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29日
◎【常律法師 法語錄】何謂「法」
所謂法,廣義而言,分「事相」與「理相」
法之事相,為宇宙萬物,有形色大小,眼所能見,大至日月、星辰、山河、大地、海洋人、動物、身體;小至昆蟲、生物、微塵等萬物種種的變化現象。
法之理相,為無形色大小,眼所不能見,為人的精神、思想、觀念、見解、言語、行為念頭等萬事種種的變化現象,統稱為「法」。
法從緣生到緣滅,無自性故,本性是空,非佛所作,亦非餘人作,若佛出世,若未出世,若滅度,此法常住,無所不住,不生不滅,佛陀以法身,遍滿十方法界,於無量劫而如如不變;而眾生人人皆具足清淨「佛性」,故說學佛應求自內心,勿心外求法。
法之總相:生、老、病、死(每人必經過程)。
法之別相:求不得苦、怨憎會、親情別離、五陰盛(可依個人修行福報而不同)。
佛法是宇宙人生恆常不變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去妄想執著,斷世間諸煩惱得自在解脫離苦得樂,轉迷為悟超凡入聖,得證般若,不生不滅,永斷生死輪迴之苦。所謂的真理,必須具備普遍如是、必然如是、本來如是、永恆如是等四個條件,譬如有生必有死,即合乎普遍性、必然性、平等性、永恆性的真義。
法之理相,為無形色大小,眼所不能見,為人的精神、思想、觀念、見解、言語、行為念頭等萬事種種的變化現象,統稱為「法」。
法從緣生到緣滅,無自性故,本性是空,非佛所作,亦非餘人作,若佛出世,若未出世,若滅度,此法常住,無所不住,不生不滅,佛陀以法身,遍滿十方法界,於無量劫而如如不變;而眾生人人皆具足清淨「佛性」,故說學佛應求自內心,勿心外求法。
法之總相:生、老、病、死(每人必經過程)。
法之別相:求不得苦、怨憎會、親情別離、五陰盛(可依個人修行福報而不同)。
佛法是宇宙人生恆常不變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去妄想執著,斷世間諸煩惱得自在解脫離苦得樂,轉迷為悟超凡入聖,得證般若,不生不滅,永斷生死輪迴之苦。所謂的真理,必須具備普遍如是、必然如是、本來如是、永恆如是等四個條件,譬如有生必有死,即合乎普遍性、必然性、平等性、永恆性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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