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7日

馬英九會有一番不同作為嗎?

馬英九會有一番不同作為嗎?

    明天下午台北市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和台北市職業總工會將參加「與馬市長有約」活動,這是馬英九市長任內最後一個與勞工有約的活動,各基層工會洋洋灑灑提出了20幾個提案,陳文賢的資遣案也在其中之列,為了這場也約的活動,工會已經開過不下20次會議,和勞工局關係喬來喬去也有10次之多了吧。

    然而,我們想問,在市府各局處處理不了的問題,提到馬英九面前會有一番不同的作為嗎?


    馬市長的任期只剩四個月,在工會感受最深的就是,勞工局的施政每況愈下,勞工求爺爺、告奶奶,碰上無能又官僚的勞工局,欲哭無淚喔,你會發現從勞工法到司法都在保護資本家,最後你會被迫放棄追求公理或無奈走上曠日廢時的官司之路。然後,國家再用「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等經費聊以慰藉,一方面化解勞資對立、社會矛盾,以穩定政局,另一方面反正是提早拿子孫的錢來花用而已。

    哈!你不要以為「沒魚蝦也好」,現在能撈政府盡量撈。再過幾年,政府鐵定又宣稱,勞保基金沒錢囉,保費要調漲,要延長到65歲才能領老年給付喔,而且要改年金制。昨天聯合報不是才登過嗎?您說,現在不是提早在花用子孫的錢嗎?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政黨執政四年一任,只要操短線、討好選民、騙到選票,就是贏家,誰管基層百姓長久的利益呀?

     好啦,回來跟各位報告明天要幹嘛。以下是我們對馬市長的提案和說明,其他的細節有空再說了。


案  由:有關中國時報違法資遣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乙節:(一)勞工局在處理本案時,部分作為軟弱推諉,讓市府尊嚴掃地,請馬市長命其改善。(二)建請馬市長公開譴責中國時報,並在相關市府活動中給予限制,以遏阻資方不當勞動行為。

提案人:中國時報產業工會

  明:一、勞工局認定中國時報資遣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違法,且涉不當勞動行為,要求資方回復陳文賢工作權(見附件一)。惟勞工局在處理本案過程中,部分作為軟弱推諉、甚至已達可作為而不作為之「行政怠惰」,具體包括:

1.勞動檢查,對資方不敢依法行政、強制檢查,再不就是未按正確程序檢查,對資方置之不理的高姿態,連檢查記錄都不敢做。

2.勞動檢查,對勞方欺騙推諉,柿子挑軟的吃。完全暴露「有交代就好」的官僚心態。

3.勞工局科室互相推託,延宕處理,讓當事人無所適從。

二、現行勞工法令對資方不當勞動行為毫無制裁處罰之力(見附件二),勞工局之行政權也難以規範中國時報藐視官方的高傲姿態,但馬市長在市政範圍內尚有許多可積極作為的空間,建請馬市長展現魄力,以限制資方之不當勞動行為。

  法:一、請馬市長要求勞工局改善不妥心態與行為。

              二、請馬市長公開譴責中國時報不當勞動行為及藐視市府依法行政的行徑。

              三、請馬市長承諾以下具體作為:

1.            經市府認定有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或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者,不得申請市府任何委託案。限制對象應擴及「實際經營者」,並將其明訂於招標規格中。

2.            行文各局處一年內不得在中國時報刊登廣告。

3.            行文各局處拒訂中國時報,直到改善為止。

4.            馬市長本人承諾一年內不在中國時報投書。

             四、在工會法尚未修法以前,加強以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業歧視」規定規範資方對工會幹部之不當勞動行為,若勞工局認定違反工會法,應主動提案至就業歧視委員會進行就業歧視認定。

            五、由台北市府主動向勞委會提案,加重對不當勞動行為處

                    罰,並科以七個月以上有期刑責。


Posted by ctitu_1988 at 樂多Roodo! │21:03 │回應(0)引用(0)陳文賢資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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