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5,2007

第二階段規則說明

 96年社區藝文人才培訓計劃第二階段規則說明:
 
第二階段將輔導 (或補助) 至少四個社區(或社群 )完成社區藝文人才培訓計劃

【提案資格】
申請補助單位需符合結業最低門檻(課程出席需達總課程時數2/3)始取得申請資格

【提案方式】
 
形式不拘,但需能夠完整表達提案計劃目的、目標以及執行方式。能以企劃書形式發表者則列入優  先評選。

【提案內容】
 
需與藝文相關,社區或社群需於台北市執行及發表之計劃為限。
 
計劃內容並非是個人發表之藝文,而需為能捲動社區居民或社群民眾共同執行之計劃。
 
有意願進入第二階段提案及參與評選之社區 (或社群 ),需配合以下期程:
 1. 
12/29課程中提出計劃之初步構想
 2. 
1/12課程前繳交藝文計劃(以利講師能於 1/12課堂中與提案人討論計劃不盡完善之處)
 3.1/19
結業式當日為計劃書最後提案期限。
 
所有提案者之計劃書將於1/201/30由主辦及協辦單位會同藝文專家共同評選,並於1/31在藝文  人才培訓計劃部落格中公開發表進入第二階段接受專家輔導之單位名單。


Ps:
企劃補助名單,皆需由台北市文化局審核同意通過,才開始生效。



Posted by culture96 at 樂多Roodo! │22:52 │回應(0)引用(0)公告訊息
樂多分類:學術/學習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72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