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3日
台灣農業還需要農會嗎(中國時報 2007.05.13)
中國時報 2007.05.13
台灣農業還需要農會嗎
◎林淑芬
無可諱言,台灣的農會系統早已不是「農民團體」,頂多是買賣農業資材、收購運銷加工倉儲農產品交易的「公司」,就以「農民代表」身分,成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實際頭銜為砂石公司董事長的白添枝所言,農漁會就像「民間企業」,而農漁會總幹事則是企業的「經理人」。
依據農漁會法,被「遴選」的總幹事,主掌整個農會的買賣業務、人事任命以及信用部貸放款的大權。農會的農民會員從來沒有辦法直選總幹事。一九八八年的五二○ 農民遊行,主要的訴求之一便是要求廢除總幹事遴選制度,還權於會員。將近二十年了,至今總幹事直選的改革要求仍是遙遙無期。主要是因為,農漁會企業在這二十年來,生意競爭力雖然日趨下滑,卻「培育」出眾多的民意代表、官員,從地方到中央,政治勢力雄厚。
台灣農業還需要農會嗎
◎林淑芬
無可諱言,台灣的農會系統早已不是「農民團體」,頂多是買賣農業資材、收購運銷加工倉儲農產品交易的「公司」,就以「農民代表」身分,成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實際頭銜為砂石公司董事長的白添枝所言,農漁會就像「民間企業」,而農漁會總幹事則是企業的「經理人」。
依據農漁會法,被「遴選」的總幹事,主掌整個農會的買賣業務、人事任命以及信用部貸放款的大權。農會的農民會員從來沒有辦法直選總幹事。一九八八年的五二○ 農民遊行,主要的訴求之一便是要求廢除總幹事遴選制度,還權於會員。將近二十年了,至今總幹事直選的改革要求仍是遙遙無期。主要是因為,農漁會企業在這二十年來,生意競爭力雖然日趨下滑,卻「培育」出眾多的民意代表、官員,從地方到中央,政治勢力雄厚。
以立法院為例,一九九六年選上立法院長、而後因超貸案被判刑、潛逃出境的劉松藩,是大甲鎮農會總幹事出身,接任劉松藩擔任立法院長至今的王金平,也和農會系統關係密切。要在立法院內透過修法,廢除眾多立委之所以能夠成為立委的樁腳勢力,恐怕並非易事。
二○○○ 年民進黨執政後,為了要在農漁會法中增列「排黑條款」,草案歷經多次協商、凍結,好不容易在二○○一年,以折衷的版本三讀通過。據當時農委會主委陳希煌表示,全國三百多家農漁會總幹事、理監事中,約有三分之一具有黑道背景。不過已經折衷妥協到「二審判決有罪」才得以解除總幹事職務的規定;但對於不乏涉案經驗的總幹事們,總還是障礙,於是農會派的立委們不時想著要翻案。二○○四年,時為親民黨(如今回歸國民黨)的彰化縣立委陳朝容,和親民黨立委蔡勝佳等人,便已經連署提案,要修掉排黑條款。
日昨,親民黨立委蔡勝佳又在立法院內要求取消農漁會法的排黑條款。我當場大表抗議,認為不要老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拿「農民」當藉口。我出生成長在彰化縣芬園鄉,芬園鄉的農民大多種植荔枝、鳳梨等,不過農民存入農會信用部的錢,一度被總幹事及理事長等超貸冒貸搬走了約九億元;九億元的「代價」,是起訴多年後判刑一、兩年。此番,再將二審判決有罪才解職的規定修掉,加以沒有任何任期限制,可以想見台灣各鄉各鎮的農民、岌岌可危的農業,將在大權在握的農會「經理」下,面臨怎樣的危機?
是該民進黨政府、以及諸多關心農業的人們,認真思索討論,台灣農業是否還需要農會這個「政治企業團體」的時候了!也期望農委會等農政單位,為了真正的農民,應該從行政面徹底檢討,是否需要再像過去一樣,將農保及專案貸款補助等業務,委由農會這個民間企業來辦理?或者,應該加強公部門農業課等的編制,而不是貪圖方便的、繼續委由缺乏規範的農漁會系統,執行政府的農業政策。這樣的看法,早在八○年代就有人提出,而在今日台灣農業幾乎面臨存亡關鍵的危機時刻,實有再次提出的必要。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二○○○ 年民進黨執政後,為了要在農漁會法中增列「排黑條款」,草案歷經多次協商、凍結,好不容易在二○○一年,以折衷的版本三讀通過。據當時農委會主委陳希煌表示,全國三百多家農漁會總幹事、理監事中,約有三分之一具有黑道背景。不過已經折衷妥協到「二審判決有罪」才得以解除總幹事職務的規定;但對於不乏涉案經驗的總幹事們,總還是障礙,於是農會派的立委們不時想著要翻案。二○○四年,時為親民黨(如今回歸國民黨)的彰化縣立委陳朝容,和親民黨立委蔡勝佳等人,便已經連署提案,要修掉排黑條款。
日昨,親民黨立委蔡勝佳又在立法院內要求取消農漁會法的排黑條款。我當場大表抗議,認為不要老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拿「農民」當藉口。我出生成長在彰化縣芬園鄉,芬園鄉的農民大多種植荔枝、鳳梨等,不過農民存入農會信用部的錢,一度被總幹事及理事長等超貸冒貸搬走了約九億元;九億元的「代價」,是起訴多年後判刑一、兩年。此番,再將二審判決有罪才解職的規定修掉,加以沒有任何任期限制,可以想見台灣各鄉各鎮的農民、岌岌可危的農業,將在大權在握的農會「經理」下,面臨怎樣的危機?
是該民進黨政府、以及諸多關心農業的人們,認真思索討論,台灣農業是否還需要農會這個「政治企業團體」的時候了!也期望農委會等農政單位,為了真正的農民,應該從行政面徹底檢討,是否需要再像過去一樣,將農保及專案貸款補助等業務,委由農會這個民間企業來辦理?或者,應該加強公部門農業課等的編制,而不是貪圖方便的、繼續委由缺乏規範的農漁會系統,執行政府的農業政策。這樣的看法,早在八○年代就有人提出,而在今日台灣農業幾乎面臨存亡關鍵的危機時刻,實有再次提出的必要。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