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8,2009
我們要聽判決!
施添寶審判長,10月15日辯論終結你說:「本件辯論終結,定98年10月27日下午5點宣判,可以來聽、也可以不來聽。」
我們來聽宣判了,但是你在哪裡?

我們來聽宣判了,但是你在哪裡?

陳雲林事件將屆一週年,10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做了一項「無罪」判決。
在陳雲林事件話題退燒後,有許多人仍在法院奔忙,有被依集遊法起訴的人,也有對警察提起控訴的人。「斗膽」以民告官的幾起案子,社運團體稱之為「我控訴」行動;它們的判決過程和結果,是台灣人權、警政、司法的重要指標,相關案件開庭皆有民眾、學生自發的法庭觀察活動。前日宣判的案件,是去年12月5日於晶華飯店旁騎樓遭警察、替代役男暴力推擠成傷的三名女性控告現場指揮官—松山分局局長黃嘉祿。本案共開庭三次,前兩次為準備程序,實質審理僅有一次便告辯論終結。當法庭觀察員聽到受命法官問出「關心時事,在家看電視就好,為什麼要去現場?」等大哉問、又聽到審判長以「在美國,警察一衝、捶下去就流血」隱喻台灣的警察很「客氣」等言論,感覺法官似乎對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集會自由無甚概念,對警民關係的認知也停留在「官兵捉強盜」、「沒犯法,警察就不會找你麻煩」這種層次。他們似乎未意識到這場控訴的焦點並不是舉證「誰」下令或直接做出傷害民眾的行為,而是公民社會表達意見的權利應當保障,而非剝奪;更不能為了特定人士量身定做內容明顯違憲的「協和專案」,只為了讓陳雲林「看不到」、「聽不到」任何抗議的聲音。
27號下午,自訴人、筆者與其他法庭觀察員前往台北地院第五法庭聆聽判決結果,我們到的早,先看佈告欄的庭期表確認時間。法庭門是關上的,門上那片可以看法庭內情形的長方形玻璃,被一張影印紙遮住,報到處也沒有人。
我們在庭外的沙發等待,心想可能是前一庭延誤了。過了一會兒,再走到法庭門口看看,庭期表竟然不見了!原本應在報到處值班的林姓替代役男,被其他工作人「找來」,他打個電話給法官,然後對我們說,當事人沒有報到,所以法官以為沒人,就不宣判了,判決結果是無罪(現場指揮官黃嘉祿),判決書會寄給當事人。
沒人的報到處、影印紙遮起來的窗口、不見蹤影的法官……這個「無罪」需要這麼隱密嗎?
後記:本文於2009.10.27刊載於自由時報言論廣場,但標題經編輯更動,筆者並不認同標題需要「嗆辣」的思惟。
在陳雲林事件話題退燒後,有許多人仍在法院奔忙,有被依集遊法起訴的人,也有對警察提起控訴的人。「斗膽」以民告官的幾起案子,社運團體稱之為「我控訴」行動;它們的判決過程和結果,是台灣人權、警政、司法的重要指標,相關案件開庭皆有民眾、學生自發的法庭觀察活動。前日宣判的案件,是去年12月5日於晶華飯店旁騎樓遭警察、替代役男暴力推擠成傷的三名女性控告現場指揮官—松山分局局長黃嘉祿。本案共開庭三次,前兩次為準備程序,實質審理僅有一次便告辯論終結。當法庭觀察員聽到受命法官問出「關心時事,在家看電視就好,為什麼要去現場?」等大哉問、又聽到審判長以「在美國,警察一衝、捶下去就流血」隱喻台灣的警察很「客氣」等言論,感覺法官似乎對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集會自由無甚概念,對警民關係的認知也停留在「官兵捉強盜」、「沒犯法,警察就不會找你麻煩」這種層次。他們似乎未意識到這場控訴的焦點並不是舉證「誰」下令或直接做出傷害民眾的行為,而是公民社會表達意見的權利應當保障,而非剝奪;更不能為了特定人士量身定做內容明顯違憲的「協和專案」,只為了讓陳雲林「看不到」、「聽不到」任何抗議的聲音。
27號下午,自訴人、筆者與其他法庭觀察員前往台北地院第五法庭聆聽判決結果,我們到的早,先看佈告欄的庭期表確認時間。法庭門是關上的,門上那片可以看法庭內情形的長方形玻璃,被一張影印紙遮住,報到處也沒有人。
我們在庭外的沙發等待,心想可能是前一庭延誤了。過了一會兒,再走到法庭門口看看,庭期表竟然不見了!原本應在報到處值班的林姓替代役男,被其他工作人「找來」,他打個電話給法官,然後對我們說,當事人沒有報到,所以法官以為沒人,就不宣判了,判決結果是無罪(現場指揮官黃嘉祿),判決書會寄給當事人。
沒人的報到處、影印紙遮起來的窗口、不見蹤影的法官……這個「無罪」需要這麼隱密嗎?
後記:本文於2009.10.27刊載於自由時報言論廣場,但標題經編輯更動,筆者並不認同標題需要「嗆辣」的思惟。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045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