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Starr(1986)提出,學生的記憶因為下列因素而有差異
1.能記住所「讀到」的10%。
2.能記住所「聽到」的20%。
3.能記住所「看到」的30%。
4.能記住所「聽到和看到」的50%。
5.能記住所「說過」的70%。
6.能記住所「說過並做到」的90%。
試想,透過資訊通訊科技,是不是更可以讓記住的比率增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