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4,2009
不友善的牽手 2009.08.03「我控訴!」系列. 陳育青自訴案
勘驗光碟的軟體不知何故常常會“跳針“,此時畫面一直重複著我被勒著脖子、高喊「警察迫害」的「迫害」兩字。
「迫害」、「迫害」、「迫害」、「迫害」……聲聲迴盪在法庭,大聲控訴。

「迫害」、「迫害」、「迫害」、「迫害」……聲聲迴盪在法庭,大聲控訴。

6月25日,第四次開庭結束時,審判長要求將證物(錄影光碟)有對話的部份整理為書面文字。錄影光碟包括我自行拍攝的兩捲帶子以及警方的蒐證錄影,法院同意我們將警方提供的光碟拷貝回去整理。
相較於我所拍攝的影片,警方蒐證錄影的過程顯得非常輕鬆、從容,而且更加完整,例如他們團團圍上來、粗暴動手搶奪我的攝影機欲阻止拍攝,我的錄影被此一舉動中斷,因而沒有拍到態度最兇的那位警察,但是警方的蒐證錄影倒是拍的很清楚。又例如警察將我強制推往警車、塞進警車時,我根本無力操作攝影機,他們的蒐證錄影也都完整的記錄下執法不當的過程。
但是警方並未提供在圓山派出所前,以「抬豬公」方式將我強制帶入警局的錄影,不知有何顧慮?
人說「民不與官鬥」或許就是這個道理,官方掌握優勢和資源,有專人負責蒐證,且能動用警力將你與外界隔離,而普通人有什麼呢?法庭事事求證據,如果蒐證的權力和能力都在警方,他們可能提出不利於自己的證據嗎?
下午2點半開庭,被告之一陳勇成遲到了。審判長林春鈴請我們將光碟整理出來的文字轉存為.txt檔案,以便書記官直接貼在開庭筆錄,無須重新打字。
耽擱了一些時間,2點59分程序開始。此時喇叭突然冒出一句話:「憑什麼用抬我的?」把大家嚇了一跳,原來是操作人員在試播光碟。這句話是我被抬進警察局時對警察大喊的話。
有鑑於上次開庭,被告均表示「看不清楚」,不願承認影片中執法不當的人就是自己,這次我的律師提交一份書狀,從影片抓出足以辨識面目的影格。再次勘驗光碟,被告們終於“認出“自己,不再推說看不清楚了。
圓山事件過程,警方數次的強制行為,妨礙我人身自由並造成傷害,但警察執法技巧是經過訓練的,例如數名女警將我推往警車時,她們會手牽手,用手臂、身體對人造成壓迫,在數人圈抱的推力下,不得不往特定方向移動。我請他們不要碰我,女警則回答她們沒有碰我,而是在「牽手」。
勘驗這段光碟時,被告徐源鳳表示,她們並沒有抱著我,而且手還牽起來,盡量避免碰到我的胸部,怕被我告「性騷擾」。
聽到這般辯解,實在讓人哭笑不得,警方的執法技巧訓練,顯然是基於保護自己,並且把人民視為潛在的敵人,所謂「牽手」的說法是規避責任,比直接用手推人更不可取。
此外,團團警力把我強押上車這一段,被告徐源鳳表示,會用力抓住我是因為要「保護我的安全」,而且「一般人就算是犯人,請上警車也不會這樣(抵抗)」。
回到事件當天,警方提不出法條說服我為什麼須要盤撿身分?(他們說,不管有沒有違法,就是要盤撿我的身分),而後把我強押上車(注意,不是用「請」上車的),這種行為與綁架何異?抵抗強暴威脅是人的本能,還需要施暴者來保護我的安全嗎?
上次開庭,法官曾詢問警車內的錄影機是否有拍到相關畫面?我的律師再次針對這點提出詢問,被告方面回答:「警車內的攝影機壞了好幾年了」。
勘驗光碟的軟體不知何故常常會“跳針“,此時畫面一直重複著我被勒著脖子、高喊「警察迫害」的「迫害」兩字。
「迫害」、「迫害」、「迫害」、「迫害」……聲聲迴盪在法庭,大聲控訴。
時值暑假,司改會、台權會和AI的實習生都來到法庭旁聽,他們多為法律相關科系學生。事後討論今天的法庭觀察,我們共同的心得是:
第一:法庭旁聽規則並未規定不得以筆記記錄,法官制止旁聽者做筆記應說明理由何在。
第二:被告席的諸位員警,態度有欠莊重。不但開庭遲到,觀看證物光碟時,竟然頻頻取笑自己的同事(例如不當的發言,或講話較為冗長)。
當庭播放的光碟內容,也讓他們感到很震驚。第一次參與法庭觀察的大學生,有如上觀感,警政和司法要贏得人民的尊敬和信任,真的需要多多努力啊。
法庭觀察仍繼續,需要你長久相伴關注。
相較於我所拍攝的影片,警方蒐證錄影的過程顯得非常輕鬆、從容,而且更加完整,例如他們團團圍上來、粗暴動手搶奪我的攝影機欲阻止拍攝,我的錄影被此一舉動中斷,因而沒有拍到態度最兇的那位警察,但是警方的蒐證錄影倒是拍的很清楚。又例如警察將我強制推往警車、塞進警車時,我根本無力操作攝影機,他們的蒐證錄影也都完整的記錄下執法不當的過程。
但是警方並未提供在圓山派出所前,以「抬豬公」方式將我強制帶入警局的錄影,不知有何顧慮?
人說「民不與官鬥」或許就是這個道理,官方掌握優勢和資源,有專人負責蒐證,且能動用警力將你與外界隔離,而普通人有什麼呢?法庭事事求證據,如果蒐證的權力和能力都在警方,他們可能提出不利於自己的證據嗎?
下午2點半開庭,被告之一陳勇成遲到了。審判長林春鈴請我們將光碟整理出來的文字轉存為.txt檔案,以便書記官直接貼在開庭筆錄,無須重新打字。
耽擱了一些時間,2點59分程序開始。此時喇叭突然冒出一句話:「憑什麼用抬我的?」把大家嚇了一跳,原來是操作人員在試播光碟。這句話是我被抬進警察局時對警察大喊的話。
有鑑於上次開庭,被告均表示「看不清楚」,不願承認影片中執法不當的人就是自己,這次我的律師提交一份書狀,從影片抓出足以辨識面目的影格。再次勘驗光碟,被告們終於“認出“自己,不再推說看不清楚了。
圓山事件過程,警方數次的強制行為,妨礙我人身自由並造成傷害,但警察執法技巧是經過訓練的,例如數名女警將我推往警車時,她們會手牽手,用手臂、身體對人造成壓迫,在數人圈抱的推力下,不得不往特定方向移動。我請他們不要碰我,女警則回答她們沒有碰我,而是在「牽手」。
勘驗這段光碟時,被告徐源鳳表示,她們並沒有抱著我,而且手還牽起來,盡量避免碰到我的胸部,怕被我告「性騷擾」。
聽到這般辯解,實在讓人哭笑不得,警方的執法技巧訓練,顯然是基於保護自己,並且把人民視為潛在的敵人,所謂「牽手」的說法是規避責任,比直接用手推人更不可取。
此外,團團警力把我強押上車這一段,被告徐源鳳表示,會用力抓住我是因為要「保護我的安全」,而且「一般人就算是犯人,請上警車也不會這樣(抵抗)」。
回到事件當天,警方提不出法條說服我為什麼須要盤撿身分?(他們說,不管有沒有違法,就是要盤撿我的身分),而後把我強押上車(注意,不是用「請」上車的),這種行為與綁架何異?抵抗強暴威脅是人的本能,還需要施暴者來保護我的安全嗎?
上次開庭,法官曾詢問警車內的錄影機是否有拍到相關畫面?我的律師再次針對這點提出詢問,被告方面回答:「警車內的攝影機壞了好幾年了」。
勘驗光碟的軟體不知何故常常會“跳針“,此時畫面一直重複著我被勒著脖子、高喊「警察迫害」的「迫害」兩字。
「迫害」、「迫害」、「迫害」、「迫害」……聲聲迴盪在法庭,大聲控訴。
時值暑假,司改會、台權會和AI的實習生都來到法庭旁聽,他們多為法律相關科系學生。事後討論今天的法庭觀察,我們共同的心得是:
第一:法庭旁聽規則並未規定不得以筆記記錄,法官制止旁聽者做筆記應說明理由何在。
第二:被告席的諸位員警,態度有欠莊重。不但開庭遲到,觀看證物光碟時,竟然頻頻取笑自己的同事(例如不當的發言,或講話較為冗長)。
當庭播放的光碟內容,也讓他們感到很震驚。第一次參與法庭觀察的大學生,有如上觀感,警政和司法要贏得人民的尊敬和信任,真的需要多多努力啊。
法庭觀察仍繼續,需要你長久相伴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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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一般人就算是犯人,請上警車也不會這樣(抵抗)』
這句話很奇怪:『一般就算是犯人』,代表著他們心知肚明你不是『犯人』,你沒有罪。如此一來,他們憑什麼押你上車?
Posted by 羊咩
at September 9,2009 17:04
就像其中一位警察說的「警察不用聽你的,是你要聽警察的!」警察國家就是這樣,所以要抵抗它!
相簿收到了,很棒!
Posted by 青
at September 10,2009 11:31

『一般人就算是犯人,請上警車也不會這樣(抵抗)』
真是太好笑了!如果民眾沒有犯罪,警察就沒有權力強押民眾上警車!這麼簡單的基本道理都不懂!警察真是視法律為無物!他們當自己是『合法的黑社會』喔!
Posted by 靜
at September 13,2009 20:37
有句話不是很好聽
“賊頭“(台語)的意思,就是警察
當然期待有公正、尊重、廉潔的公務人員
因為一顆老鼠屎會壞了一鍋粥啊
Posted by 青
at September 14,2009 00:52

育青,
加油喔. "與國家機器鬥爭"永遠是漫長的道路, 我雖然當天無法到場, 有什麼可以幫忙的, 絕對義無反顧.
wdshu
Posted by wdshu
at September 14,2009 12:16

加油,我目前能做的就是這樣了,請加油,你們在做的事情事很重要的
Posted by 阿亮
at September 14,2009 21:00

給個建議
他們沒有用手推你,但是用下體推你
別見怪,但這是實情
Posted by 哈哈哈
at September 17,2009 01:27
給樓上的
這樣好笑嗎?你又知道什麼“事實“呢?
Posted by 回
at September 17,2009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