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之下不得了
我的天呀~
就因為城邦出了本
去死去死吧:好人大逆襲
就可以把囧rz跟好人卡註冊為商標嘛!?
可是,這本書說穿了也不過是拼湊在網路上流傳的東西,轉而介紹而已
憑什麼把裡面的東西註冊為商標啊>"<
群星盡頭第二基地 大家來申請好人卡商標!?
已經有這麼多被註冊啦...
似乎是圖片商標跟文字商標是不一樣的..,所以才會有這麼多個Orz
不過其他人註冊的至少有加自己的創意在裡面
(像第一個的好人我就沒見過...但..拿去註冊的真的是那些註冊人設計的東西嘛?)
城邦拿
原原本本的囧rz & 好人卡 去註冊是怎麼樣...
「辜雅穗說,出版「去死去死吧」這本書時,為書封設計了「囧rz」與「好人卡」兩種圖案並推出周邊商品。為了防護周邊商品的圖案不為他人盜用,才想到要去申請兩者的商標權,並非有意侵占網友的創意。」-->來源
聯合新聞網報導
為書封設計了(以下略)
為書封設計了(以下略)
為書封設計了(以下略)
恩?可以請城邦的美邊告訴我你們設計了什麼東西嘛= =
拿去註冊的分明是原原本本
新細明體
目前網路上最普遍用在文章上的字啊~~
搞屁啊搞屁啊~
不要說因為只是商標權並非著作權,也不要說什麼只要不是公眾圖案,私底下還是可以用
拉哩拉雜的理由
這樣根本是詭辯
我本來想買星之聲的小說的....
放棄!!!
咪的我前幾天才買了刺客後傳
後悔至極>"<
明明是一堆好書,就因為一個白目的出版社
可是就因為其白目,買的下去嘛?
不買就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