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7日
新黨對日艦撞沉「聯合號」海釣船事件之立場與聲明
新黨強烈要求日本當局:
(一)儘速送回遭日方非法留置之中華民國海釣船「聯合號」船長何鴻義。
(二)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全額負擔「聯合號」海釣船船東、船員與出航釣客之ㄧ切損失與精神賠償。
(三)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懲造成此次不幸事件之海上保安巡邏艦「甄(Koshiki)號」艦長等失職人員,以維護中日兩國之和睦邦誼。
(四)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格訓令所屬船艦,不得越界侵入中華民國海域。
(一)儘速送回遭日方非法留置之中華民國海釣船「聯合號」船長何鴻義。
(二)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全額負擔「聯合號」海釣船船東、船員與出航釣客之ㄧ切損失與精神賠償。
(三)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懲造成此次不幸事件之海上保安巡邏艦「甄(Koshiki)號」艦長等失職人員,以維護中日兩國之和睦邦誼。
(四)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格訓令所屬船艦,不得越界侵入中華民國海域。
針對日前日本巡邏艦於釣魚台列嶼海域,撞沉中華民國海釣船「聯合號」,並扣押3名我國船員一事,新黨發表聲明如下:
一.新黨譴責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倚仗船堅炮利,長期以來,違反國際公法與海洋公約,縱容所屬船艦,侵入中華民國海域,欺壓中華民國漁民的一切惡行。
二.自清代以來,釣魚台列嶼即為台灣北部地區之重要漁場,台灣漁民於魚汛期在此營生,乃係不可抹滅之歷史事實,殆無疑義。
三.依據《開羅宣言》與民國42年於台北所簽訂之《中日合約》,日本已放棄對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的佔領。因此,作為台灣島附屬島嶼的釣魚台列嶼,即為中華民國領土,卓毋庸議。
四.美國結束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日本的佔領時,將琉球群島移交日本。但是,作為中華民國領土的釣魚台列嶼,並未隨之進行轉移。因此,日本當局片面宣布所謂擁有「尖閣群島」主權之言論與行為,實為日方對中華民國主權與領土之重大挑釁!
五.新黨強烈要求日本當局:
(一)儘速送回遭日方非法留置之中華民國海釣船「聯合號」船長何鴻義。
(二)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全額負擔「聯合號」海釣船船東、船員與出航釣客之ㄧ切損失與精神賠償。
(三)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懲造成此次不幸事件之海上保安巡邏艦「甄(Koshiki)號」艦長等失職人員,以維護中日兩國之和睦邦誼。
(四)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格訓令所屬船艦,不得越界侵入中華民國海域。
一.新黨譴責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倚仗船堅炮利,長期以來,違反國際公法與海洋公約,縱容所屬船艦,侵入中華民國海域,欺壓中華民國漁民的一切惡行。
二.自清代以來,釣魚台列嶼即為台灣北部地區之重要漁場,台灣漁民於魚汛期在此營生,乃係不可抹滅之歷史事實,殆無疑義。
三.依據《開羅宣言》與民國42年於台北所簽訂之《中日合約》,日本已放棄對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的佔領。因此,作為台灣島附屬島嶼的釣魚台列嶼,即為中華民國領土,卓毋庸議。
四.美國結束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日本的佔領時,將琉球群島移交日本。但是,作為中華民國領土的釣魚台列嶼,並未隨之進行轉移。因此,日本當局片面宣布所謂擁有「尖閣群島」主權之言論與行為,實為日方對中華民國主權與領土之重大挑釁!
五.新黨強烈要求日本當局:
(一)儘速送回遭日方非法留置之中華民國海釣船「聯合號」船長何鴻義。
(二)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全額負擔「聯合號」海釣船船東、船員與出航釣客之ㄧ切損失與精神賠償。
(三)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懲造成此次不幸事件之海上保安巡邏艦「甄(Koshiki)號」艦長等失職人員,以維護中日兩國之和睦邦誼。
(四)日本海上保安當局必須嚴格訓令所屬船艦,不得越界侵入中華民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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