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1日
歧視工會幹部《中時》罰30萬
歧視工會幹部《中時》罰30萬編按:本工會於12月8日收到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裁定資遣陳文賢為「就業歧視」的裁罰書,行政單位總算還做了點制裁的行動,雖然這項處罰不足以撼動中時的顢頇,裁罰書內容將於稍後報導。同時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左圖站在陳文賢旁邊的兩個人(李明振、林長榮)的確認僱傭關係官司已經三審定讞,希望他們能夠盡早回來上班。
■蘋果日報2006/12/09
【陳鳳蘭╱台北報導】曾獲北市模範勞工的《中國時報》前新聞校對陳文賢,不滿資方無預警資遣,狀告《中時》因其工會幹部身分歧視他、對他採取不利待遇。北市評議裁罰《中時》三十萬元,為國內首宗裁定工會幹部就業歧視成立的個案。
應為「全國首例」
陳文賢說,擔任《中時》校對第十八個年頭,被公司以裁撤校對部門為由資遣,但他認為是因長年投入工會擔任幹部所致,所以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表示,《中時》以重大虧損與業務縮減為由資遣,不理會當事人轉任印刷部門的意願、相當年資及學經歷,也未給予職缺訊息或協助;反而招募新人,不給他機會去嘗試印刷部門工作,顯然是因其工會職務而歧視他,因此裁罰《中時》三十萬元,《中時》依法可提出訴願。中國時報系總管理處強調資遣作業一切合法,不回應此案。
根據《就業服務法》,勞工在種族、階級等十三領域享有就業平等權,僱主不可採取差別待遇,否則會被罰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台北縣、高雄縣等多勞工局官員都表示,此案應為「全國首例」。
禁止就業歧視規定
法源:《就業服務法》第5條。
規定:僱主不得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及工會會員身分,對求職者或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申訴處理:勞工舉證向地方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經評議成立,僱主將被罰新台幣30-150萬元。
諮詢電話 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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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今天才看過消息,希望恭禧不會太晚
Posted by 志玲 at 2006-12-11 20:14:55
Posted by 志玲 at 2006-12-11 20:14:55
Posted by 志玲
at 2006年12月11日 20:43
你如果記不得的李雙澤是誰但是說到民歌"美麗島"應該很多五年級生聽過
李雙澤的"愚公移山"這首歌有一段話
讓根群能紮實 從現在就要學挖地
我們台灣大學教育的根基經過三十年了
根基還穩固嗎?
現在大學有168所
看似量多了
但是質呢?
當根基已經出問題的時候
你們願意挺身出來救救就台灣的大學教育嗎?
不要嫌棄人民單薄的力量
你我他聚少成多
讓"萬人考大學"活動團結大家的教改力量
讓少數只想賺教育黑錢卻不願意改善教學品質的學店停止招生
只要你願意四月底報考大學
七月應考大學指考
八月填志願
把爛學店的志願填滿
讓這些學校沒有學生就沒有財源
"你是臭皮匠 我是臭皮匠 我們都是臭皮匠 要團結幹下去
土地是我們的 是祖先開墾的
土地是我們的 我們要團結的幹下去"
萬人考大學活動網址:www.wretch.cc/blog/hero1999tw
請多多宣傳
讓你我都能出力挺教改淘汰爛大學
看完請再觀看"萬人考大學發聲稿"
http://www.wretch.cc/blog/hero1999tw&article_id=9160340
串聯才有力量
串聯才能主導
Posted by 萬人考大學
at 2008年02月10日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