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9,2005

船沒水無痕?-阿瑪斯號龍坑沉船討論

※原文刊載於2005.1.31「南方電子報」

兩千零一年ㄧ月十四日希臘籍油輪阿瑪斯號於龍坑發生船難擱淺,官司上訴經由判決勝訴但針對我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僅獲賠九百多萬,扣掉官司負擔費用ㄧ千六百多萬,必須倒賠七百多萬,目前環保署擬接下來一個月上訴期內再提出上訴。


事件過後,付出沉重生態代價的我方主管單位交通部,面對類似漏油事件,應具備獨立處理的能力及緊急應變的流程;此次生態上及國際法庭的判決,雙方依恃的科學證據專業術語,應要轉化成大眾可理解的資訊,公開接受評斷;就保育議題層次上,應提升至全球視野與國際保育團體合作發聲;最重要的正視此一事件就其生態、環境、行政流程、國際法令各層面做全盤檢討,做為大眾教育的題材。


○沉船化為海底殺手

當年的龍坑油汙事件除了造成當時政壇因延誤救援之故將環保署長林俊義下台,換上專業不足的郝龍斌外,ㄧ切就像潮來潮往,所有該船後續處理因時空轉換停滯原地。

根據了解,當初官方處理動作顢頇,靠著熱心熟悉地形的潛水教練警告船體已經斷裂才有進一步處理,當時決定將該船內的重油及載運的鐵砂作抽取,避免擴大汙染,但該年颱風季節來臨前除了宣稱已經處理完畢,並未作進一步船體打撈作業或將船體由原來近海處拖到一海里外更深的距離,如此該船體便不會因為波浪來回跟著漂動磨損近岸珊瑚影響生態,更可作為天然魚礁的可能,但卻任由該斷裂的船體在淺海地形的強烈海浪推磨碎裂成大大小小的鐵片,來回的磨蝕著形成不易且珍貴的海底珊瑚地形,更遑論原來豐富的魚種生態所受波及。

除了當時因農曆年延誤救援,重油上岸使整個龍坑生態保護區成了生物黑色墳場,動員鵝鑾里里民及官兵弟兄不眠不夜的人工清理畫面記憶猶新,尚未完全沉入的船體在風吹砂的看台被私人架設了投幣望遠鏡成了觀光新地標,隔年龍坑重新開放觀光申請。

龍坑外海乃國際航道,船隻往來頻繁,倘若海難事件重演,我們是否有能力第ㄧ時間處理,最高主管機關交通部及當地的屏東港務局,墾丁國家公園是否已經將疊床架屋的海洋管理單位權責都已經劃分清楚?,又尚未處理的上千鐵片擱在近海破壞珍貴生態尚且不論,對每天載著重油礦砂的各式船隻是否造成隱形航行安全威脅,倘若真的事故發生演變國際事件,我方該如何自處?

○科學證據闕如

去年十一月一日到十八日,挪威法院開庭審理。我方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李養盛全程參與訴訟程序並作證,同行的還有財政部賦稅署、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中國石油公司、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領域專家共五人,以專家證人身分答辯。我國提出包括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收入、稅收損失等求償項目皆被挪威法庭駁回。

墾丁後壁湖出發的海洋公路尚在記憶中沸沸揚揚的上路,最近的風鈴季熱鬧豋場,ㄧ年四季都是暢遊墾丁的好時節。而在高度消費墾丁的自然風光,大肆擴張停車場,討論疏散墾丁街車潮興建替代道路的同時,相對於墾丁的海洋生態環境基礎調查卻顯得落寞。

根據了解,事故地點的龍坑海域生態資料付之闕如,根本無法告訴別人原來我有多少錢,被偷了多少,前後損失有多少,沒有比較的基準,又如何說服法官合理的賠償?再者,國家公園屬於全民的財產,對於我國所提出的各項求償項目如何評估,事件發生後的各式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案報告包含漁業、生態、觀光、稅收等是否可以公開供全國民眾及各方專家檢驗公評?更甚者,環保署聲稱接下來ㄧ個月要再研擬上訴的對策,對於背景資料闕如的先天不良條件下要如何補強,更應該接受所有關心生態的民眾意見及監督。

○提升生態保育視野

此次訴訟依據的是1969年訂定的﹝國際油汙民事損害賠償公約﹞,賠償金額有其他國家的先例可循,但我國是否有能力在這樣的國際法庭裡爭取應有的權利義務,而環保團體更可進一步延伸關懷觸角,諸如不當海拋、針對氟氯碳化合物排放管制的蒙特婁公約,將這些國際議題帶入或結合台灣工商發展,延伸或深化環境及生態保育視野。

台灣自退出聯合國後與國際世界脫節嚴重,1992年聯合國號召世界一百多各國家元首齊聚巴西里約召開地球高峰會,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里約宣言、二十一世紀議程及森林原則等文件。之後的國際條約除了經貿外更多著墨於生態保育,姑且不論其條約之實際制裁或管制手段,藉由觀察員身分出席或參予都能提高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進一步發揮國際公民的角色,例如聯合國環境保育部門對珊瑚的資源調查,進一步和國際相關NGO合作,了解其他國家海洋保護NGO的立場與做法對應國內類似的問題必能有所收穫。

○不鴕鳥的環境教育

如果沉船事件真如我方上訴內容所言對國家公園影響深遠,在墾丁國家公園的網站或任何公開的看板有的是對風鈴季的擴大宣傳還有為之傾心的山水圖片,卻看不到龍坑沉船事件始末說明。

態度決定了行為,管理者自限於其守成的角色,注定長久存在開發與保育的問題必須埋在檯面下。例如從解說員壓縮的培訓課程內容來看,主要以生態環境認識為主,諸多對國家公園與開發所衍生的衝突缺少著墨,更遑論期待這些歷年來花費公帑所培訓出的無數第一線解說員除了作為年少輕狂的美好回憶外,還可以對國家公園裡種種不合理﹝怪現象﹞有所感知進而行動。從解說牌、解說站或墾管處的影片介紹資料裡,除了知道該區特有生物環境還有美麗的幻燈片外,我們對來去匆匆的遊客期待他們留下什麼回憶?如何在這短短的交會將相關問題內化讓遊客思考,如果立基於民眾是不可教育所以只提供很基礎的資訊,或家醜不可外揚的保守心態,無怪乎墾丁街上越來越擁擠了。


走在龍坑的海濱木棧道,韌命的水芫花兀自從石縫中展現著驚喜的生命力,沿岸珊瑚礁地形褪去當初油污的黑色衣裳回復原來面貌,穿戴層層防曬的遊客抱怨著專屬於墾丁的毒辣太陽,驚呼著ㄧ望無際的湛藍所帶來的滿足,渾然不知在那平靜浪潮往來海面下,卻傳來低沉的嗚咽聲,如淒如訴,無法招架,你也聽到了嗎?



公視龍坑事件始末紀錄片[阿瑪斯] 柯金源導演
http://www.pts.org.tw/~viewpoint/

環保署網站 阿瑪斯號挪威法院求償訴訟判決結果
http://ww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40111163026


聯合國環境珊瑚保育計劃
http://corals.unep.org/cru/cruni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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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以下新聞
記者真的叫淑娟喔
我沒亂改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1/2/1j48.html


阿瑪斯漏油案 賠我生態3400萬
更新日期:2006/08/02 03:40 記者: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五年半前阿瑪斯號油輪在南部外海漏油,環保署和船東打了三年半跨海生態求償官司,日前船東終於賠償我國約台幣三千四百萬元(一百零五萬美元),及代付出庭費一千六百萬元。環保署表示,錢已匯入環保署帳戶,近日將交由墾管處進行生態復育。

二○○一年一月十日,三萬五千噸的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從印度開往大陸江蘇省南通途中,因失去動力漂流海上,擱淺在屏東鵝鑾鼻外海。四天後,船上一千一百多噸油汙開始外洩,鵝鑾鼻北邊海面及龍坑地區約三公里珊瑚礁岩岸飽受油汙之災。

事後我國與船東展開一連串求償談判,船東先後賠償船貨移除、油汙清除等費用共上億元。

環保署表示,由於船東始終不願賠償生態損失,二○○三年時任環保署長郝龍斌宣布與船東談判破裂,並向船東保險公司所在地挪威的法院提出告訴。二○○

五年元月法院宣判,法院僅同意船東賠償監控費用九百五十萬元,並要求我國負擔訴訟費一千六百萬元。

環保署雖提起上訴,但後來評估我國掌握的證據薄弱,勝訴機會不大,決定撤回上訴與阿瑪斯號船東協商。日前阿瑪斯號船東釋出善意,鬆口承認當年的墾丁油汙的確造成我國生態損失,同意賠償。
Posted by 小小工程師 at August 2,2006 12:41
真巧 我剛剛也看到這則新聞
還在用盡腦汁的想 這事件有發生五年了嗎
怎麼發生後的事情 還有之後看公視紀錄片的映像都歷歷在目

三千四百萬
買墾丁鵝鑾鼻那裡已經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在我看來顯然是遲來又不足的正義
不知道當時事件發生後政府提說要加強該海域的生態調查研究是否有進行
不知道海底經過這些日子又復原了多少?
Posted by Janet at August 2,2006 18:24
如果我們是美國
可能船東就不會那麼囂張了
(會不會因為沒有國際地位被人欺阿
導致正義常常遲來)
不過有來總比沒來好


發生這種事
船東也不是故意的
能賠錢最好

怕的是 政策的不當
導致生態的持續破壞
如綠島 蘭嶼一帶的電線桿人工魚礁工程
海洋漁業政策等
這根本是花錢去作傻事
不然就是很難去監督政府策

生態調查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有專案進行
給你三天時間去查出來

海底復原的狀況
我明天神明附身 問問海龍王看看
Posted by 小小工程師 at August 2,2006 18:40
分明你跟小叮噹比較熟
你去問吧~~
神明附身 你先告訴我大樂透要簽幾號
Posted by Janet at August 2,200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