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3日

瀏Blog者要歌愛歌の心態奇特

『Well,我知道真係唔關我事,或者係我多事,我唔係響度扮俠士,但亦唔想就咁關人隱士。

不過我真係想講,如果真係咁鐘意一首歌,不如就買番隻CD,支持o下。

依傢唔係講緊劇場版,或者係電台o既地下流出版,而係一隻響市場上面,曾經出版過o既歌,而且,仲未係咁好賣到要絕版。

好o既野,自己鐘意o既野,又唔係貴到要死人(去旺角荷李活買啊,真係平平平!)點解唔去正正式式擁有佢?對於呢種心態,我覺得有o的奇怪。

呀乜水將歌放響Radio Blog,係一個同人分享快樂,但又暫時唔直接犯法的方式(起碼,無直接去分發該首歌曲的備份檔案。然而有沒有損害到CASH同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未有定案,下文再講)。不過如果佢真係咁好人/咁蠢私底下send o左首歌俾你,而你又係擺明過佢一棟o既,咁點算?

所以,真係唔好再去問呢種可唔可以send首歌/MP3俾我o既問題啦。要堅持唔買,OK,一樣米養百樣人,no problem,但係就好再有意無意地陷人於不義。

人家send俾你就犯法,refer你去第二度,又咪拋個波去令第二個人有可能入甕。唔答你,你一場黎到我個Blog,好似好唔禮貌;指埋俾你聽話邊度有,我犯因果;耍你,你又話我吋。故此,見到呢種唔avoid o既stupid question,真係會令人頭都痕埋。』


時常在擁有Radio Blog的朋友的Blog內看到有人「求歌」。通常對白都是「聽到這歌很好,一直以來也很喜歡,很想要,有沒有MP3」之類。可是要求的人有沒有想過,這樣做會令Blog主人很頭痛的呢?以上的回應原本是想針對某Blog的某篇文章而回覆的,可是太過直接了,為免令該Blog的主人難做,唯有放在此處。

曾經看過CASH的年報,他們對於網上播放和下載創作品的事業說得好聽的就是仍在研究如何進行規管(即收錢),不好聽的就跟本依然「對住成壇野響度抓哂頭」,所以對於CASH就教育市民支持創作者的重要性的詢問沒有任何回應著實是意料中事。假若有一天他們開始找到向個人網站收取歌曲版權費用的技術方案,這些沒完沒了的有沒有MP3可以給我的問題,才會成為絕響吧。

以前曾經為一隻憶蓮的《Open Up》新品,在日本找了又找,找不到。然後在某唱片公司的Library裡看到它,可以取,但不是我找的,我不要。

開口求人,失卻的除了是辛苦找尋過後的滿足以外,還是樽鹽吧。


延伸閱讀
死火手記:縱論 P2P 下載
律師網誌:一個香港律師的意見和偏見:謝連忠律師
東方日報:假海關假罰款 網民破財三千


Posted by dfazen at 樂多Roodo! │10:20 │回應(2)引用(0)發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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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寫得好!! 我一直都有計劃在自己的 blog 內放個小型的試聽中心呢,你這篇文章給我很大的參考價值,謝謝啊! ^_^
Posted by Madthiu at 2005年08月4日 00:46
有感而發,有感而發,其實,我又多事o左啦。
Posted by 黛 at 2005年08月4日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