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9,2007

楊桓論大學法人化

本篇與大學生相關,故文雖繁瑣無味,仍希望讀者看完

昨天與室友談論到"大學法人化"
感覺上是政府這個渣要把大學賣掉
根據教授的說法
大學法人化就是"把學校賣給財團"
結果是學費高漲
招收人數反而增加
教授數量無法滿足學生
大班上課增加(翹課頻率暴增)
最後教學品質下降

不過
未知事物是無法討論的
所以在批判之前
至少要把它真正搞清楚

法人化應為大學擺脫政府不當干預,邁向學術自治必經之路,因此政府不可吝於釋出大學的自治權力,以活化大學的組織及運作;教育部僅立於法律監督的地位,於法律範圍內監管大學的事務即可。而大學則成為自治法人,權責分明,要為校務的營運及發展負最大的責任。--引自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國政評論 教文(評)091-145號

基本上
不管事實如何
總有辦法把他解釋的冠冕堂皇
不妨先看看垃圾教育部對十四所國立大學教師會團體連署反對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及設立董事會的回應
在逐一檢視
會發現根本是笑話一則

http://person.tnnua.edu.tw/%B3%CC%B7s%A4%BD%A7i/%B0%EA%A5%DF%A4j%BE%C7%A6%E6%ACF%AAk%A4H%A4%C6%BB%A1%A9%FA.htm

一、國立大學法人化為研議多時並為確定之政策方向

民國七十七年至八十三年立法院審查現行大學法期間,國立大學法人化即曾列為討論議題。

筆者按:說的好像籌劃很久政策就很好,基本上,一坨垃圾,20年後還是垃圾,只是比較舊。


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提出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對大學教育運作提出之具體建議中,亦包括設置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大學公法人化、學術與行政體系分立、建立評鑑機制等重要。為落實大學自主,各界建議國立大學宜儘早法人化,以強化其學術自由之特色。

筆者按:且不談法人化會增進學術自由或降低學術自由。你從前面那幾項看的出來那根學術自由有任何關係嗎?奇怪了,把大學財務自主會學術比較自由嗎?況且,所謂"學術不自由"不是政府渣所箝制影響的後果嗎?就好像我今天對你說:因為我會拿槍掃射你家,所以你家趕快去裝防彈玻璃,這樣事情就完美的解決了。這根本是本末倒置,學術思想被箝制難道是大學本身的錯?再說,若原本並無思想鉗制,只是為了"強化其學術自由之特色",那不就只是喊口號罷了?還有,各界要求是哪各界,為何不說清楚?是隔壁鄰居賣菜阿嬸要求?還是我家的狗要求的?在我看來,最有可能的應該是可從中牟取暴利的雜碎的舅舅的姪兒所要求的。你從中賺了多少?不妨分紅給我一些吧!

二、國立大學法人化採雙軌漸進式

並非強迫所有大學在大學法修正通過後,一律改制為行政法人,而係提供大學另一種更有彈性、更自主、更有利卓越發展之選擇。

筆者按:當然不是強迫,就憑你這廢物行政院諒你也不敢,只是威脅利誘罷了。不乖乖法人化五年五百億就少給點啦,排名給你降點啦,預算找個碴啦,還有的你敢做我還不敢講!TMD!

三、校董會之名稱及組織定位將有所調整

其組織設計之目的在使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具有外部開放性、容納校內外專家學者與社會人士,對學校管理與發展提出諮詢及建議,一方面使大學因社會參與而不至於封閉,他方面可由外部社會菁英參與管理監督之模式,代替現行由教育部直接監督大學之機制。

筆者按:校內外專家學者?社會人士?菁英?誰選的?我家的狗說他想當。況且若董事會將來被特定團體控制,這樣還有學術自由嗎?這樣的"大學自主",多可怕啊!

四、校務會議與校長權責之關係

現行大學法施行以來,有關校務會議過於龐大,缺乏效率、效能及監督機制,校長遴選所造成的選舉惡質文化進入校園、影響校內和諧,並導致校長有責無權、無法有效領導校務發展等問題,向為各界所詬病。在「二OO一年教育改革檢討與改進會議」中,有關校務會議應進行調整及賦予校長領導大學追求卓越的完整權責,亦為重要結論之一。校務會議之定位與校長之權責,在大學法中勢必有所修正。校務會議中仍將保留教授代表參與,另將設置「學術評議委員會」,負責學術重要事項,以維護學術自主精神。

 



筆者按:對於這段我倒是無法批評,因為這是事實。但諸位看倌仔細看,這跟法人化簡直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校務制度改革罷了。不曉得教育部是為了在文中插入一段人話,還是純粹想豪洨。

五、新進人員之彈性與現職人員之保障

目前國立大學因屬教育部附屬機關學校,必須同樣受限適用於政府機關之法令限制,無法彈性進用學校所需之人才,對於擬聘之國外大學知名教授,亦無法提供較高之薪資待遇,致影響大學延攬人才,有礙學術發展。國立大學改制行政法人,得使大學更有彈性地進用人才,但仍須透過校內程序,訂定合理之人事管理規章。至國立大學取得行政法人資格前已進用之教師、研究人員、學校職員,其待遇、保險、退休、撫卹及保障,適用原有關法令辦理(而非外傳在五年內結算年資);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並得在未法人化之國立大學與政府機關間調任。現職人員毋須過於惶恐焦慮。

筆者按:又來了,明明就是不相干的事情,修法就可解決,但是又被拿來作為"教育部增加民眾支持法人化"的工具,不相干的東西就不要綁在一起,混淆視聽。

六、財產、土地設施之歸屬及監督

有關國立大學法人化後,其財產、校地、財務等問題,本部必將與審計部、主計處、國有財產局等有關單位協商,訂定嚴謹合理之監督機制,絕不可能任由行政法人國立大學自行處分或掏空校產。

筆者按:屁話。一定被掏空的。


結論:筆者雖然拙於法學,對法人化的過程也還未確實弄清,但由教育部回答內容可知,其根本毫無誠意,通篇狗屁。可想而知,對大學法人化不必期待太大,是成功政策的機率只有


    1
--------╳普朗克常數
 政府官員人數!


(注意分母是官員人數階乘)

大學法人化可預見的又將成為政客官僚財團勢力獲取大量利益的工具。

Posted by darkstar at 樂多Roodo! │12:38 │回應(1)引用(0)松高好吃308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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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我的夾腳拖爛了 at May 10,2007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