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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7,2008

16. WHY MAJOR LEBELS ARE ECSTASY FOR THE POOR ?

當時Courtney的確道出了許多不是不為人知,但是在主流的確很少人談的話題,可是說實話也不一定客觀,很會玩的就算產值比那個額度小的,賺大錢的其實也不少,的確是要看人說真的,但是她講的的確是沒有錯,大部分的新人,獨立時許多都是借款自己錄昂貴的唱片,或是借款自己做比較大規模巡迴的,多的是欠一屁股債的,今天有人拿著白花花的銀子(多半都是你自己用計算機算算,除非是運氣好,不然是你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傻眼價),幾乎是沒有人不會心動的,在澳大利亞簽主流(甚至於是近主流的)的,不管紅不紅隨便都可以做到你在這兩年內,完全沒有工作好吃懶做,債台高築(因為什麼都是借來的),只要你的life style不是太誇張,只要簽一次約就可以讓你debt free!!更好的賣手甚至於可以讓你永遠翻身,尤其是全球約那種,但是很少人有想到那是借的,你可能不知道你現在要花的錢的支出,搞不好是你在窮十的數十倍,甚至於是數百倍,有的搞不好還超過,一點都不誇張。

大體系最誇張的『幻象』,就是一直有錢有人往你家倒的美景,你永遠覺得你花得起(因為一開始的確有人倒),不管是為藝術,或是為了整個project的完美,或是為了career,不管是為了什麼什麼?你永遠覺得你是可以的,當你突然發現怎麼沒有人倒了,突然一夕之間就停了,假如你不是很早就是聰明的,你可能馬上就完了,甚至於希望你當時連開始的機會都沒有,舉個例子來說,我一開始看JET時,他們雖然有唱他們自己的,但是好多都是排在倒數第二或是第三,票價大約五到十塊澳幣不等(125-250台幣不等,還要三四團分,更別說是最後才能拿最多,根本不是他們),獨立發行什麼也根本就不能賣什麼錢,簽了新經濟人馬上大動作的就踢掉了舊的BASS手,聽說是嫌他長太醜還是不夠有STYLE還是什麼的(他們以前的BASS手是我老婆的朋友,他自己講的),換了個不算帥但是夠有STYLE的,才短短的時間運作下來,才隔沒有多久,竟然有五大就有四間廠牌飛來墨爾本打競價戰,還是親自飛來的喔!你從唱一個晚上根本賺不到什麼鳥毛錢(根本遠遠不夠繳房租),到不是那麼長的時間別人捧著四百萬美金(其實是三百多加加減減近四百),還要用搶的來簽你,有多少人會不心動?說實話根本一個都沒有,不管之前一直屁什麼獨立東、獨立西的根本一個都不可能,但是不會玩的其實是惡夢的開始,會玩的卻又玩的如魚得水,但是不心動其實很難,您都可以自己摸著良心說,你們簽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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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2008

15. SUPPORT WHAT YOU BELIEVE?? SURE...BUT I AM A BIT BUSY AT MOMENT (...TO MAKE MONEY)!

其實還蠻悲哀的,說實話就好像是以前,當Tipper Gore和她的娘子軍ParentsMusic Resource Center,當時列在"Filthy Fifteen"的,真正大咖的都不會出席公聽會,就算是他們的音樂可能會被禁一樣,大家都還是忙著賺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在兩千年前後那幾年的時期,以前幾個主流大砲,就是一直攻擊這些制度的大砲,在合併案成行後,竟然都靜悄悄的就消失了(雖然沒有到大廠的乖寶寶那麼誇張,但是的確每個都閉嘴了),而當時主流方面的確有一個得到了不小的迴響的,也有不少的版面引起討論的,就是Courtney Love(雖然很多人的確不願意相信,因為她常亂開砲,而且是無厘頭那種,但是不要懷疑,真的是她,而且她是有作功課的),而有的人一定覺得她只是那種blah blah blah的figure,但是她的那一整套是聽的大家,頭頭是道掌聲如雷!講的人雖多,但是她真的是當時在合併潮時,唯一幾個非常非常少數的藝人,沒有隨著舊合約被合併的(葛芬併環球),而大家千萬別小看當時Courtney Love的Hole,當時第二張唱片全美出貨近三百萬張,海外市場更是優於美國,絕對是產質遠高於支出的一個『咖』,也絕對不可能是廠牌要丟掉的那種(因為說實話沒有被丟的幾乎都閉嘴了),那時Courtney的砲火是一系列的,從電台、脫口秀到雜誌都有,但是最有名的還是當時Digital Hollywood的座談會,那可以說是震驚全球阿,那時我還在大一,選修music business時,連教授都拿著Love小姐的大作,叫我們寫功課Orz...你就知道有多猛。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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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9,2007

14. WHAT WAS THE INDUSTRY THINKIN' AT THAT TIME

會講的原因是七、八甚至於是十年前,雖然已經有非常多的產業大咖、或是評論者在評議這事,但是在產業大咖方面,多少為了自身利益有所保留,而且對傳統產業還是有著一定程度基本的期望(because they are still a part of it),都不太敢或是太想講的太明,而產業評論者說實話太小咖,而且還有因為嘴臭太久,說實話威望也不太足,獨立界的更不用講了,第一點:分析的雖然大方向都正確,但是不一定客觀,其實在某一個程度方面,還是有自身的利益考量(而事實證明在過近十載後,九成經營比較好的獨立,還是改變了他們的經營模式,朝著半壟斷的商業模式走,的確是說的是一回事,當你已經在那兒時又是一回事,只是單純的對象和觀眾群不同而已),第二點:還是老話一句,實在是產業勢力太小,根本一點都引不起什麼震撼。王牌制作人Steve Albini曾經發表了一系列的產業評論,還有許多許多的座談會,雖然引起了不小回響,但是說實話也僅僅止於獨立界而已(而且說實話是只有單單在美陸而已),那也是少數幾個在美陸獨立比較響的例子而已,但是說實話當時在主流的確有少數幾個例子,是有真正得到迴響的!說實話還是需要名人的加持,來秀秀漂亮的臉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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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1,2007

13. USE YOUR ILLUSION

而為何之前提那麼多網路音樂圈整合初期的事呢?因為再初期說實話,音樂網路經濟其實根本就是個幻想的泡影,搞不好到現在還是(但是五年十年後可能就不是了,但是現在呢....ㄟ..),因為說實話當現在大家一直在吹網路音樂經濟怎麼蓬勃、怎麼蓬勃,其實真正靠實力產值收入的其實只有少之又少的幾間公司,但整體音樂發行產業賠的,遠遠大大超過賺的,說真的....是遠遠的!就算是你築十道防洪牆,還是一年一年的被沖破,說真的你連防都沒有得防。提這些事的原因就是,其實這次Radiohead的發行的idea,在大約七年前就已經有被許多,真正對產業洞察先機的人道出了,多半是產業評論家,當然還有許多部份政府的產業報告(在當時但是大多是在歐陸、當然少部分美陸也有),都還是覺得在未來無論是實體或是數位,未來音樂圈的走向賣的東西,可能不會在只是單純的『音樂』了,或是所謂超龐大的宣傳的所謂的氣勢(因為你氣勢再大,要偷的照偷,除了真正想要花錢養你們的,才會真正的付,不只是為你們的勞力和才華表現尊重,就算是喜歡你音樂的,但是沒有忠誠,也很難養你),賣的東西反倒的就是所謂的『忠誠度』,說實話早就已經和報紙上所說的『樂捐箱』相差不遠了,只是沒有正式成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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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4,2007

12. P2P & MUSIC

而p2p大大小小,還有各國語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根本抓都抓不完,數不清的正式版、數不清的改造版,而當大家都學乖了,當然做完全沒有host files、甚至於沒有固定sever或是新科技等的許多躲避技術(與其說是躲避,還不如說是變得更難抓),而當你告我時,我絕對來個一窮二白,馬上接受關站,你告死我也絕對拿不到錢,因為不太可能合解,前面已經有幾個血淋淋,p2p收費制的幻影根本是天方夜譚,而且還有像以前那般file量,什麼都載得到,在法律面根本做不到,更別說是全球的,光是個publishing deal就已經是個不可能的任務了(因為還是分區的呢,那根本是天價,大財團主導都不一定做得到),再加上全世界都有digital stores加入戰場,當然對像是i-tune,跨國分區publishing deal就已經夠難了,更別說是工程更大的p2p了,而假如沒有搜尋還有分享(就是龐大的檔案數)做為結合,假如有搜尋還有分享的話,收費多少還是有人考慮,但是沒有現在根本沒人鳥你,要合解根本就是開玩笑,而Napster和Kazaa之後,就幾乎看不到超大金額的合解案了,因為幾乎可以告示p2p收費制,至少是舊的format模式,是根本不可能有財團再碰了,而這是為何RIAA和五大,才開始把爪子真正伸向user,因為不可能再有那麼明顯的目標,再讓你告還有立威了,最後只有像跑單幫的三千、五千、一萬美金的,一個一個告,我想也很難收集到一億吧,假如這套移到大陸搞,我想就算天天都開庭,而且是24小時都開庭,一個一個排,應該告30年都告不完吧(更別談是搜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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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30,2007

11. NOT AS GOOD AS YOU THINK

而說實話只是之前的人比較倒楣,說真的Napster最後合解在三千六百萬,而Kazaa合解在一億超級天價!之前願意給是因為,還是覺得有利可圖,覺得以前那麼猛,就算是合法收費的還覺得至少可以撈個三四冬,像是Kazaa是當時少數幾個p2p,光是點擊率就有幾億的恐怖網站,但是兩個站合法後,幾乎都掛!像是那Kazaa後來的買家其實還滿慘的,原本先接了一個荷蘭公司的爛攤子(而軟體是,一個瑞典人和丹麥人整合還有發起的),因為在賣前那時他們早被盯上了,享受到Kazaa利益的時間根本不長(流量也大部份是因為Napster掛了後,才出名的),也可以說是幾乎沒有,原本想要撈一票的,但是撈時沒有它,但買單幾乎都是它,的確是個蠻失敗的投資的,而更嘔的是那一個瑞典人和丹麥人最後,又搞了一個skype大賺一票(那才是p2p王道,而且還不用擔心法律問題),他們卻賣一個過氣而且超麻煩的爛東西,官司加後續打到今年才差不多完,就像遊騎兵隊以當年投手世界最高價,買下朴贊浩一樣,只有一個慘字來形容,就像是買個公司等人告般,而Napster和Kazaa之後人氣,就冷到像是下雪般,還要強言歡笑的說,和那些大廠終於合解,真是一個p2p歷史的新紀元,我們會創造p2p歷史革命(而看到右邊的起步比較晚的,像是是i-tune在數著大筆鈔票,真的只有慘字可以形容吧),而Napster的八千五百萬合併案也被法院擋下來,幾乎被判了死刑,而慘到只有拍成人電影的公司要用低價買,最後logo和名字還被法院拿去拍賣,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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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8,2007

10. HELLO KITTY!!

但是危機就是轉機!貪小便宜是人類進步的原動力,那就是貓臉人出現了,其實貓臉人當時並不一定是最受歡迎的p2p,但是由於Metallica、Dr. Dre欽賜(但是最主要是其他藝人也加入),反而讓貓臉人一砲而紅,雖然行家都會用,但是從沒有真正讓大眾接受這種format,說真的喔!只是免費實在是太誘人了,但是那時真的炒太大,最後讓大家都知道原來真的可以這樣用,其實Metallica還蠻倒楣的(雖然Dr. Dre都有,但是比較背的真的是Metallica,因為其實他們不爽的原因,其實不是在舊歌,是在有人放他們根本沒有發行新歌的Demo),但五大早就盯很久了(在之前RIAA也告了),只是非常低調,怕吵開後一發不可收拾(因為原本大家都不是真的習慣,那format是可以這樣用的,只要沒有人刻意教怎麼用,應該是ok啦)。

不是怕告不贏,是因為當時在技術面,他們根本無法可防(就是完全not readyyet),在法律上面就算是有得贏,但是還有灰色地帶,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範圍實在太大,因為對象是全世界,各國法律不同,你要怎麼抓?超級大工程,至少要準備好再抓吧,但是當時在各大新聞網,教或介紹大家那個是什麼,而且有的還教大家那個怎麼用,Metallica根本就是貓臉人代言人,貓臉人根
本就是一砲而紅!p2p根本就是產業惡夢!還抄錄下來有他們歌的樂迷的i.d.,說實話在那幾個幾天,在談時許多人載Metallica歌的數量(在不同的sever),搞不好遠遠超過Napster載他們一整年量的十倍以上,不只最後不敢抓user,p2p正式一砲而紅,你關一個開十個的方式,縱橫江湖......除此之外free web-server等,每年銷量幾乎都以7-10%的速度掉,幾乎全球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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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3,2007

09. INTERNET WILL SAVE YOU? I DON'T THINK SO....

當時網路普及化已經幾年了,但是真正的普及化其實還是見仁見智,普及的了不起64K (我當時用28K不知道是半年還是一年光是網路費就要8-9,000台幣,...我知道澳洲網路爆爛,到現在還是),就是當時的確沒有辦法當大眾聽音樂的平台,尤其是影像的,為何如此說呢?第一:對老點的人,操作不方便(更別說是什麼mp3了,搞不好連聽都沒聽過,還有開什麼速度根本爆慢,搞不好很多人連軟體都不知怎麼載)。第二:對網路真正的中琉底柱,年輕一點的,幾乎都是MTV世代,資訊還是從那類而來,沒有影像真難過(因為爆慢),除了靠主流資訊外,然後再上網找二手資訊,但是網路本來就是次級的,根本無法取代傳統模式,成為真正的首要傳媒,了不起只是服務特定喜好的族群而已。第三:雖然在當時有很多人說,網路開放了無限想像,無名的藝人都可以靠網路紅透半邊天?講歸講!真的有?在當時根本一個都沒有,但是藝人的確超級熱衷的!但是說實話,熱衷是一回事,也要玩得起,在當時根本有的沒有的,什麼技術都超新(a.k.a 就是什麼都爆貴,從頻寬到一些有的沒有的都是,獨立更別說是默默無名,窮到快被鬼抓走的藝人真的玩的起?根本是在騙鬼)

而玩得起是一回事,但是也要對方陪你玩吧,但是說實話當時對方(就是樂迷方),其實都不太會玩,因為除了很慢之外,說實話真的很爛,尤其是影像方面的,實在非常難玩,當時非常有名,幾個喜愛此道的名人有David Bowie、Aerosmith、Beastie Boys和Public Enemy等等的,我還記得當時搞現場轉撥時,大家都爽的要死,許多大event像是Aerosmith演唱會、或是像是Tibetan
Freedom Concert或是Big Day Out等,都誇下海口什麼要傳到全世界,但幾乎每個都看到吐血而死,根本個個都爛到快去撞牆,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只有我的網路爛,結果去國外網站看,幾乎每個都看到吐血而死,MTV世代的網路first音樂wave,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因為根本沒有啥真正的迴響,玩得起的人也就摸摸鼻子放棄了,因為實在是太~~~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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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5,2007

08. LOW KEY HISTORY MAKING....

其實當合併潮開始時,並沒有影響到到很多真正在線上的人,因為老實講大部份的人,他們罵歸罵,整天獨立東、獨立西有的沒有的,常常高掛著恨不得馬上就離開等等的,但是大部份都沒有走(a.k.a 就是有骨氣的也幾乎沒有),反而是那些被用過的,但是失敗或是有點過氣,就是唱片公司其實是有冷落他們的(還有最主要的是比較可憐的新人,有的還紅過喔,但是唱片公司的確用完即
丟,因為買太多便宜的馬了),的確見到了另類音樂創造的獨立廠牌體系,的確開始走像比較成熟的市場層面(不像以前你和我說你可以鋪到全國,我打死都不信般),而比較人性化有感情的環境還有操作方式,的確讓許多人當時簽主流的真正心動了,還有一些獨立廠牌看到這波主流廠牌合併的商機,成立專門撿這些藝人的,廠牌像是Beyond等(最後很多都倒了Orz...當然包括Beyond)。

而說實話真正獨立廠牌打入主流的真的不多,更別說是驚濤駭浪那種,說真的除了一個例子外,就是當時Epitaph Records發的The Offspring的Smash,在當時真的是驚天動地,在獨立音樂產業絕對是,在當時就賣破五百萬張(全球破千多萬張),到目前還是紀錄史上最銷量最高的純獨立廠牌發行唱片(但是說實話還是要感謝MTV...ORZ...),但是獨立真的那麼好,The Offspring也不會馬上就跳到Columbia Records,這的確就是我說的,說的容易但是做的並不是那麼容易,還有另外一件驚天動地的事,在另類音樂的狂潮當時,靜靜的在獨立音樂界發生了!也可以說是遲來的正義,就是Violent Femmes的第一張唱片,成為Billboard雜誌歷史上第一張,從來沒有打進The Billboard 200,但是賣破百萬張的不只是獨立唱片,更是唯一一張唱片(到目前還是),以上種種的前例,的確展現了獨立廠牌的確已經進入成熟面,心動的人不少,但是有些在當時還不算過氣的,也的確在當時加入了獨立的產業。

而當時合併潮時期或是甚至於之前幾年,其實開砲的人不少,但是要一一舉例,可能要舉到天亮,但是大多是從獨立廠牌那一面,主流的大部份賺錢都來不及了,顯少人跳出來說什麼,說真的(尤其是那種以前罵的很兇的,遇到世紀超兇殘的併購案,那時都格外低調,因為都有機會走,但是一個都沒有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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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2007

07. INDIE FOR GOOD ????

而五六年的狂潮,真正的獨立廠牌(非主流子公司那種),也有超級亮眼的成績,而且樂風也越來越多元(但是其實離主流成功還是有一大段距離,說真的老實說,根本不可能,但是在當時的確給了很多明確的希望....PS:科科...不是像sub pop那種,因為sub pop在那時已經有華納的股份了,而且操作模式呢...ㄟ),而通路商像是Revolver等都開始做的有聲有色,在當時給了這個希望,還有那個幾年下來另類態度在當時的確炒的有點過熱(但是在臺面上的講歸講,還不是和主流有掛勾),我至少看過超過五十個紀錄片以上,在介紹當時的那個年代,紀錄片產量驚人,你可想而之那千篇一律的說法,還是年輕人對sell out的排斥(雖然罵歸罵還是天天看MTV....ORZ)。

年輕人的熱情反而是有點過份被利用,反正就是主流廠牌就是遜就對了!就是sell out!!最多就只能是子公司,已經是最大極限了,直接進入根本就是遜到翻,而當時在九零年代初到中,尤其是在中期,主流廠牌其實簽了很多新生代的樂園,有很多根本沒有表演幾次,就馬上被簽走,雖然到不至於說要找下一個Nirvana, PJ, AIC或是Soundgarden那麼難聽,但是說真的在當時幾乎每間公
司都大賺錢,他們有的是大錢來買馬,還有當時年輕人市場根本就是完全失衡的超級顯學,買價便宜賣價效果也不差,有點像是買彩票般,錢他們多的是,中一個可以簽十個,而且還有大錢可以賺,唱片公司就像銀行一樣,幾乎是穩賺不賠(假如你真正了解主流廠牌的繁雜制度的話,你絕對知道我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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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arkstar at 樂多Roodo!23:45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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