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7日

問題都沒搞清楚,做了,更是對不起農村

中國時報為政府的農村再生條例辦了一場「討論會」,今天還將討論內容刊登在中國時報上,可說是為了護航,動用黨政媒體的資源呢!

不過,會中邀請的所有人,發言都令人怒火中燒,不僅避重就輕,只「宣傳」農村再生計畫的社區提案精神,更糟的是,這裡頭的所有論述都將農村建構成一個這三十年來沒有改變的「衰弱的」、等待政府投注金錢下去拯救的地方。所有對農村現況的理解,都停留在三十年前的印象,在這樣一點也不真正理解農村問題的條件之下,還說要去幫助農村?!問題都沒搞清楚,做了,更是對不起農村!

這裡頭唯一發言還值得參考的只有陳明燦教授,只是不知道他話中暗藏的警語,當前的政府是否能明瞭啊!

據聞,這場討論會不給其他媒體記者進入,那麼這樣的討論會,又有何公開與公正可言!

轉錄內容在底下,請大家好好地欣賞何謂御用學者的正當性發言!


推動農村再生 找回人與土地新倫理
【2009-01-07 中國時報 第A7版 /座談會 張景為(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
  為改善台灣農村目前所面臨的人口外流與高齡化嚴重、基礎設施不足、發展緩慢、生活環境特色喪失,以及農村發展嚴重落後等問題,政府提出制定「農村再生條例」,做為農村建設之法源規範,期能促進農村活化,提升農村整體發展。為此,特別邀請各界學者、專家,以座談形式共同針對農村再生相關議題進行探討,期能加強政策的溝通與瞭解,促使體制更加周延、完善,讓農村再生法案能達成農村社區與各界之期盼,真正為農村做些有意義的事。

  時間:九八年一月五日 下午一點卅分
  地點:華視新大樓九樓第一會議室
  方式:專家學者座談會

  主持人:張景為(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
  與談代表:
  周志龍教授(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
  林森田教授(開南大學物業管理學系)
  劉健哲教授(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
  陳明燦教授(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鄭詩華理事長(台灣農村發展規劃學會)
  郭瑞坤教授(中山大學都會發展與環境規劃研究中心)
  向家弘祕書長(台灣社造聯盟)
  蕭瑞巧牧師(台南縣白河鎮林子內社區)
  郭俊銀總幹事(彰縣大村鄉平和社區發展協會)
  王志輝組長(行政院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
  吳輝龍局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討論題綱
  議題一:農村有哪些問題亟待解決?
  議題二:農村再生推動之原則及方向應該如何?
  議題三:推動農村再生立法後對農村有那些助益?

  前言:主持人、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輯張景為表示,隨著世界的趨勢演變,農村面臨人口外流、發展力遲緩及嚴重經濟衰退跟失業率問題,台灣社會也興起一股「回歸農村」風氣。農村再生條例不只是硬體建設,還牽涉到很多軟體文化與軟體環境的總體規畫,目前政府規畫未來十年要投入兩千億資金,在農村、農地、農民等整體營造,但這一次的農村再生條例,到底有什麼特別?主要的政策理念是什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吳輝龍】:農村再生條例源自「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目前台灣約有四千個農漁村,計畫若落實,至少有六十萬戶的農漁民受惠。農村再生條例是以現有的農村社區為核心來突破農村發展的瓶頸,突破現行窒息性土地管制,願景是照顧現在仍留在農村的弱勢人民,重現農村尊榮,並引導在外的子弟回鄉。
  簡單來說,有別於過去是由政府主導,而是以現有的農村為中心,由下而上的凝聚在地社區意識,並由在地農民共同研擬農村再生計畫,透過社區討論做好整體規畫,連執行順序也由在地安排,逐步完成,重要的是在地居民參與。建設做完後,還要鼓勵社區訂定社區公約,由居民共同維護管理,互相約束維持農村景觀。
  過去只著重在社區外圍景觀的改善,農村再生計畫則是同時強調凝聚內部的活化與整體環境的改善。這條例也提出一五○○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專款專用,在立法院審查時加碼到二○○○億元。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上任後便積極推動試辦計畫,目前已有七個社區實施中,效果都不錯。農村再生條例是一個整體性的規畫,除農村整體環境改善以外,對土地活化、文化保存貢獻非常大,希望各界支持。


議題一:窳陋凋零 亟待全面整體改善

  【台灣社造聯盟祕書長向家弘】:有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台灣經濟突飛猛進,在都市對照下,農村被邊緣化,邊陲化。二是台灣加入WTO及全球化自由貿易後,台灣農業競爭力受到挑戰;三是台灣是工業化下走向產業中心化,傳統產業、農業等都在中心化之下都被邊緣化。最後導致住在鄉村的人是極度缺乏自信的,甚至還有某種程度的自卑,缺乏土地認同、文化認同,長期下來年輕人當然選擇離開去都市。
  農村不該只是懷舊或是心靈上嚮往的地方,這種想像太把農村矮化、表象化了,也不該是都市的對照組,應該發展自己的生活的主體。農村不只是心靈的花園,或是烏煙瘴氣都市外的淨土,應該是提供一個不一樣的生活選擇。
  重新讓社區居民找到自己的自信跟對土地的認同,例如八十歲的老阿伯應該因社區還有螢火蟲而感到驕傲。「習以為常」都是都市沒有的。農村是閉鎖的都市外的一個廣大天地,好好的營造後,台灣社會發展會有多元、更不一樣的選擇。農委會在這個時機推農村再生,精神是可佩的,眼光也是長遠的。

  【台南縣白河鎮林子內社區牧師蕭瑞巧】:過去社區營造要去各政府機關找資源,但農村再生出來之後,我們發現這是一個救命丹,一個部會就能整合照顧到弱勢社區,不用疲於奔命到處去找資源。
  以林子內社區為例,它比較偏僻,土地又比較貧瘠,要發展有困難性,但保有很多生態跟純樸的人,所以才以「心靈發展」作為特色,如果可以這裡變成讓人心靈調養地方,對台灣來說是很好的祝福。
  最近很多報章雜誌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有很多批評,但我認為一個很好的理想化成文字會有限制無法充分表達,有些人可能覺得很擔心,我認為很好的理想應是互相討論讓它更好,而不是讓它受傷。
  台灣農村發展規劃學會理事長鄭詩華:台灣現正面臨富裕中貧瘠、國土下城鄉不均衡的困境,加上傳統的農業經濟發展面臨農村勞動力老化、外移等,其實有很多問題。農村不只是產業或生活方式,還是人格發展中很重要的領域,農村是一個教育、文化保存的地方,而這些只有在農村發展有很好的規劃、建設的時候,才能找回尊嚴。
  在立法必要性上,因為要推動多元發展地區,發展、有創新性規劃、涉及行政協調、須有農村推動組織成立等,如果沒有在制度上制訂法源給予權限,整體性、前瞻性的來推動,弱勢農村顯然沒有辦法有足夠的資源來因應狀況變化。


議題二:社區自主 政府扮演促成角色

  【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周志龍】:農村再生計畫強調,在地自主,政府是促成角色。但鄉村中不但人口年紀大,知識力也不足,所以在農村治理挑戰很高,必須要有制度的協助,否則不能全面,透過政府的資源、經費、人力、培訓的支持,讓社區動起來。
  農村再生計畫很大特色就是農村自主,人力培訓就是協助他們提出計畫,因為社區居民長期生活在那裡,雖知道社區需要什麼,但要把它變成計畫需要相當的專業,透過人才培訓,讓社區的人尋求自已的發展特色。在公共建設的規劃與施工完成後,後續的管理維護,就是透過在地公約管理,由政府提供政策誘因進行,慢慢就會有其他社區跟進,漸漸就可改變台灣農村發展結構。
  透過鄉村留學建立都市與鄉村的交流,解決城鄉的對立問題,培養下一代對鄉土的認同,可以解決在文化上的歧視與對立。農村問題必須解決,再不做,將會對不起農村。

  【開南大學物業管理學系教授林森田】:農村再生有四個推動原則,包括以農村為核心、共同參與、共同推動及自行管理。因此,必須強調四個原則,第一是民主化原則,決策必須透明,預算必須整合,規劃時與使用應同時考量,走向地域性的整體計畫。讓居民瞭解後自願參與,才能落實由下而上的理念。
  第二是整合原則,在「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兩種機制必須有整合平台,才不會有多頭馬車問題,政府角色由管理轉到治理,強調夥伴關係,降低衝突。
  第三是夥伴原則,在執行上公部門、私部門、非營利組織,必須是夥伴原則,而不是官僚系統、階層關係,必須建立秩序,彼此互助,降低衝突達到共同利益。
  最後就是永續原則,過去很多農村的公共建設完成後就被放在那裡,建設後須管理維護要落實執行,而不是又開始亂蓋農舍、違規的工廠,所以須凝聚社區的公民意識訂定社區公約。

  【中山大學都會發展與環境規劃研究中心教授郭瑞坤】:農村發展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人,用此法令中應強調,如何加強人的培訓,之後並持續加強的輔導,才能有助於社區居民的參與。
  在人力資源的培訓上,不能忽略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包括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等各層級。政府有很多從上而下的政策,基層無法輕易瞭解,很多社區工作推動較好的地方,除了有積極的領導人物外,有積極的行政部門協助,會有更好的效果。
  不要低估農村社區的能力,他們是有能力瞭解自己的需求,但也不要給過多的壓力,民主的發展需要時間累積,農村的發展改造也需要時間,給社區有更多學習的機會,他們會展現活力與特色的。


  議題三:立法推動 重尋農村自信尊榮

  【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教授劉健哲】: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目的在解決農業、農民、農村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村的環境沒辦法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不好,老舊的社區面臨發展瓶頸時,就會出現農地亂蓋農舍等問題,進而農地資源就會流失,生產、生態環境被破壞,糧食品質也會下降,最後受害者還是農民。
  農村的問題沒解決,農業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環境不好,年輕的子弟就不願回鄉轉往都市發展,不但造成城鄉發展問題,農業沒有後繼者,也沒有辦法永續發展,聚落就會慢慢沒落,鄉土文化就無法永續經營下去。
  以前非都市土地只有管制,沒有規劃,從國土規劃角度,農村必須回歸應有的重視。農村再生條例就是希望農村有發展的機會,否則農村還是凋敝、農業問題還是沒解決。
  因此農村發展必須有專法引導,透過農村再生條例可以找回農村的優美性、鄉土性,農業能回復農業耕種場所,農民才能獲得重視與尊嚴。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陳明燦】: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具功能值得肯定,但若要發揮應有立法目的,應該注意:一、要明訂農村再生政策方針的內容,突破現行體制是正確的,但政策方針應更明確,例如對下級農政政策與計畫有什麼樣的拘束力?
  二、應該明訂各計畫內容以及計畫間關聯性,換句話說,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及「農村再生計畫」具有指導功能,但這兩大規劃的主管機關如何「協調」?若有爭議應如何解決?這兩個規劃間的上下垂直與水平關連性為何?
  「農村再生計畫」是本條例最重要實踐工具,也是未來各農村社區在地組織最關切的,但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機制是什麼?更重要的是,若申請者被否准後,相關的行政救濟機制為何?這些應該嚴守「法律保留原則」,以杜絕外界「農地炒作」的疑慮。
  「整合型農地整備」是推動本條例的重要工具,具有「統合」現行「農地重劃」以及「農村社區」的特色,但因屬「創新機制」,本條例僅以「法規命令」訂定似乎有些不妥,有涉及人民權益規定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才能提升該制度的效益。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郭俊銀】:以前平和社區跟大多數社區一樣不知道願景在哪。過去公部門的政策缺乏整合性,讓我們這些工作者常疲於奔命四處申請資源,也沒有人力培訓的養成制度。後來與農委會的試辦計畫接觸後,透過社區內部開會,慢慢討論出願景,一步一步走過來。
  社區剛開始推動「農村再生計畫」的時候,不知道該如何著手,,後來參加了水保局的培訓計畫,慢慢的討論出屬於我們的願景,「一鄰一景點,家家戶戶是花園」就是這樣討論出來
的。
  透過這些機制,社區的每個人都動了起來,以前失落的人情味找回來了,又慢慢找回尊嚴與對社區的認同感,這些正面的思維,報章雜誌並沒有報導的。
  這個計畫另外提出社區公約訂定機制。我們社區也配合約定、自行管理,社區公約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我覺得這就是農村意識的形成。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長王志輝】:政府最大的功能就是資源分配,外界會質疑說到底有沒有必要為農村發展制訂專法,但現在推動都市更新會有「都市更新條例」,工業部門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若今天沒有專門的法規來推動農業,背後就沒有經費、專責機構與機制。台灣非都市面積比都市更多,要改善,這個條例就是最大的支持。條例有各式各樣的工具,都是針對農村發展會遭遇的問題量身訂做。
  如果現在不進去做,農村永遠會讓人覺得是個沒有希望的地方。當然四千個社區不可能一下改善,所以我們要從單點做起,一個一個去影響,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農民看到自己的農村變成漂亮的社區後,一定也會歡欣鼓舞,農民的自信也會慢慢找回來。





Posted by meinung at 樂多Roodo! │16:38 │回應(0)田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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