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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2,2009

把人「清出去」2009年6月26日「我控訴!」系列 晶華飯店三網友案旁聽心得

被告的委任律師辯稱「打人,至少要有“打“的動作」、「推擠不算打人」。
黃嘉祿說:「我們主要是把人“清出去“」。

短短一段影片,反反覆覆看了近半個小時,大家忙著分辨影片中民眾說了什麼、警察又沒做什麼……我心裡覺得十分荒謬,這場控訴,可不是一般民事案件,爭論著到底是某甲先對某乙動粗、或某乙先對某甲污蔑;事情的重點是,「為什麼民眾不能對陳雲林來台表示意見?」、「為什麼警察可以動用暴力對待人民的和平抗爭?」、「為什麼沒有一個官員需要對這些傷害負責?」這些問題無法釐清,怎麼會有正義可言?我們又能期待司法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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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7,2009

「看不清楚!」 2009.06.25「我控訴!」系列. 陳育青自訴案第四次開庭

翁山蘇姬1989年的論文「追求民主」這樣說:「法律及秩序」一直被頻繁地誤用為壓制的藉口……助成了一種不利於國家發展的勢態;它使機敏的、有活力的、前進的公民社群不得出現。除非「法律」等同於正義,而「秩序」等同於人民對正義的實踐感到滿足之後所形成的紀律,否則,法律者也、秩序者也,不過是空洞的名詞而無其原應具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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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4,2009

徹底管制民眾,才是對的 2009.06.22「我控訴!」系列. 行動藝術團三網友自訴案第二次開庭

「他們身上有標語、旗幟,會引起群眾圍觀,這樣陳雲林就無法順利離開。事後證明這樣做是正確的,因為幾天之後,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在晶華飯店晚宴)就是因為未在門口做徹底的管制動作,以致國民黨主席及陳雲林形同被“軟禁“到晚上兩、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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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2009

江一德自訴案刑事裁定:自訴駁回

「就打你,耐我何?活該你是老百姓,沒調查權、沒“長官“撐腰、沒升官厚祿、沒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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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4,2009

長官有很重要的會議! 2009.05.18「我控訴!」系列.陳育青自訴案第三次開庭

是藐視、還是無知?這位缺席的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僅對法庭程序不尊重,連基本的禮貌也不懂---就算和朋友相約,無法前來也該事先通知一下吧?
為了他一個人缺席,法官、自訴人、12名被告、律師、法庭觀察團……浪費了一上午的時間,也因而浪費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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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2009

「是上揚唱片店員自己拉下鐵門」--檢察官黃謀信不起訴李漢卿

經過「五個月」漫長的調查,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 發現」,整起事件是警方要求店員後,店員自行關音樂及拉下鐵門,因此,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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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躲在花盆裡?2009.04.13「我控訴!」系列.陳育青自訴案第二次開庭

被告之一說:「自訴人說我們在盤查她的時候, 陳雲林已經離開, 但事實上,我們在盤查她的時候, 陳雲林還沒有離開。」

我覺得很納悶,難道陳雲林沒有隨著一整排的黑頭車離開?(前有哈雷開道、然後是黑頭車黑頭車黑頭車、箱型車箱型車箱型車、還有警車、還有拖吊車!)

警察明明是在車隊已經離開才圍上來兇霸霸盤問我啊,難道陳雲林沒有離開,還躲在門口的花盆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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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wchgroup at 樂多Roodo!18:14回應(1)引用(0)

這是機密!2009.04.13「我控訴!」系列.行動藝術團三網友自訴案第一次開庭

明明是一條人來人往的大街,其他人走過去都不需要「管制」,行動藝術團就需要管制?就承認楊崇德說溜嘴的那份「機密文件」是禁絕一切會刺激馬英九和陳雲林的聲音、影像、行動甚至思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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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0,2009

不是我的錯!2009.03.11「我控訴!」系列.江一德自訴案旁聽心得

如果不是你的錯,請告訴我們,一個手無寸鐵的、張開雙手要保護同樣手無寸鐵民眾的男孩,是被「誰」拖走,在盾牌的掩護下痛毆?
是「誰」授權警察殘忍傷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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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2009

2009年2月25日「我控訴!」

「我控訴」提告的意義並不只是贏得某一件官司,讓某些人成為被告,而是爭取普遍的、基本的人權。你應當不懼於表達自己的意見,當不合理的事情發生,可以不接受、抗拒、據理力爭,而不同意你的人,不能夠以暴力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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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08年12月12日於台北地方法院前的活動。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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