999年加入世界糧農組織(FAO)。
(三)馬國與我國等60餘國建立外交關係並在我國、美國、日本、斐濟設有大使館,我國及美、日三國在馬國設有大使館,另英國、以色列及菲律賓則在馬國聘有名譽領事。我國駐馬國陳大使連軍現為馬國外交使節團團長。
參、經貿概況
一、國內生產毛額:9,590萬美元(2002年)二、平均國民所得:1,882美元(2002年)
三、輸出總值:2,550萬美元(2002年)
四、輸入總值:6,340萬美元(2002年)
五、主要輸出:椰子油、椰乾及工藝品
六、主要輸入:食品、一般民生用品、建材等
七、主要貿易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
八、與我國經貿關係:
(一)依據我國海關統計,台馬雙邊之貿易總額,2003年為7,897萬4,165美元,馬國為我國第78大貿易伙伴,其中我對馬國輸出為7,893萬8,096美元,我自馬國進口則僅有3萬6,069美元;2004年雙邊貿易額遽降為3,726萬7,769美元,馬國亦降為我國第98大貿易伙伴,其中我對馬國輸出為3,714萬9,567美元,我自馬國進口略增為11萬8,202美元。我對馬國主要出口項目為漁船、食品、機械設備、電器品、建材、柏油、汽車、零件及一般民生用品;我國自馬國進口主要項目為魚類及廢五金。
(二) 我國對馬國之重要投資包括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在馬國成立辜氏漁業公司,其6艘圍網船亦在馬國登記。另由於馬國漁業資源豐富,目前我有42艘圍網漁船在馬國繳入漁費作業,另有不定數量之拖網漁船以馬國為作業基地,在馬國補給維修或轉載。(三) 台馬間目前正在洽商之商業合作與投資案件包括:(1)辜氏漁業公司與馬國漁業局(Marshall Islands Marine Resource Agency, MIMRA)合作經營兩艘圍網船案;(2)我國高雄慶富造船廠投資馬久羅興建浮塢(Dry Dock)案。倘兩案均能順利完成,台馬經貿關係將可更為加強。
(四) 台商在馬國投資設公司者,除上述辜氏漁業公司外,較重要者尚有簡氏企業(經營旅館、餐廳、建材公司及汽車代理與修護等業務),另有Formsosa、Cost Price、Home Garden等大型超級市場。
(五) 我國觀光客來馬國遊覽度假極為罕見,主要由於國人對馬國尚不熟悉,另由於交通不便且航線為美國大陸航空公司壟斷,票價高昂,亦使國人卻步。
(六) 由以上相關資料分析,我國對馬國貿易呈現嚴重出超現象,主要原因在於旅馬台商自台進口汽車、機械五金等高價產品與民生物資,而我國廠商似從未認真考慮自馬國進口其產品所致。
肆、與我國關係
一、台、馬兩國於1998年11月20日建交,1999年2月馬國總統伊瑪達卡布亞伉儷率團訪台,訪台期間除曾主持馬國駐華大使館開幕典禮並剪綵外,並與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代表兩國政府簽署「台、馬航空服務協定」及「台、馬農技合作協定」兩項協定。二、1999年5月初我國前外交部長胡志強應邀率代表團一行百餘人訪問馬紹爾,並參加馬國實施憲政20週年紀念、簽署「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另我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亦與馬國商業總會簽署「中小企業合作協議」。
三、1999年8月中旬我國外交部前政務次長李大維率團訪問馬國,並為我農技團示範農場「羅拉農場(Laura Farm)」啟用典禮主持剪綵。我旅行業公會及船釣協會曾應邀派員隨團赴訪勘查觀光景點,俾提供國人旅遊、潛水及釣魚參考。
四、2000年1月6日我外交部吳次長子丹應邀訪問馬國並代表我國參加諾特總統就職大典。
五、諾特總統於2002年4月派遣葉艾炳(Alexander Bing)為馬國駐華特命全權大使,並於同年5月12至17日偕夫人率外長查奇奧(Gerald Zackios)夫婦、財長柯尼柳(Michael Konelios)等赴台作國是訪問,獲我政府高度禮遇,雙方關係益加堅實穩固。查其奧外長於2003年10月間代表馬國來台參加我國國慶,席爾克資源部長(John Silk, Minister of Resource & Development)亦於同一期間率馬國經貿訪問團來台訪問,尋求商機。
六、我國外交部前部長簡又新於2004年1月11日奉陳總統特派率特使團來馬參加諾特總統及內閣部長就職大典,受到馬國朝野高度重視。
七、諾特總統於2004年5月間應邀率團來台參加我正副總統就職大典,同年12月再度應我陳總統邀請率外長查奇奧(Gerald Zackios)夫婦、交通部長柯尼柳(Michael Konelios)來台訪問。
八、馬國自與我國建交後,在國際上亦堅定支持我國,尤其在各種國際組織中(如UN、WHO)均全力支持我國參與之權利。諾特總統在其2004年就職演說中亦將支持我國恢復獨立主權國家應有之權利作為政府施政目標之一,對我至為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