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3,2005

Black Sabbath

 


搖滾一定要很吵嗎 ? 這是偏見. 它可以很有深度, 衝擊可以不在耳目之間, 而直接給心靈一種很震撼的感覺.
大羅曰 : 最難的事,就是把最複雜的事, 用最簡單的方法作出來. 中間用心的過程, 就叫藝術.
這廣義的藝術定義, 並不侷限於音樂, 繪畫, 詩詞文章的各項成就, 舉凡一碟用心的精進料理, 一本兩百多字的心經, 看美國大聯盟薪資總額最低的馬林魚幹掉薪資最高,
巨星如林的洋基隊, 看彭教授肥肥短短的手指碰上唱盤時的拈花微笑, 都能令人感動莫名.

於搖滾, 這樣的經典也有好幾張. 音符不多, 音樂滿滿, 主唱不吼, 吉他不飊, 力道卻強.

Black Sabbath 這兩張經典, 尤其是 Mob Rules 這張, 音符不多, 力道卻強. 裡面好聽的歌不少, 首推 Sign of soutern cross, Country Girl 等等.

Black Sabbath這時期的主唱是 Ronnie James Dio. 在搖滾的美好六七零年代, 如果拿 Dio 當軸線串起來, 剛好把整個搖滾樂團的族譜串起大半. 他遊走過不少樂團,
如 Deep purple, Black Sabbath, Rainbow, 自組Dio等等. 我好喜歡他的聲音, 幾乎他走到哪裡我買到哪裡.




Posted by darylfet at 樂多Roodo! │21:00 │回應(2)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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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 Mob Rules 拿出來聽, 理所當然的聽不懂在唱什麼, 所以上網找歌詞. 找完歌詞, 想再看一點介紹. Google 囉, Holy! 第一個冒出來的就是大羅聽音樂! 這裡沒地方可以加分的, 只有出一張嘴啦! 加油!加油! 多寫一些來灌溉我們這些乾渴的唱片迷吧!
Posted by alc at June 6,2005 23:01
alc 兄久違了. blog 很好玩的. 閣下肚子裡東西那麼多, 藝術涉獵又廣, 應該好好弄個 blog, 像我這樣留著自己看也很爽.
Posted by 大羅 at June 7,200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