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p2p大大小小,還有各國語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根本抓都抓不完,數不清的正式版、數不清的改造版,而當大家都學乖了,當然做完全沒有host files、甚至於沒有固定sever或是新科技等的許多躲避技術(與其說是躲避,還不如說是變得更難抓),而當你告我時,我絕對來個一窮二白,馬上接受關站,你告死我也絕對拿不到錢,因為不太可能合解,前面已經有幾個血淋淋,p2p收費制的幻影根本是天方夜譚,而且還有像以前那般file量,什麼都載得到,在法律面根本做不到,更別說是全球的,光是個publishing deal就已經是個不可能的任務了(因為還是分區的呢,那根本是天價,大財團主導都不一定做得到),再加上全世界都有digital stores加入戰場,當然對像是i-tune,跨國分區publishing deal就已經夠難了,更別說是工程更大的p2p了,而假如沒有搜尋還有分享(就是龐大的檔案數)做為結合,假如有搜尋還有分享的話,收費多少還是有人考慮,但是沒有現在根本沒人鳥你,要合解根本就是開玩笑,而Napster和Kazaa之後,就幾乎看不到超大金額的合解案了,因為幾乎可以告示p2p收費制,至少是舊的format模式,是根本不可能有財團再碰了,而這是為何RIAA和五大,才開始把爪子真正伸向user,因為不可能再有那麼明顯的目標,再讓你告還有立威了,最後只有像跑單幫的三千、五千、一萬美金的,一個一個告,我想也很難收集到一億吧,假如這套移到大陸搞,我想就算天天都開庭,而且是24小時都開庭,一個一個排,應該告30年都告不完吧(更別談是搜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