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農村再生條例--又一個用模糊曖昧的詞語所包裝的殘酷真相

從農發條例的歷年修改,到2007年的「農村改建條例」、2008年的「農村再生條例」,每一次都宣稱要讓農村活化起來,要讓農村的土地可以多元使用。但是,這些模糊的、曖昧的詞語--「多元」、「活化」總是讓底層百姓搞不清楚政府到底又在搞什麼把戲。百姓只聽到,這個法通過了,可以給農村多少錢、讓農村發展起來、農村變得富麗了。這些形容詞的背後,包裝的是農村所面臨的殘酷現實,也抹飾了政客們貪婪的心。

這些法條寫著要「活化」農村土地、「再生」農村,但是讀得懂這些遊戲規則的人才知道,這裡頭其實是讓農村的農地變為建築用地,然後讓所有權轉移到非當地居民手裡。透過政府制訂的法令規則,再經過縣市政府的計畫,農村將在這一系列看起來非常正當、一點也沒有不合法的手段之下,變成一群富豪居住的地方,也許這才是「富麗」農村真實的意含。

無力或不願耕作的農地所有者,也許會覺得,「這是一個發財的機會了,政府把我的農地變為建地,土地能賣的錢就變多了。這真是政府的德政…」。但是,我相信我們上一輩在田地裡打滾了一輩子的農民,是不會捨得輕易地將土地變賣出去的。老一輩的常說「無田不成富、無土不成根」,他們想的不是把土地賣掉換現金,他們希冀的是田地裡的土泥夠肥沃讓他們世世代代在此維持生計、永久定居。失去土地的農村居民,可以去哪?我們把農業生產的土地交給政府去蓋富麗農村,那誰來保障沒了土地賴以為生的人們的就業權?

現在政府宣稱要讓土地活化,只是換一個說法而已,這些法令規則的制訂就是處心居慮要把土地變成不再耕作、不再生產糧食的農地。縱使現在我們不需要這麼多農地生產糧食,但也不應該完全地抹煞土地做為農用的價值。對中上階層的菁英來說,農村也許醜、農地也許沒有在生產,但是對廣大的工人與農民而言,農村是我們記憶的根源,甚至是未來被企業家拋棄時的一條活路、繼續生活下去的安全網。



以下是一些相關訊息的連結:http://e-info.org.tw/node/39778


Posted by meinung at 樂多Roodo! │23:58 │回應(0)田野心得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農村再生條例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