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0,2006
正邪兩立?
在捷運站月台廣告上看到風中少林舞台劇的宣傳,發現其中的一個形容詞是"正邪兩立",搜尋腦袋中的成語資料庫,一時之間無法參透這個形容詞的意思,有用過的是"勢不兩立"和"正邪不兩立",所以看來正邪兩立這個形容詞應該是正邪不兩立的相反語.
可是這樣說起來好像不太通順,難道風中少林的劇情真的是佛光普照以德報怨,最後壞人可以逍遙法外的結局嗎?那樣觀眾看起來多不過癮,所有的功夫劇都是要把壞人打到吐血才有看頭呀.
所以換另一個方法想,可能"正邪不兩立"和"正邪兩立"兩個成語的意思是一樣的."正邪不兩立"的是說兩方絕對要有一個人倒下,最後肯定不能有兩個人都站著,而"正邪兩立"的解釋方法則是兩方各站各的堅守互相的立場.
發現中國文字和成語還真的釋有太多解釋方式,運用起來相當有趣,所以關於"正邪兩立"和"正邪不兩立"兩個成語到底兩不兩立的問題,就要看每個人各自的解釋囉!個人是覺得"正邪兩立"和"正邪不兩立"是不相同的,不然實在說不過去,那個"不"字一定會很懷疑自己的生存價值,不過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好不快樂!"這樣的語句中,也是超怪異的用法.
可是這樣說起來好像不太通順,難道風中少林的劇情真的是佛光普照以德報怨,最後壞人可以逍遙法外的結局嗎?那樣觀眾看起來多不過癮,所有的功夫劇都是要把壞人打到吐血才有看頭呀.
所以換另一個方法想,可能"正邪不兩立"和"正邪兩立"兩個成語的意思是一樣的."正邪不兩立"的是說兩方絕對要有一個人倒下,最後肯定不能有兩個人都站著,而"正邪兩立"的解釋方法則是兩方各站各的堅守互相的立場.
發現中國文字和成語還真的釋有太多解釋方式,運用起來相當有趣,所以關於"正邪兩立"和"正邪不兩立"兩個成語到底兩不兩立的問題,就要看每個人各自的解釋囉!個人是覺得"正邪兩立"和"正邪不兩立"是不相同的,不然實在說不過去,那個"不"字一定會很懷疑自己的生存價值,不過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好不快樂!"這樣的語句中,也是超怪異的用法.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106721
回應文章 
恩... 那個...
不辣哥果然是行銷業界的高手
光是個廣告都可以讓你如此深思
捷運站的廣告法蘭很少能記得它廣告些啥~
你會不會太辛苦了....
不辣哥果然是行銷業界的高手
光是個廣告都可以讓你如此深思
捷運站的廣告法蘭很少能記得它廣告些啥~
你會不會太辛苦了....
Posted by FYU
at February 11,2006 02:08
這是我的怪癖之一
走在路上都會東看西看各種招牌和廣告
然後就會思考如果是我來做會把作成啥樣
這樣走在路上才不會無聊啦
不過相對也比較容易跌倒就是了
走在路上都會東看西看各種招牌和廣告
然後就會思考如果是我來做會把作成啥樣
這樣走在路上才不會無聊啦
不過相對也比較容易跌倒就是了
Posted by 不辣哥
at February 11,2006 10:53
不.....辣......哥
我家紅小毛己經變色了
你比我早養怎麼還沒變??
看來我家紅小毛比較吃相片喔 哈哈哈
ps.541的懶骨頭也變色囉
我家紅小毛己經變色了
你比我早養怎麼還沒變??
看來我家紅小毛比較吃相片喔 哈哈哈
ps.541的懶骨頭也變色囉
Posted by 愛小莎
at February 11,2006 17:58
搞不好小辣椒就是喜歡變成一樣的紅色
Posted by 不辣哥
at February 11,2006 21:51
搞不好小辣椒就是喜歡變成一樣的紅色
Posted by 不辣哥
at February 11,2006 21:51
我猜哦,正邪兩立是指人性的善惡同時並存所產生的矛盾與掙扎。但不知有沒過度演繹就是了。不過,我朋友去看了(請點連結,可見她的文章),好像不是那個意思。
我也有看廣告的習慣,有時候還會想著:"這個 slogan 寫得真爛!" 或是 "照片這麼不 appealing 也敢拿出來",不過有些真的是令人拍案叫絕,又不免想:"這是廣告人犧牲了多少睡眠換來的呢?"
我也有看廣告的習慣,有時候還會想著:"這個 slogan 寫得真爛!" 或是 "照片這麼不 appealing 也敢拿出來",不過有些真的是令人拍案叫絕,又不免想:"這是廣告人犧牲了多少睡眠換來的呢?"
Posted by Miss Rich
at February 16,2006 00:15
看起來真的很棒耶
可惜已經演完走人了
不然真應該去現場感受一下
廣告人好像真的都滿辛苦
工作時間長就算了
創意又常常要受無知業主的限制
還是當沒事看看別人廣告隨意評論的路人比較開心
可惜已經演完走人了
不然真應該去現場感受一下
廣告人好像真的都滿辛苦
工作時間長就算了
創意又常常要受無知業主的限制
還是當沒事看看別人廣告隨意評論的路人比較開心
Posted by 不辣哥
at February 16,2006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