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6,2006

當一個伊朗女孩被強暴.....

建議凡事要先了解伊斯蘭的律法, 因為知或不知, 去求知, 或者隨他不知, 真是有很大的不同

這幾天在網路中向聯合國請願的聯署活動, 拯救伊朗少女, 我起先看事件也是看的心裏驚驚, 因為在伊斯蘭律法中,  通姦罪, 可是不輕的!   

懷者忐忑的心, 請教Sister... Al-Hamdulillah 還好! 真的還好去問了, 因為剛好在奇摩知識也有人問, 轉貼如下:

回  答  者: 姜太公釣魚  

回答時間: 2006-04-18 17:14:30

根據伊斯蘭法,被強姦者無罪,不需要被石頭砸死。即使因自衛而殺死罪犯也無罪。

一個婦女如果被迫進行非法性行為,她必須自我防衛,即使殺死歹徒都不可妥協。這種自我防衛在伊斯蘭是屬於waajib(必須的),如果她殺死歹徒,她絲毫不承擔任何罪行。

Imaam Ahmad&Ibn Hibbaan
傳述,穆聖(求主賜他平安)說過,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死的人都是烈士,保護自己而死的人都是烈士,保護自己信仰而死的都是烈士,保護自己家人而死的都是烈士。

以上指的家人,是針對妻子以及女性親屬。

一個穆斯林必須跟企圖強暴他妻子的罪犯對抗,即使這行為會導致自己的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婦女本身更是有著相同的必要性,必須要自衛,不可以讓罪犯來傷害自己的尊嚴,她如果因自衛而身亡,她也同樣成為烈士。因順服真主而死的烈士,在真主面前擁有崇高的地位。

Ibn Qudaamah al-Hanbali al-Mughni,8/331中說到:如果一名婦女因自衛而殺死企圖強暴她的歹徒,那麼她是無罪的。有一名男人想要強暴一名來自Hudhayl族的婦女,這名婦女用石頭砸死了這名男子。’Umar說,這名婦女不需要付血債。

伊斯蘭准許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錢財而進行防禦,錢財是身外之物,可以分散出去的東西都可以被允許保護,又何況是婦女的名譽,這是不可贈送於他人的!因此,很清楚的可以了解,婦女的自我防禦是比保護財產更有必要性。

Sunan al-Bayhaqi
中,Abu ‘Abd al-Rahmaan al-Sulami傳述,一個女人因犯通姦罪而帶到’Umar ibn al-Khattaab面前來,在詳細訊問後,才知道她的原因:她有一合夥人跟她共同擁有一些牲畜。她的駱駝沒有奶水而對方的駱駝有充足的奶水。這位婦人非常渴,請求對方給她一些駱駝奶飲用,對方不給,但如果女方願意跟他行房,他才願意給。這位婦女拒絕了三次,但是實在是渴到快死了,最後只好答應他的要求。’Ali說:這位婦女是被迫而犯罪的,因此,她不應受罰。

這也就如同強姦犯要脅婦女,如果不就範,我就殺了你,這是一樣的情況。所以,被強姦的婦女,是不受罰的。因自衛而殺害強姦犯的婦女,也同樣不受罰。

"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毫無罪過。"古蘭經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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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面提到的伊朗刑法,相姦(通姦)跟強姦是不同的。

 

 參考資料: Islam Q&A



Posted by datepalm1 at 樂多Roodo! │00:19 │回應(18)引用(3)伊斯蘭之路
樂多分類:生活 共同主題:伊斯蘭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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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凡事要先了解伊斯蘭的律法, 因為知或不知, 去求知, 或者隨他不知, 真是有很大的不同 這幾天在網路中向聯合國請願的聯署活動, 拯
當一個伊朗女孩被強暴.....【早安‧烏魯木齊】 at April 26,2006 00:57
當一個伊朗女孩被強暴..... 此文帶來的迴響, 讓我覺得很多事情積非成是已久, 已非三言
知之為知之【早安‧烏魯木齊】 at April 27,2006 01:01
當人權, 衛道人士為此到處奔走, 呼籲大家上網向聯合國簽名請願若您也曾以無限的同情, 為捍衛人類, 尤其是為女性的基本尊嚴和自由而奮鬥讓我以深
伊朗少女 Nazanin 事件的沉思【早安‧烏魯木齊】 at June 2,2006 13:28
回應文章
轉述一段朋友說的話, 覺得很有道理:

"看事情要學習不是僅僅以感情用事的單看一面 , 免的央及無辜 .

她為什麼會被強暴 ? 是獨自夜歸嗎 ? 還是去了一些不好不該去的場所 ? 喜歡獨自外出嗎 ? ..........
每一個國家都有一些不好的環境與事物 , 我們活在當下環境是不是也需要學習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遠離且不要
去做惡事."

一件事, 透過新聞報導或網路轉述, 並不能讓我們還原事件的原貌, 也不能保證我們就能用正確的方式來
釐清世情... 真主至知.

願我們能因此學習, 更生智慧; 並祈禱 阿拉給少女她最好的結果.
Posted by 小馬太太 at April 26,2006 17:45
謝謝你到我的Blog留言。
本來要將我的回應貼上來,但怕引起爭執對立,反擾清幽。

我的回應
Posted by anarch at April 26,2006 21:33
I will say that the Quran allowes the girl to fight, but the Iran law is too strict to verify that is a fight back from rape.

Iran law not equals to Quran, then.
Posted by Ben at April 27,2006 02:02
Ben, I agree part of your point, This is a world for human being to live, No matter how a country to set its law and judge things by legal or illegal with islamic explaination , they are still man's head. it won't affect Allaah's judgement in Muslim next life. Each person will has his reword by what he do in this life.

Islam teach us (Muslimah) to go outside with hijab, traveling with her Husband or some one who could be her protector. No look with opposite sex to avoid seduce. All this is to protect Muslimah avoid dangerous situation. I felt sad for this Iranian sister and pray Allaah to give best result to her. We don't know what is good for her. Only Allaah will know.
Posted by 小馬太太 at April 27,2006 09:55
"她為什麼會被強暴 ? 是獨自夜歸嗎 ? 還是去了一些不好不該去的場所 ? 喜歡獨自外出嗎 ?"

獨自夜歸或去了不安全的場所...就情有可原或理當被強暴嗎?
我對這種社會歸因及其對受害婦女加諸的二次傷害,感到失望.
Posted by Stacy at May 5,2006 22:00
美國Yahoo的新聞
http://news.yahoo.com/s/afp/20060408/wl_canada_afp/canadairanjustice_060408163006

"On the other hand, if Nazanin had allowed the rape to take place, she could still be imprisoned, flogged or stoned for having sex outside of marriage [unless four male witnesses]to the actual rape would testify on her behalf."
(除非有四名男性證人,否則她可能被認定為婚前性行為而非強暴,被監禁,被鞭打或被扔石頭)
Posted by Stacy at May 6,2006 04:36
我很喜歡伊斯蘭的觀點是: 成年異性間先自我分隔開來, 避免誘惑, 也彼此尊重; 試想:若是在一頭餓狼前吊一塊肉, 那麼該期待牠不會咬那塊肉? 教育牠咬肉是不對的? 還是把肉拿開較容易些?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故意而為的引誘犯罪, 或是不可選擇的遭受強盜傷害, 那是不能並行討論的
Posted by 小馬太太 at May 9,2006 14:57
小馬太太:
不好意思,請問妳說的「故意而為的引誘犯罪」是只被強暴的女性還要問她們「是獨自夜歸嗎 ? 還是去了一些不好不該去的場所 ? 喜歡獨自外出嗎 ?」

如果妳要告訴我是伊斯蘭教義讓妳有這種「譴責被害人並剝奪女性衣著與行動的自由」,那真的就不要怪別人誤解伊斯蘭教義。
(我並不反伊斯蘭教,但反對包括基督教在內所有的宗教基本教義派。)

這整件事會被人扯到伊斯蘭教義本身,主因也是伊朗本身是嚴厲採行政教合一的社會,所以伊斯蘭信仰者本身應該想到的,不是馬上推說是基督教抹黑(如奇摩知識的某些回應),而是開始反省要不要批判伊朗或神學士那些極端的基本教義派如何傷害自身的形象。

另外根據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的許多報導,那位伊朗少女被判處絞刑是確定的,現在要查證的只是無辜的少女是否被處決。

多有得罪,請見諒。
Posted by anarch at May 15,2006 02:56
把人跟餓狼相提並論...是因為男人跟餓狼無異,還是人與禽獸無異?
一個訓誡"女性自重",不懲戒"男性惡行"的社會...是妳的願景,不是普世的.

"妳是伊斯蘭教徒"不代表你具有發言的權威性!在伊朗生存與在台灣生活絕對是兩回事,
妳在台灣生活會遭遇這種法律上、社會上的性別差異與人權淪喪嗎?
教義與法律是兩回事~! 從頭到尾我們沒有要批判伊斯蘭教,法律的荒謬性才是此案的重點.
Posted by Stacy at May 19,2006 11:56
To: Anarch & Stacy

倆位平靜一下, 正因倆位不是穆斯林, 如何能用一般所知的角度來理解伊斯蘭法看事情的方式?
既然不能理解伊斯蘭的角度,又不是伊朗人, 是不是更難理解伊朗的一切?
就像各國有其文化,行之有年, 難道需要其他外來的人用他的價值觀來教導和試圖改變? 選美不就是一例? 是誰從中受益?

若是我在我家打破一個碗, 需要別人告訴我, 要如何處理嗎?

再次重申:
一件事, 透過新聞報導或網路轉述, 並不能讓我們還原事件的原貌, 也不能保證我們就能用正確的方式來釐清世情... 真主至知.
願我們能因此學習, 更生智慧; 並祈禱 阿拉給少女她最好的結果.
Posted by 小馬太太 at May 19,2006 15:24
比喻得很怪……

若是我在我家打破一個碗,當然不需要別人告訴我如何處理。
若是我在家裡毒打同性戀的女兒,或是毒打跟男友同居的女兒,當然需要別人出來阻止並譴責我。

如果事關人權侵犯,就不該老是拿什麼「每個國家或地區的價值觀」、「每個宗教的價值觀」來拒絕反省,我們可以尊重伊斯蘭教規定女性如何如何、規定同性戀如如何,但當有人不願認同此種教義時,伊斯蘭教能同等尊重嗎?政教合一的國家機器能同等尊重嗎?
Posted by anarch at May 19,2006 22:58
知之為知之啊, Anarch, Stacy, 既然我的知識和口才不足以使您滿意, 請別在此繼續話題吧,因為我的回覆目的並非說服, 而是希望您能了解伊斯蘭的角度. 我想: 我能說的都說完了, 只祈求 真主他日打開您心眼, 使您多了解伊斯蘭
Posted by 小馬太太 at May 25,2006 14:15
友人提供: 關於伊朗少女Nazanin案件的整個始末
這是一位嫁給伊朗人的台灣小姐Mei,她的"波斯帝國"網站:

伊朗少女Naznin案件可參考她的看法:
http://persianempire.network.com.tw/GuestBook,2,10.html
Posted by 小馬太太 at May 29,2006 14:27

既然回教教義說那名無辜的少女是無罪的,為什麼沒有回教徒出來幫助她????還是你們已經默認了這種被扭曲而且殘暴不仁的教義???

為了貞操犧牲性命?難道在你們回教徒眼里人命真的那麼不值錢嗎??如果是發生在我的女友身上,我只希望她能夠平安回來就好,我不願意為了那點虛無的貞操觀而失去自己的愛人...

我心里知道不是所有的回教徒都是邪惡,殘暴,不仁的,但是當我看到這則新聞時,我還是忍不住罵一聲,去他媽的回教徒
Posted by 5had0w at November 25,2007 21:56

我家的狗也叫穆罕默德

我家的蟑螂也叫穆罕默德

我家的兩隻老鼠也叫穆罕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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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娶妻阿伊莎並和她有性關係時,穆罕默德五十二歲,阿伊莎九歲(布哈里聖訓5:58:234;7:62:65及88)
穆罕默德教導男性穆斯林可以和女奴發生性關係:「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可蘭經四章三節;二十三章第五節及第六節;三十三章五十節及五十二節;七十章二十九節及三十節)
穆罕默德有很多奴隸,有黑人、阿拉伯人、埃及人、猶太人、基督徒,有男有女。(布哈里聖訓1:2:29)
穆罕默德只是一個警告者,每個民族都有一個引導者:「你只是一個警告者,每個民族都有一個引導者。」(古蘭經13:7)
其他記載:

公元624至627年,穆罕默德消滅了三個居住在麥地那的猶太部族,分別名為Kaynuka、BanuQuraydhah和Kurayza[1]。
穆罕默德在發動戰爭時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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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穆罕默德只是一隻沙豬
Posted by 發條鳥 at December 4,2007 14:28

如果今天小馬太太你也遇到一樣的事情

如果今天小馬太太你的親人遇到一樣的事情

你再來告訴我你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請你搞清楚

這裡是台灣

再者

家人身體平安健康最重要

去信哪些你看不見的東西根本就是狗屁!
Posted by 發條鳥 at December 4,2007 14:39

我想請你看看這個故事

你在台灣很幸福沒有錯

這就是你信奉的宗教搞出來的東西

 舒雅德生長在約旦的一個小村落,由於生為女兒身,她的厄運從出生那一刻就隨之開始。她宛如奴隸一般的童年,讓她不但目不識丁,對村落以外的世界一無所知,而且終日勞苦工作,比帶著枷鎖的畜生更為辛苦,甚至在父親的毒打與凌虐中度日。她甚至看到母親悶死剛出生的女嬰,以及弟弟用電話線勒死不知道犯了什麼錯的妹妹。

  在舒雅德十七歲那年,可怕的事情竟然降臨在她身上,因為她墜入了愛河──在她的家鄉,女子談戀愛不但會招致街談巷議的言語暴力,更可能引來殺身之禍。絕望的是,短暫的戀情讓舒雅德珠胎暗結,她未婚懷孕讓家人蒙羞,於是她只有面對唯一的懲罪:死亡。

  經過祕密的家庭會議,由姐夫担任劊子手,在舒雅德身上澆油縱火……。然而,舒雅德奇蹟般逃過劫難,並且在25年後勇敢地挺身而出,為全球不計其數的「家庭名譽罪」受害女性做見證。

  舒雅德在《活活燒死!》中,不但生動地描繪她童年的種種可憐遭遇,並且大膽地揭露家人如何密謀將她處死,如何對她施以酷刑,以及她在全身70%以上遭到灼傷之後,怎樣掙扎求生,驚險地逃往歐洲,開創新的人生。舒雅德的故事,透過她本人未經修飾、甚至帶點童稚的聲音娓娓道來,凸顯了她所經歷的一切是如此驚世駭俗。

  儘管這種「名譽犯罪」聽來駭人,但是對於那個封閉世界中的人而言,這是最合乎邏輯、最自然的結果。事實上,目前在世界上某些國家,這樣的暴行仍然在人們的默許和法律的寬待下發生。執行這種私刑的人往往被視為英雄,而所犯下的「維護家庭名譽」的罪行,甚至受到法律的寬待。例如,約旦的法律中有兩則條款明確指示,法官必須寬待「家庭名譽罪」的犯案者,其刑期一般為6個月到2年。而服刑者經常無須服畢全部的刑期,就能夠出獄。

  根據統計數字,全世界每年發生了超過6,000件的「家庭名譽罪」案例,這還不包括自殺、意外等等不在檯面上的案件。在某些國家,人們竟然將一些勇於挑戰陋習的女性關到牢裡,因為惟有這樣才能確保她們的安全,有些人甚至在牢裡待上十五年之久。

 《活活燒死!》字字令人痛心,深深牽引著所有人的人道關懷與思緒。它並不是文學修辭堆砌出來的加工品,而是一部女性遭受殘暴凌虐的真實紀錄,更是呼籲世人剷除惡習、展開救援的吶喊。

作者簡介---------------------------------------------------------------------------------

舒雅德(Souad)
全球首位「家庭名譽罪」受害見證者。
她現今隱姓埋名,已婚並育有三個兒女,現居歐洲。
致力於對抗名譽罪行的血腥惡行。為了保護隱私與安全,她必須以化名來提供證詞及發表言論。



http://www.booklife.com.tw/readbook/p0110016.asp
Posted by 發條鳥 at December 4,200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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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ike at May 15,2008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