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4,2009

長官有很重要的會議! 2009.05.18「我控訴!」系列.陳育青自訴案第三次開庭

是藐視、還是無知?這位缺席的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僅對法庭程序不尊重,連基本的禮貌也不懂---就算和朋友相約,無法前來也該事先通知一下吧?
為了他一個人缺席,法官、自訴人、12名被告、律師、法庭觀察團……浪費了一上午的時間,也因而浪費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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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第1法庭開庭。審判長林春鈴、法官姚念慈、呂煜仁。
下午2點30分,準時開庭。
13名被告,只來了12位,哪一位沒到?
謝文傑。
(謝文傑,原任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分局長,陳雲林事件後高昇嘉義縣警察局局長)

「他一個人沒來就沒辦法開庭啊」審判長抱怨道「人這麼多,一定要準時,可以連絡一下嗎?」
被告之一,也是謝文傑下屬:「報告審判長,他正在出勤務當中。」
「是什麼臨時、機密的勤務嗎?上次開庭就已經把這次時間定下來了。」
一陣悉悉唆唆……
被告:「謝文傑有一個臨時性的會議,很重要。」
審判長:「至少開庭前要通知啊,這樣今天沒辦法審理了。請假要具狀、送資料過來,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話就拘提!」

審判長還是把確認身分等流程跑了一遍,開始翻行事曆定下次開庭時間。

「改6月25,下次要結案。這個案子很單純,兩方各有證物光碟,下次的開庭會著重勘驗光碟。自訴人已有提供母帶,被告可以到法庭來閱卷。」

確認下次開庭時間、地點後,今天的法庭就這樣結束了。

我心裡浮現一個經常在電影聽到的辭句「藐視法庭。」
是藐視、還是無知?這位缺席的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僅對法庭程序不尊重,連基本的禮貌也不懂---就算和朋友相約,無法前來也該事先通知一下吧?
為了他一個人缺席,法官、自訴人、12名被告、律師、法庭觀察團……浪費了一上午的時間,也很浪費公共資源。

照樣造句:
謝文傑長官有很重要的會議,而且很機密,所以賠上其他人的時間沒關係。
江陳會是很重要的會議,而且很機密,所以踐踏台灣的民主與法治沒關係。


照片說明
陳雲林事件之後,09年的517大遊行,警方悄悄製作了新道具—警察管制線。此舉更凸顯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確實沒有依法公告、指定管制區,凡有警察處,皆為管制區。但是,製作新道具的用意顯然是為防堵而非傾聽民意,管制線愛怎麼拉就怎麼拉,誰管得著?(圖片提供 Coffee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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