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1日
轉貼停管工會--戒嚴時期--唯我獨尊行為與嘴臉
編按:中時工會基於關心「外包對勞工之影響」,轉貼停車管理處此次勞資糾紛相關資訊。據本會對停管工會訪查,因工會反對市政府停管處外包政策及配合反西門町機車收費政策團體抗議市府不顧市民、員工權益,採收費方式來防止機車超量亂停影響交通,停管工會認為市府採收費方式進行防治,只是對機車族市民懲罰,並不能改善西門町交通擁擠,就如停車業務外包一樣,停車業務外包只加重市民荷包失血。本會對於停管處整治台北市交通及員工管理是否出問題,停管工會認為市府採外包與收費是對市民、管理員權益傷害,工會不能坐視不管,也因為如此挑戰市府政策,市長權威被工人挑戰,郝龍斌市長超不爽,找出「請公假不准之理由」將三名常務理事及一名理事解僱。
順我者生
逆我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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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一:停管處說朱嘉英等人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而未被准假,因此被解僱?
事實:停管工會幹部在申請公假的時候,都已經填寫差假申請單,並附上工會的公函。這樣的作用是依照過去和停管處約定的方式,現任處長上任後、到10月發生爭議前也是如此,和其他工會的作法也相同,沒有違法。
抹黑二:郝市長說朱嘉英等四人曠職兩百多天,所以不適任,才會被解僱。
事實:
1. 朱嘉英等四人都有依照程序請公假,10月以前都有核假,有出勤記錄可以證明。因此,四人在21日針對市府的抹黑說法,控告郝市長誹謗。
2. 台北市發言人羊曉東21日晚上表示,郝市長是在與記者的時候,一時口誤說成「曠職」,朱嘉英等人是「請假」兩百多天,重點是要強調尊重停管處以「不適任」理由解雇的做法。
抹黑三:常務理事一年請公假兩百多天,明顯不合理。
事實:依照工會法第35條:「常務理事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停管工會常務理事一周六個工作天中,請四天公假到工會辦理會務,並無違法。
抹黑四:為何三位常務理事同時請公假?
事實:這是在民國90年的時候和資方達成的協議,這種方式六年來歷經四任處長、兩位市長,都沒有問題,直到張哲揚處長不經協商就要求工會改變,才發生爭議。
抹黑五:郝市長說,這種情形連民間企業也不會接受。
事實:民間事業單位不但依法給工會幹部駐會公假,甚至部份民間事業單位還借調員工給工會擔任會務人員。市政府打壓工會幹部公假的作法,不但不能為民間企業作表率,還大開勞動權益倒車!
抹黑六:停管處說三位常務理事每週都挑加班日回場組上班,特地要賺加班費。
事實:因為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員星期一、六各有一半人員排休,場組較缺人力,常務理事是考量場組關係,因此排定星期一、六回場組上班。再說,工會法規定公假照常給薪,工會幹部也是和同仁拿相同的薪水,並沒有多拿。
抹黑七:洪連佐晚上請公假回家休息,會務提不出證明,所以才被解僱?
抹黑七:洪連佐晚上請公假回家休息,會務提不出證明,所以才被解僱?
事實:
1.洪連佐理事的公假都已經照程序申請,並附上工會、產總的開會通知單等公函,而且,累計10月份公假也只有46小時,完全符合工會法第35條規定。
2.停管處在10月中有提出要求,說原來約定的方式不夠,要求工會再附上其他資料,洪連佐當時已經將北市產總的開會通知單等資料附上去了。但是,停管處拒絕承認,而其中,洪連佐唯一曠職一日的那一天,就是10月12日北市產總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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