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5,2009

這是機密!2009.04.13「我控訴!」系列.行動藝術團三網友自訴案第一次開庭

明明是一條人來人往的大街,其他人走過去都不需要「管制」,行動藝術團就需要管制?就承認楊崇德說溜嘴的那份「機密文件」是禁絕一切會刺激馬英九和陳雲林的聲音、影像、行動甚至思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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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日,幾位網友在網路上相約,以「行動藝術團」的方式,上街頭表達意見,他們不滿馬英九政府竟然為了陳雲林來台,將公民社會的聲音用重重警力包圍、阻隔,甚至暴力相向。

幾位網友很單純的以為,他們不過是拿著小小的中華民國國旗、身上披著聯合國會旗和圖博雪山獅子旗,各走各的,不是遊行,應該不至於被為難,當他們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台泥大樓前,卻被警察攔阻,不准通行。

以下引自Coffeeshop的Blog:
「結果,距離台泥,還好一段距離,警察來了,他說:這邊封鎖起來了,不能進去。
我說:又沒有封鎖線!我們也沒有要進去,我們只是要從中山北路這裡走過去。
接著,警察說:不能走過去(語氣很兇)
我心想,雖然我錢沒有他們賺得多,但我也納了稅了,這路憑什麼我們不能走?於是這讓我更堅持要走過去。
感覺上,警察是要跟我們「對幹」?(我心裡想著:「亂想什麼啊?台灣是民主社會呀!」)
我問他們:「你們只要能用憲法、民法、刑法任一條說出來我們不能經過,我們就立即離開!結果警察回答不出來,我們繼續往前走;他們又擋,我再說:「請給我們任何一個法條好嗎?」
結果…混亂中,我聽到一個聲音說:「把他們圍起來」我聽到後整個嚇到了,但,此時,我們已被一群警察整個圍住了。
我看了周圍,沒有多餘的空間,估計有二十幾名警察,已經將我們圍住了,而本來沒一起走的另一個網友也被圍進來了,所以加上我,共有三個女生被圍住。」

三個女生隨後被強制帶上警車,載往延壽路保安警察大隊,她們被強制帶離的過程中,一名網友右手中指脫臼,疼痛難當,但警察要求她們必須留下身分資料,才能去就醫。歷經四個小時,在台北市議員張茂楠、洪健益和簡余晏的協助下,三位網友才得以脫身 。

對於警察粗暴和無理的行為,他們提出傷害、強盜、妨害自由之訴,4月13日是第二次準備庭。

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審判長林春鈴。旁聽席出現了不少之前沒見過的生面孔,不知為何臉上都帶著肅殺之氣,有點嚇人,後來聽說是來旁聽的警界人士。

自訴代理人先陳述本案的自訴要點,包括被告對自訴人實施的強制、強盜(搶奪自訴人攜帶的旗幟)、傷害等行為。
審判長詢問被告意見,被告楊崇德表示:「案發當時現場是管制區,自訴人不聽勸阻強行通過,為維護公共秩序、予以管束,是依法行事,無犯罪故意。」
一如「我控訴」系列其他的案件,現場指揮官這套說法,後面被詢問的員警也只有跟著說「如×××所述」。(我稱之為“法庭的迴音“)

辯護律師的辯護要旨為:
台泥大樓的慢車道前到台泥大樓門口形成L形狀動線的區域為核心管制區,並非任何人都有自由出入。自訴人等三人在接近時不聽勸阻,被告才依法將他們帶往勤務處,因自訴人抗拒,所以依法強制,以上均為合法執行勤務,依據學者論著,有些法條本身有侵害人民的性質,問題在於如何執行,被告的行為並不構成刑法的強制、強盜、傷害等罪,否則以後警察行使職權都會被控告。

接下來,審判長詢問被告對自訴人提出證據的意見(證據含影片、照片、驗傷單),辯護人表示:證據能力不爭執,但證明力不足。

自訴人方面要追加被告吳坤安(現場分區指揮官)、並傳喚證人洪健益、張茂楠以證明自訴人被帶到保安大隊不准離去的事實。

審判長詢問被告所謂「管制區」為何?有無公告資料?辯護人表示,依警執法6-6,只要指定、不須公告,公告資料係「內部公文」。

審判長質疑:「不用公告嗎?那怎麼知道界限在哪裡?不是警察說哪裡是管制區就哪裡是,要有相當的法律程序,一定要提出。」
被告楊崇德:「如果是機密文件呢?」
審判長:「為了調查程序,相關的公文資料要呈報,是不是機密不是你來決定,如果你們調不到,法院會幫你函查。」

第二次的準備庭過程,大致是這樣的。

楊崇德的「機密說」,讓法庭觀察團面面相覷,是什麼「機密」呢?真啟人疑竇,更讓陳雲林來台期間的警務工作顯得神秘兮兮、鬼鬼祟祟。

明明是一條人來人往的大街,其他人走過去都不需要「管制」,行動藝術團就需要管制?就承認楊崇德說溜嘴的那份「機密文件」是禁絕一切會刺激馬英九和陳雲林的聲音、影像、行動甚至思想吧!

自訴人之一Coffeeshop歷經1103的驚恐,必須求助心理醫生以平復情緒,她
寫了「給基層員警的一封信」:
http://feedcatcher.blogspot.com/2009/04/letter-to-policeman.html

部落客漢堡也就法律層面分析這次的準備庭:
http://blog.roodo.com/bigburger/archives/8719779.html


本案第二次開庭:
徹底管制民眾,才是對的 2009.06.22「我控訴!」系列. 行動藝術團三網友自訴案第二次開庭
http://blog.roodo.com/cwchgroup/archives/9381331.html

法庭觀察仍繼續,需要你長久相伴關注。


Posted by cwchgroup at 樂多Roodo! │09:51 │回應(0)引用(0)我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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