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6,2008

出門在外必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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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在外當然一定要帶護照。囧

我一直嚷說要去換護照很久了,不過一直懶得去換,
不過隨著每次入境常常被當成疑似偷渡客,
不想花時間在海關被問話的話,還是得重拍張照片去重辦護照。
查了一下換護照的條件,
我護照老實說沒泡到水,也沒改名字也沒換身份証字號,而且效期還有一年以上,而且本人也還沒去整形,
不知道可不可以以本人變醜太多入境常被海關當成偷渡客為理由重新申辦…囧
(更不幸的是我的護照有效期剛剛好三年多一點點,這時節換護照好不划算啊…)
ps.我9/14人在傳說中連手機都收不到訊號的恐山可能沒辦法上網,但是我並不想坐時光機一次貼好幾篇來作弊欺騙小金人,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代po啊…Orz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 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 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
四、 持照人取得或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 護照製作有瑕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第一項第一款之護照,其所餘效期在三年以上者,依原效期換發護照;其所餘效期未滿三年者,換發三年效期護照。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Posted by duncer at 樂多Roodo! │21:01 │回應(0)引用(0)食衣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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