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8,2007

波赫斯式階級分析──讀書筆記

傅科在他的經典作《事物之秩序》(The Order of Things, 或依原文譯《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的序言中,開宗明義就羅列了阿根廷作家波赫斯(Borges)所引述的「某一部中國的百科全書」對於動物的分類方式:

 

「動物可劃分為:一、皇帝所有的。二、有芬芳香味的。三、馴順的。四、乳豬。五、鰻螈。六、傳說中的。七、自由走動的狗。八、包括在目前分類中的。九、發瘋似地煩躁不安的。十、數不清的。十一、渾身有十分精緻的駱駝毛刷的毛。十二、等等。十三、剛剛打破水罐的。十四、遠看像蒼蠅的。」

 

然後,傅科一本正經地教訓我們,如果我們覺得上述的分類法看來荒謬,那是由於我們受到了西方文藝復興時代以來以及啟蒙理性所建立的某種制式權力觀點的蒙蔽,從而無法賞析多元的分類架構的可能性。台灣的傅科欣賞者,跟隨著大師的腳步,也虔誠努力地要反省到底是什麼「現代性的暴力」使得這種精彩的分類法竟然會被世人習慣性地排拒。

 

很少讀過傅科的人,尤其是虔誠的台灣人,敢試著這樣來解讀:這個所謂的「某一部中國百科全書」根本不存在;波赫斯是在鬼扯,這整套「分類方式」是他捏造的;而傅科(至少在此處)是個豬頭,被波赫斯騙了,信以為真,從而,傅科從這個並不存在的歷史事實所引伸的一大篇文章,誠屬可疑。

 

 

柯志明與翁仕杰(1993)〈台灣農民的分類與分化〉中研院民族所集刊,第72期:107-150.

  

傅科在他的經典作《事物之秩序》(The Order of Things, 或依原文譯《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的序言中,開宗明義就羅列了阿根廷作家波赫斯(Borges)所引述的「某一部中國的百科全書」對於動物的分類方式:

 

「動物可劃分為:一、皇帝所有的。二、有芬芳香味的。三、馴順的。四、乳豬。五、鰻螈。六、傳說中的。七、自由走動的狗。八、包括在目前分類中的。九、發瘋似地煩躁不安的。十、數不清的。十一、渾身有十分精緻的駱駝毛刷的毛。十二、等等。十三、剛剛打破水罐的。十四、遠看像蒼蠅的。」

 

然後,傅科一本正經地教訓我們,如果我們覺得上述的分類法看來荒謬,那是由於我們受到了西方文藝復興時代以來以及啟蒙理性所建立的某種制式權力觀點的蒙蔽,從而無法賞析多元的分類架構的可能性。台灣的傅科欣賞者,跟隨著大師的腳步,也虔誠努力地要反省到底是什麼「現代性的暴力」使得這種精彩的分類法竟然會被世人習慣性地排拒。[1]

 

很少讀過傅科的人,尤其是虔誠的台灣人,敢試著這樣來解讀:這個所謂的「某一部中國百科全書」根本不存在;波赫斯是在鬼扯,這整套「分類方式」是他捏造的;而傅科(至少在此處)是個豬頭,被波赫斯騙了,信以為真,從而,傅科從這個並不存在的歷史事實所引伸的一大篇文章,誠屬可疑。

 

事實上,這恐怕是最符合歷史事實的詮釋。波赫斯原引文出自於他1941年的散文 "The Analytical Language of John Wilkins"(大多數的波赫斯文集皆有收錄),是一篇諷刺諧擬之作,批評英國語言學究 John Wilkins 繁瑣無聊的分析方法。

 

波赫斯「分類法」有趣之處何在?中文世界有些人或苦惱他為什麼要把如此詭奇的觀點捏造成「中國」的百科全書,而非伊斯蘭、歐洲、或莫三鼻克某部落民族的傳說,是否涉嫌「東方主義式」的「他者化」(othering) 等等。這其實無關宏旨,反正本來也就是捏造。

 

我認為,比較有趣的是,那個「分類法」裡的範疇,每一個與其他的範疇都是邏輯上不相聯繫的(incoherent, inconsistent),因而如此分類就完全無用。如果是稍微有意義的分類法,「皇帝所有的」或許就會聯繫著「平民百姓所有的」、「有芬芳香味的」會聯繫著「惡臭的」與「無味的」、「傳說中的」會聯繫著「現實存在的」,而「乳豬」或許會聯繫著「成豬」、「老豬」等等。而且,多半有用的分析會依分析目的分出各種差異的主次之分,而主要在一個軸線上分類,所以。「乳豬」和「有芬芳香味」很難放在一起。但是,這樣分類就失去了異國情調了,變得平淡無奇了,不是嗎?

 

柯志明與翁仕杰(1993)看來一點都沒有打算模仿波赫斯的奇突詭譎,事實上,他們這篇以台灣省農林廳民國七十八年《台灣地區農業基本調查》等1980年代末的官方統計為基礎、加上作者們在嘉義義竹鄉所做的六十份深入訪談所做的分析,可能是近十五年來唯一試圖對加工出口工業化後人口大量流失的台灣農村做比較嚴肅的階級分析的學術著作。這種研究的闕如,對於看似高度重視農村問題、「農運」受到矚目、而農村意象成為本土文化象徵的當代台灣社會來說,毋寧是一大諷刺,是有志於農村工作者的恥辱。

 

不幸的是:即使是這樣相對來說嚴肅認真的分析,最後達到的分析性結論,與波赫斯的「中國百科全書」卻若合符節。柯志明與翁仕杰把當時台灣的農業生產人口大致分為以下七類(根據民國七十四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

 

一、農民(原型):706,797人,27.17%;

二、小商品生產農:403,123人,15.50%;

三、自營式兼業農:203,648人,7.83%;

四、全職外包農:167,877人,6.45%;

五、資本主義農業家:16,042人,0.62%;

六、半普羅農民:313,410人,12.05%;

七、兼職外包農:790,782人,30.40.

 

為什麼說它是「波赫斯式」的,從其範疇命名可以略知一二。如果有農民(原型),為什麼沒有農民(變異型)?「自營式兼業農」與「兼職外包農」兩個名稱之間有什麼邏輯關係?如果有「資本主義農業家」,那「非資本主義」農業家是誰?而既然有「半普羅」(半無產階級)農民這個中間階層,靠剝削無產階級的剩餘勞動發財的資產階級,和徹底的、只有自己的勞動力好出賣的無產階級,怎麼又不見了?

 

事實上,柯與翁至少重疊交錯地用了至少四個主客觀標準來分類,才造成這樣令人混淆的局面:

 

第一,  按「從業心態」分: Chayanov等西方新民粹主義農村社會學家認為,「原型農民」主要是以生計農業(subsistent farming)為主,自家種糧食自家吃,吃剩的才從事市場交換或被剝削,而家戶勞動的性質則使得農家可以靠壓低生活所需「自我剝削」。柯與翁認為,1980年代末的台灣農村已經鮮少有這種農家,但是種植國家高度管制的糧食作物是這種「原型農民」可以「繼續其所習慣的生產方式」的空間。相對於這種農民,還是使用家戶勞動力,卻面向起伏不定的商品作物市場的農民,他們稱為「小商品生產農」。分析的開始,是以是否自種自食的「從業心態」為區分標準,到後來卻又滑到了以作物市場是否受國家管制為區分;

第二,  第二、按「從業形態」分:如果「小商品生產農」是以無酬家戶勞動力在自己農地上耕作為主,「資本主義農業家」(或許比較恰當的稱呼是「農業資本家」)則是以出資雇工在自己農地上生產為主,而另有一些人則出工在別人農地上耕作,包括a) 季節性承攬農事、往往自己擁有農機的機耕代耕農或包工頭、b) 自有農地過小無以維生而必須同時替人做短工的「兼職外包農」,指出賣勞動力替人耕作的農雇工極少,因為「耕者有其田」至今還沒出現大量農地兼併、農民土地被剝奪的現象;

第三,  第三、按「資本積累可能性」分:同樣是雇工或外包給農事承攬者耕作,有些農戶可以積累、擴大再生產,稱為「資本主義農業家」。有些則收益小於或等於資本投入,無法積累,之所以雇工純粹只是因為農民年紀大做不動、家裡勞動力又外流,無可奈何只好雇工,他們是「全職外包農」。這個標準既包括客觀經營處境(是否有積累),又包括心態問題:「積極」相對於「無可奈何」;

第四,  第四、按「兼業所得來源」分:在農地經營難以維生而必須出賣勞動力的農民之間,柯與翁把兼業主要靠農業雇工的稱為「兼職外包農」,而兼業靠工業雇工的稱為「半普羅農民」,這個差異有何分析上的意義,並不清楚。另外,如果農業外收入不是靠雇工,而是靠做小生意,他們則將之稱為「自營兼業農」。

 

這樣繁複的分類有什麼好處呢?

 

首先可以看到的好處是:任何一個訪談農戶案例都可以放進他們打造出來的範疇裡,不管這些農戶的生計模式與生活狀態的差異是由於農地大小、作物分類、機械等生產資料的擁有與否、家戶勞動力多寡、主要勞動者年紀的大小、「經營心態」或其他什麼原因,每個案例在這個分析架構裡都「各有所屬」。這種分類法是資產階級結構功能論社會學常見的傾向,英文稱之為 pigeon-holing ,架鴿子籠。其背後的社會理論基礎是認為社會是一個「存在即合理」的機器,其中的社會成員各自都有其位置、發揮某種功能,而集體地打造出一種社會秩序。「難以分類」,對於持這種立場的人來說,是「失序」,是難以忍受的「異常」。但是社會科學家不能主觀改變社會事實,只能改變認識社會事實的分析架構,所以必須要重造分析架構來讓每個人看來都各安其位。

 

柯志明當然從不認為自己是那種結構功能論的社會學家,柯與翁論述的主要對立面是以下幾個論述:

 

首先,是難以令人滿意的官方農業統計分析架構。一直到現在,台灣官方對於農民的統計分類最主要的標準還是「專業農」與「兼業農」。[2]根據官方任意制訂的標準,在1980年之後,「兼業農」指一年農業外兼職工作在30天以上,或兼業收入在一萬元以上者。(1980年以前只要有任何農業外收入都算兼業農)這樣的分類當然並不怎麼說明問題,因為兩個範疇內部都有太多命運不同的個體。為什麼是30天與一萬元,也並沒有什麼分析上的道理。[3]但是,在1980年代以來台灣社會運動界的農村分析中,這樣的分析範疇還是常被不加思索地接受,並試圖用來解釋一些實際的社會事實。例如,1988年農運路線分裂,常被解釋為專業農與兼業農的差異:專業農試圖挽救農業,因而傾向於反對進口美國農產品等措施;而兼業農只想好好地離農安養,因而傾向於強調要求農保、老農年金等福利措施。相對於先前如此粗糙的分析架構,柯與翁的嘗試是有建設性的。

 

其次,柯與翁反對A. V. Chayanov等新民粹派論者。新民粹派認為,農民是一個均質的整體,作為命運共同體的各個農民家戶主要都靠家戶勞動力自食其力,農民的厄運全來自於外來壓迫者,如國家的稅捐、地主的地租徵斂等。農民之間如果有差異,是「生命週期所致之循環性人口分化」(p.141),換句話說,有人家裡青壯人丁興旺、有人家裡扶老攜幼負擔大,但是幼兒總會長大、青壯總會老,所以農戶之間一切都差異都是暫時的。台灣固然沒有什麼理論圓熟的新民粹派試圖解釋農村現象,但是文學、藝術、「社區總體營造」等所打造的一團和氣的農村意象,的確是類似的論述的體現。柯與翁試圖分辨出台灣農民的分化傾向,相對於那種和稀泥理論,也可以說是一個進步。

 

最後,柯與翁反對1920世紀馬克思主義者對於農民階級的一些說法。這些說法大致有兩面,首先,農民是資本主義發展所必須的無產階級化的作用對象,在資本主義發達之下,農民最終勢必大多數被迫成為工業無產階級(而少數成為資產階級)。其次,在農村之中,最重要的剝削關係是租佃關係,因此,農村土地改革是當務之急。後者在土改取消地佃關係之後的台灣農村顯然並不適用。但是,「無產階級化」的傾向真的不存在嗎?

 

把分析範圍侷限在農村之內使得柯與翁完全無法做出有效的分析來回應到底土改以來半世紀到底台灣農村是否存在著無產階級化的傾向。即使以最粗糙的戶籍登記來看,農業就業人口佔總就業人口數的比例從1960年的50.2%到2004年的7.7%,這大量離開農業的人口的階級流向都不會反映在「農村調查」之中。即使在農村之中,柯與翁繁複的分類架構也難以清楚說明農戶之間的分化是不是階級分化、存不存在日益確定的剝削與被剝削結構,只能看出「事情很複雜」,從主觀意向到戶長年紀到作物種類,每一種差異都被賦予同等重要性,因而也沒有任何主次矛盾的分別。

 

在試圖從現象分類更抽象一步來解釋說明農民之間分化的內在驅力時,柯與翁所用的解釋元素是:「生產資財」與「生命週期」。「生命週期」不是對抗性矛盾,本身就指向強調農戶之間的均質性。而「生產資財」,在柯與翁的分析下,包括了「所有權資財」(土地農具等)、「組織資財」(是否能支配他人勞動力)、「技巧資財」(各種know-how)與「勞力資財」。(131-132)歸根究底,這還是主流資產階級經濟學的概念架構,把勞動力、資本、土地與其他要素都等同為「生產要素」。而不管柯與翁如何努力地試圖分辨這些要素之間的交換起伏更迭,到頭來,他們畫出來的圖像還是一團迷霧,充滿各種不確定性。面對著不確定的客觀局勢,最容易衍申的結論是:最終還是個別農戶的從業心態與所選擇的營運方式佔了決定性地位,頂多加上人丁是否興旺的命運制約。這和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社會圖像毫無二致。

 

值得一提的是,柯與翁這篇研究的立場、分析方式與政治傾向,和柯志明對於台灣外包體系的研究是一致的。在描繪了繁複的互動之後,最終,他所分析的對象看起來像是樣態與處境多元差異,但最終並沒有什麼矛盾的一個「雖異質卻均質」的整體。他們的原意或許是要作階級分析,最後只架了一套鴿子籠。

 

當然,更讓人氣悶也不解的是,從1990年到現在,15年過去了,為什麼台灣農村的階級分析還是只有這麼一個作品?

   


[1] 如陳逸純(2003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34/journal_park289.htm

 

[2] 當然官方還例行公事地統計「自耕農」、「半自耕農」和「佃農」的戶數,但是後兩者都極為稀少而不具明顯的意義。

[3] 在工商業領域,雇用30人以下就被稱為「小企業」,為什麼是30人,同樣也沒什麼道理,卻被各種統計分析與法令不斷沿用。追究其源頭,來自民國16年制訂的《工會法》,規定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得組織產業工會。原立法說明也沒說為什麼是30人,而不是1040人。


Posted by dkchen10 at 樂多Roodo! │12:02 │回應(0)引用(0)吃我這行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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